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文化] 智慧局公布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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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39→)留言4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RIE34 (白鶯草)時間11年前 (2014/04/25 21: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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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durden738. 我也是創作者 但我覺得搞不清楚狀況的人是你. 首先 你好像根本分不清楚. 著作權有分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的差別吧?. 著作財產權雇主(公司)所享有可以用創作來賺錢的權利. 著作人格權原作者所享有可以宣稱作品是自己創作. 並且擁有修改自己作品的權利. 一般來說 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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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urden738 (又開始焦慮的夜晚)時間11年前 (2014/04/25 18: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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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5.176.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345689.A.D5D.html. 那就簽合約阿,做任何商業行為都要簽合約的阿你不知道嗎?. 有人是還沒收到錢就幫業
(還有16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ina3129 (知足,知不足)時間11年前 (2014/04/25 18: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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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增訂了許多關於資訊媒體的條例. 看完整的條例後會發現都是針對許多媒體及音樂在製的方面修改. 表面上折損到圖文作家的權益,但實質上條文有增訂說明:. 有爭議的部分「無特別約定,著作財產權歸該雇用人享有:. 如無特別約定,該員工就其職務上完成之著作為著作人,其著作財產權歸該受聘之法人(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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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8→)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urden738 (又開始焦慮的夜晚)時間11年前 (2014/04/25 18: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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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網路謠言了. 我非法律專業 但我從事創作工作. 看到這個修法我怎麼覺得不是壞事?. 許多創作者 假如你是受雇工作 非自由創作者. 一定常碰到這樣的問題. 比如說好萊塢電影公司 出資 請魏某拍了一部電影. 電影著作財產權是誰的?. 有人會覺得應該是魏某的嗎?. 下面有提到「假如合約有明訂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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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23推 0噓 8→)留言3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ccaX (渺小的正義)時間11年前 (2014/04/24 21: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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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確定這邊有多少的圖文創作者,. 不過這個修正草案對創作者非常不利。. 公聽會在昨天開的。. 第二節 著作人. 第十一條. 甲案.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但契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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