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南群島訴訟案
看板PublicIssue作者eighchin (戰神跟蟑螂都打不死)時間11年前 (2014/05/08 16:23)推噓16(16推 0噓 12→)留言28則, 17人參與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vasya (vasya)》之銘言:
: http://www.zenbowlawfirm.com/news.html
: 在網路上看到這個訴訟案,
: 擷取他網頁內容,
: 本案對台灣人民的意義,除了所涉及關於自然資源及衍伸財富的利益之外,
: 最主要的在於使台灣地位正常化。
: 依據聯合國數次決議所宣示:被佔領方的當地人民對自然資源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
: 所以如果原告作為本土台灣人能夠據此主張在被侵權區的權利,
: 那將証實台灣仍是佔領地反之亦然。所以本案的進行,
: 實際上是本土台灣人民以正當司法程序要求美國釐清確認雙方在戰爭法下
: 應有的權利與義務,以促使台灣地位正常化。
: 為什麼向美國提出訴訟?
: 因為本案為侵權案件,被告Harvest Nature Resources公司間接暨受克雷斯通公司
: 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之「萬安北-21」合約,
: 持續更新該約並每年公告並維持開採計畫至今。
: 其開採主張及繼受之克雷斯通公司於該區實地探勘所得資料及用該資料製成之開採計畫,
: 侵犯了本土台灣人民對於台灣附屬島嶼新南群島之西鳥島(即南威島)經濟海域的自然資源
: 所應享有的權利。而被告Harvest Nature Resources公司的營業所在地位於美國德州,
: 故依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得由美國聯邦法院行使司法管轄。
: 按照這案件看來,假如他是真的,意思是台灣也是有天然資源?
: 只是不能開採?因為主權關係?
: 原po對法律沒很瞭解,所以他的法律那些層面真的不是很懂,
: 感覺此舉是逼美國表態?臺灣到底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 大家覺得呢=__=?
逼美國表態台灣是美國的國土,的確是提出這件訴訟背後最重要的政治目的,
請注意,提出訴訟的原告是台灣人民(目前約一百人),並非中華民國政府,
這個案子目前在美國的最高法院,經過了幾年的努力,
在今年2014年4月24日才終於被美國最高法院受理,正式成案,
--------------------------------------------------------------------
因緣際會在上禮拜認識了這件訴訟案的律師,
律師向我解釋了這個案子的重要性,
他也積極希望可以讓更多人可以認識這個,有"可能"改變台灣前途的訴訟,
所以律師熱烈邀請我找一些同學朋友,可以到他的事務所聽他解釋,一起聊天討論,
所以原諒小弟在這邊幫律師揪一下人,如果對這個"可能"改變台灣前途的訴訟有興趣,
就請站內信給我 謝謝大家QQ
目前時間是約在這禮拜五 下午6:00
他的律師事務所就在立法院旁青島東路上
(在學運期間也開放讓學生盥洗,非常支持這次學運)
如果有不妥,請版主告知,我會自刪,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84.18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537407.A.45F.html
→
05/08 16:25, , 1F
05/08 16:25, 1F
→
05/08 16:25, , 2F
05/08 16:25, 2F
→
05/08 16:30, , 3F
05/08 16:30, 3F
推
05/08 16:35, , 4F
05/08 16:35, 4F
→
05/08 16:35, , 5F
05/08 16:35, 5F
推
05/08 16:41, , 6F
05/08 16:41, 6F
→
05/08 16:44, , 7F
05/08 16:44, 7F
→
05/08 16:45, , 8F
05/08 16:45, 8F
推
05/08 16:49, , 9F
05/08 16:49, 9F
推
05/08 16:52, , 10F
05/08 16:52, 10F
→
05/08 16:53, , 11F
05/08 16:53, 11F
推
05/08 16:54, , 12F
05/08 16:54, 12F
→
05/08 16:56, , 13F
05/08 16:56, 13F
※ 編輯: eighchin (42.70.84.187), 05/08/2014 16:59:25
推
05/08 17:01, , 14F
05/08 17:01, 14F
推
05/08 17:04, , 15F
05/08 17:04, 15F
推
05/08 17:25, , 16F
05/08 17:25, 16F
→
05/08 17:43, , 17F
05/08 17:43, 17F
推
05/08 18:23, , 18F
05/08 18:23, 18F
推
05/08 18:24, , 19F
05/08 18:24, 19F
推
05/08 19:20, , 20F
05/08 19:20, 20F
推
05/08 20:09, , 21F
05/08 20:09, 21F
→
05/08 20:23, , 22F
05/08 20:23, 22F
推
05/08 21:47, , 23F
05/08 21:47, 23F
→
05/08 22:03, , 24F
05/08 22:03, 24F
→
05/08 22:10, , 25F
05/08 22:10, 25F
推
05/08 22:12, , 26F
05/08 22:12, 26F
推
05/09 02:33, , 27F
05/09 02:33, 27F
推
05/09 02:41, , 28F
05/09 02:41, 2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討論
1
3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討論
2
2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5 篇):
討論
2
2
討論
12
54
討論
2
2
討論
16
28
討論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