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北市府強拆獨派帳篷 公投盟:柯文哲配合
心得:
本篇為 20180323 公投盟帳篷遭拆除事件相關閱讀,版友 iamsiusa1整理各方
說法後加上自己的看法,最後對中正一分局執法標準提出質疑:為何不以對公投盟
的規格處理799壯士。提供給關心本事件的版友參考。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jVkEhD ]
作者: iamsiusa1 (王奕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北市府強拆獨派帳篷 公投盟:柯文哲配合
時間: Sat Mar 24 15:17:32 2018
文長見諒。
我經過一整晚的整理,我問中正一的朋友,也問了市府,也問了公投盟,也問了從頭到尾在場的媒體,也問了市議員助理。
整理出一些脈絡希望能供大家討論。
我先講我所了解目前市府定調的說法。
一、公投盟帳篷被拆的問題,主要是因為被用未申請臨時建造而拆除。
二、而未申請臨時建造的理由,不是因為公投盟沒去申請,而是因為該路權是由大愛聯盟申請下來。
三、大愛聯盟也確實有說要給公投盟使用路權,所以後來建管處也說拆除不是因為路權,而是因為臨時建造的事情。
我再來講我所了解公投盟始末的部分。
一、過去都有申請路權,不是沒申請,但卻被新聞講成去年七月沒申請,但事實上不是沒申請,而且一直有去排隊申請。
二、路權本來就不能一直借在同一個地方,所以過去中山南跟濟南路徐州路青島東路輪流借,也一直因為路權不能一直借同一地方的關係,所以中山南路跟濟南路兩邊一段時間移動一次。
因為路權集會可以允許不同團體參與單一路段,所以如果二個團體輪流借同一路段,然後相互幫對方報備申請,那麼就不用那麼麻煩移來移去。
而最早這樣做的就是大愛聯盟(2015年開始),跟公投一起在濟南路上搭棚,然後路權相互借用,這對警方來說也是比較方便的,因為與其讓公投盟跟大愛在車流量較高的中山南路輪流移動,不如就都待幾乎沒什麼車流的濟南路上。
這是2015年後來發展出的默契,在那之前(2014年)公投盟都是一段時間就要在中山南跟濟南路兩邊移動。
三、後來2016年底,800壯士開始在中山南請路權後,就發生變化,事實上800壯士也不能在中山南那邊一直待著,所以800壯士之所以一直能待在中山南,是因為他們的路權也跟人共用的。
起初相安無事,但後來隨著抗爭時間拉長,跟公投盟在世大運產生衝突,800壯士內部也越來越激化,開始就會去拆公投盟的帳篷。
也開始找了許多統派團體去搶凱道跟立院周遭的所有路權,然後藉此要各路團體要去抗議都得找800壯士來談,而公投盟在20號前有路權,但20號沒有。
四、市府人員在20號的時候,收到檢舉,因此有派人去跟公投盟說明,因為沒有路權,所以無法做申請臨時建物報備,會要求在三天內自行拆除,但是如果26號可以申請到路權,就可以暫緩拆除,改為協調。
五、就是這次被拆的始末有一個很關鍵的點,公投盟20號當天就去申請26號的路權,也繳了費用,而且26號也是上網申請的。
但在昨天中午市府新工處說26號申請失敗,因為被其他團體先申請走,所以要求還是得拆。
六、在在三點時候在現場時候,只有說24號的路權是在大愛聯盟手上,但說大愛未即時完成申請臨時建物報備,所以才要拆公投盟的帳篷,但大愛後來補辦完手續,已經四點,而現場也在三點時後就拆除,所以說是允許集會,但不允許搭棚,因此只有拆不排除民眾。
七、後來環保局的人員來,原本建管處還要求拆除的帳篷要立即清除,但環保局的人說依規定可以有七天的整理期,所以不願意清理,還產生了吵架,後來建管處凹不過環保局的人,就只有要求公投盟自行整理,拆除費用還是會跟公投盟要。
八、後來新工處的人說明,26號跟27號的路權是由大愛申請到,所以公投盟在那二天還是可以繼續用。
我講一下版上王王冷跟其他人見解有誤的地方。
一、其實不是沒有路權而拆,也不是路權單位不給用而拆,是因為未完成臨時建物報備。
二、路權即使24號是八百壯士申請到,但前一天可以用,所以也不會是前一天要你拆,其次,我問過市府人員,假設如果23號路權是公投盟的,24是八百壯士的,這時候會先拆嗎?答案是不會,而即使公投盟的帳篷在24號路權在別人手上的,那也是先協調,被檢舉,然後要求先自行拆除,但若不妨礙路權,會先協調而不是先拆,拆公投盟的動作是20號檢舉,然後26號認為他們申請路權失敗,所以才認定無法緩拆而拆,不是路權問題。
三、再來就是其實公投盟也一直在申請路權,不是沒有申請,但排隊申請的一事,市府的說明有誤,我後來問現在路權申請的單位,今年改為線上申請,理由就是八百壯士到處排隊搶路權,為了讓各單位公平使用而不要因為哪一個團體刻意去占用路權,所以改為線上申請。
四、另外市府也有發展出,也為了避免有人申請路權不用,所以如果有其他團體要用路權,而該路權如果在不同團體手上,所以會做事先協調,協調不成才會說無法使用。
我最後補充我認為真正的問題點:
這次拆除事件比較特別的一點的問題是,大愛有23號的路權,即使未完成臨時建物報備申請,但可以趕在當天四點補件完成,事後市府人員也說如果完成可以緩拆,但因為下令在三點拆,所以沒在限時內補完就拆。
可是按照往例,其實20號公投盟被告知時,就會協調23號大愛來去補辦臨時建物,但這次就沒有協調。
不過,柯文哲市長今天回應到,他昨天有釘警察局,所以他認為是警察局受不瞭去拆的,另外他認為是誰沒有申請就拆,誰都一樣,都是依法行政,對於是不是政治迫害,也是問了新工處,認為是新工處要先拆,所以蔡才宣布參選,不是在他宣布參選之後才要拆。
但我認為有問題不是新工處,柯文哲市長依法行政也沒問題。
我覺得退一百步來猜這次的事情,新工處跟警局高層為了交差了事,所以想立即去拆來處理,而不是像之前一樣先協調,看那些件該補的補一補。
我認為如果能夠就此都強硬起來,以後都不協調都依時限執行也不壞,但我認為不要只是因為被柯釘了才只是想交差了事,結果卻產生了差別待遇。
我自己認為最大的差別待遇,是希望柯市長跟各媒體應該幫忙問一下中正一,為何會允許八百壯士路權的申請。
我自己支持集會自由,也認為集會自由可以盡量減少限制,但是如果按照中正一過去的標準,就是很明顯的公家裁量權雙重標準。
幫大家回憶一下,在2014/4/11早上,公投盟被驅離時,中正一對其申請路權不准的理由,當時局長方是這麼說的:
〝方仰寧解釋,過去公投盟集遊路權地點在濟南路,但公投盟天天在中山南路繞,甚至違法進入立院大門廣場,他當然要廢止、不允許濟南路許可,後來該盟提出申覆,相關帳篷設施也搬至濟南路,所以恢復其申請許可〞
若我們用同樣的標準來看800壯士的路權申請,他們不但跟公投盟比起來:
1.同樣繞行立院四週。
2.同樣多次闖入立院大門。
3.公投盟沒打人,800壯士有打人。
4.公投盟沒打警察,800壯士有打警察媒體。
5.公投盟沒打立委,800壯士追打立委。
6.公投盟沒拆別人的帳篷,800壯士多次拆了公投盟的帳篷。
7.公投盟沒有打路人騎士還高喊要殺了他,800壯士昨天打路人騎士還說要殺了他。
種種標準,800壯士早就已經超出公投盟當初被限制申請路權的標準,但為何到現在,中正一反而繼續允許800壯士排隊申請?
我認為真的要講守法,是不是能夠請中正一回答這個問題先呢?
如果今天告訴我,標準有變,為了提升台灣集會自由,所以不會再限制路權申請,那我就接受,但如果標準沒變,一樣是上述的標準來決定申請團體對路權的准駁,那麼這不就是很明顯的行政疏失嗎?
我是認為依法行政是好的,不要差別待遇也才能落實依法行政,希望柯文哲市長能夠幫忙問問中正一對於路權申請准駁的裁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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