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廢死開始支持兇嫌使用判決書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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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ng7775 (凜透)時間8年前 (2016/04/03 00: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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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的疑慮是. 今天的司法信賴擔保行為(公開地址)造成了生命上的損害. 公布地址這個做法沒有其他替代方案嗎?. 像前面提到的身份證字號之類的?. 原告與被告之間互相間知曉的資訊是否可以過濾掉地址這部份?. 你的原文舉的例子幾乎都是以姓名被遮蔽來舉例. 但是這一串針對的只有地址這個部份. 我不知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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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8→)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00199bcd (落葉~小楓~*)時間8年前 (2016/04/03 08: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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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先說,刑事訴訟,沒有原告,沒有原告,沒有原告. 只有公訴人、自訴人、告訴人、告發人、請求人. 第一,我們司法夠信賴了嗎?. 如果今天全民都不信賴司法的話,這種遮蔽如果再配上政府. 司法黑幕,威信下降時,這時候你會不會懷疑利維坦??. 想想白色恐怖判決,連法官都是假的,證人假的,共犯假的.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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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8→)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nk1234 (老謝看天下)時間8年前 (2016/04/03 15:19),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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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剛看的一段影片. http://youtu.be/yfKx8llj_l0. 其實這個問題一直存在著,過去一直跟立法院反應,就是有一批自稱法律菁英搬出法條一直在那邊玩文字遊戲不肯改!現在的法律已經偏頗到只看到加害人沒看到受害人!講人權時,只看到加害人的人權而沒先看到受害者人權?我希望這個問題能被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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