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一例一休與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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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21→)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9年前 (2016/11/04 01:46),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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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規定常引發誤解, 但其實規定本身不難, 只是想法轉不過來. 你的問題應該有兩個. 1.休息日算不算假日. 2.休息日工作要不要勞工同意. 首先, 第一個問題很簡單, 你只要思考一個問題就好. 為什麼這次修法要創造一個新名詞叫「休息日」?. 就是因為不想讓這一天繼承勞基法上既有的兩/三種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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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eiyucsie (選擇那刻 才算開始)時間9年前 (2016/11/03 21: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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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草案中. 36 條最後面有提到:.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不過關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40 條有 "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假設不認為休息日是假期的話。. 32 條第 3
(還有39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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