討論串[討論] 新南群島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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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點出問題。. 南海主權在台灣高雄州. 台灣主權是在日本天皇. 住在台灣原日本天皇的臣民(本土台灣人). 發現南海被人偷挖石油,去美國法院控告。. 舉例:. 一間房子有客人發現小偷,偷走屋內的物品,而去法院控告。. 如果判決成立,該物品是屬於客人?還是該房的屋主?. 請問南海的石油是屬於誰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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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聽錯了?. 這件訴訟案最大的勝訴點在於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是美國的佔領地,. 被佔領地的人民享有自然資源(新南群島是日治時代高雄州的管轄區),. 這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對於戈蘭高地水資源的決議(當然自然資源也包括石油),. 當時以色列佔領戈蘭高地,. 以色列侵占水資源,. 故聯合國決議被佔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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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美國表態台灣是美國的國土,的確是提出這件訴訟背後最重要的政治目的,. 請注意,提出訴訟的原告是台灣人民(目前約一百人),並非中華民國政府,. 這個案子目前在美國的最高法院,經過了幾年的努力,. 在今年2014年4月24日才終於被美國最高法院受理,正式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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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enbowlawfirm.com/news.html. 在網路上看到這個訴訟案,. 擷取他網頁內容,. 本案對台灣人民的意義,除了所涉及關於自然資源及衍伸財富的利益之外,. 最主要的在於使台灣地位正常化。. 依據聯合國數次決議所宣示:被佔領方的當地人民對自然資源享有不可剝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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