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社論] 「雲端藥歷」愛滋感染者的醫病關係困境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短ID真好)時間8年前 (2017/07/25 20:45), 8年前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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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銘言: : 「雲端藥歷」真的能解決愛滋感染者的醫病關係困境嗎? :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4258 : 日前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表聲明,主張愛滋感染者用藥記錄應於「雲端藥歷」 : 全面揭露,以維護感染者用藥安全及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安全。 首先 這問題一開始 我就不覺得這些患者有理 為什麼事透過雲端藥歷知到這些人有感染愛滋? 是不是因為這些人沒做到如實告知? :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規定:「就醫 : 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中略)感染者提供其感染 : 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感染者與醫事人員雙方互相 : 確實負有告知與提供醫療服務之義務,然而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 輿論一味強調感染者告知與醫事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義務,並非解決雙方醫病關 : 係的最佳方法,應顧及結構面歧視及污名等因素,才不會過度僵化地引用法規, : 反而將醫病雙方推向互不信任的恐怖螺旋。 : 因此,雖然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負有感染者告知後,應提供醫療服務或是不得拒 : 診之法律義務,但是感染者在醫療場域仍面臨許多的憂慮,而往往無法主動或是 : 正確告知。 今天藥歷的問題 根本不是歧視問題 正是這些患者沒有如實告知 才需要透過藥歷來了解病情? 問題根本是藥歷 而是患者不如實告知 才需要透過藥歷得知 要取消藥歷可以 那先按照法規 去處罰未如實告知的 說難聽點 今天做的根本不是保護患者 而是完全剝奪醫生的基本知的權力 : 日前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公佈一份2016年的調查文件,鄰近的南韓有近兩成的感 : 染者曾在醫療場所未經同意即被機構或醫事人員洩漏感染者身分,特別是透漏給 : 家人或朋友;亦有兩成的感染者發現他們的病歷並非處於完全保密狀態。 : 台灣雖無此類數據,但是依據2016年愛滋權促會的的年度侵權調查,有一成多感 : 染者因為雲端藥歷受到不友善對待,近四成的感染者因此有減少就醫的狀況。感 : 染者擔心的理由不外乎,不知如何告知醫師,未告知會受處罰,告知後遭受醫事 : 人員拒絕提供服務甚至羞辱,所以有些感染者甚至避免尋求感染科以外之醫療服 : 務。 台灣有個資法 : 目前愛滋感染者若遭歧視或拒診,並無明確的申訴流程可依循,若依據一般醫療 : 糾紛,仍須負擔一定程度舉證責任。醫事人員常以技術不足、感控程序及消毒設 : 備無法因應愛滋感染者之使用,而給予婉轉的轉診或要求額外自費購買材料,但 : 其實就是拒診或是就醫歧視;甚至網路上更有人自稱醫師,認為出於恐懼、擔憂 : 或害怕而拒診是人之常情。 為什麼沒有資格恐懼? sars的時候 醫護人員不是被關在裡面的 醫護人員有特權? : 這使得感染者就醫空間受到壓縮,無法獲得妥善與無歧視的醫療服務,也因此部 : 分的感染者朋友對於就醫這件事情,往往天人交戰,一旦身體有狀況,反而不知 : 道是否該去就醫,而延誤病情;甚至還有些人堅持多方打聽後,才前往愛滋友善 : 的門診或醫療院所就醫。 : 若從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角度,若其真的認為感染者就醫權益與醫事人員安全 : 並非互相牴觸,更應該積極的提出改善措施,例如支持建立感染者遭遇就醫歧視 : 申訴流程、轉移舉證責任、與相關學會共同建立醫療常規、特別針對感染者建立 : 相關感控及醫療的標準程序,並非僅是要求雲端藥歷不應該隱蔽感染者用藥記錄 : 。 這段簡直是笑話了 愛滋患者在台灣得不到妥善的醫療? 在台灣公立醫院 到底有多少人有膽拒診 問題這些人事實要求的是方便 要醫療設備差的診所也都得接受 應該反過來 單說為了愛滋患者 應該建立愛滋友善醫院查詢機制 而說了台灣人 重大傳染疾病患者不應單純貪圖自己方便 有些權力 必須被犧牲 : 普及的醫療服務,而將會使感染者如前所述的減少就醫。該聲明亦指出應該建立 : 一套有效反歧視的事後救濟及監督機制,以管理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是否依據專 : 業及相關標準程序執行,或是僅是出於歧視而拒絕提供醫療服務。 到底有多少人因為未告知受罰啦..... : 如果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同意應減少對愛滋感染者的就醫歧視,即應一同檢視 : 法規及檢舉申訴程序的是否完善,評估翻轉舉證責任是否改由醫事人員與醫療院 : 所承擔,並且於最前端醫事人員教育乃至在職訓練加入反歧視的專業感控及專業 : 教育課程,加強感染者的隱私保障,而非一味要求感染者遭受歧視後尋管道進行 : 申訴,這其實不利感染者捍衛其就醫權益,將使感染者在醫病關係居於弱勢。 : 就如同《日內瓦宣言》,這個多數醫師畢業所持的誓詞,我們可以不因為各種因 : 素而阻礙病人受到良好的醫療照顧,堅守病人的隱私,直到病人死去亦然。 : 對於雲端藥歷揭露一事,我們應該認真看待感染者、醫事人員乃至醫事機構的醫 : 病關係,不僅是依據現行法規要求雙方負起彼此的責任,我們應該更全面地從醫 : 事人員教育、感控程序、醫療常規,乃至事後的救濟制度、申訴程序及相關法律 : 規定等,都需要完整的重新檢視,並且於其中納入感染者社群的意見以了解他們 : 的需求,化解他們的憂慮,而不是任由彼此傷害,進入恐怖螺旋式的平衡。 --

07/12 12:44,
這樣未來澳洲打工度假根本撈不到錢啊
07/12 12:44

07/12 12:44,
這樣說也沒錯,認同鈣二氧化碳大大
07/12 12:44

07/12 12:45,
那個,我是碳酸鈣啦ww
07/12 12:45

07/12 12:45,
碳酸鈣是CaCO3喔
07/12 12:45

07/12 12:45,
...所以我是鈣二氧化碳Orz
07/12 12:45

07/12 12:45,
樓上文組
07/12 12: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32.145.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00986714.A.4A6.html ※ 編輯: A6 (116.232.145.136), 07/25/2017 20:55:59

07/25 21:29, , 1F
你的問題其實文章都有寫耶。
07/25 21:29, 1F

07/25 21:41, , 2F
這篇的重點也不是在於如何處罰感染者或醫生。
07/25 21:41, 2F

07/25 21:41, , 3F
而是在彼此的困境應該如何解決,而不是直接照辦。
07/25 21:41, 3F
他寫了 問題是現實醫些情況 和他寫的根本不一樣 例如不告知會處罰 是有這條 但是有多少人遵守 多少人因為不遵守真的被處罰 是實上很少的 他就把愛滋患者說成絕對弱勢

07/26 00:33, , 4F
其實我是相信台灣醫護人員的專業與操守,都是世界一流等
07/26 00:33, 4F

07/26 00:33, , 5F
級,只是社會對HIV患者歧視一天不減,病患或潛在感染者就
07/26 00:33, 5F

07/26 00:33, , 6F
不願意如實就醫、篩檢,也造成防疫漏洞再怎麼樣也補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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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0:33, , 7F
來,若哪天台灣社會真的不再以有色眼鏡看待HIV患者,不必
07/26 00:33, 7F

07/26 00:33, , 8F
再把HIV當禁語,哪還需要這些強迫手段?
07/26 00:33, 8F
今天的問題是醫生是否有知情權 和社會有色眼鏡 是兩個不同問題 不要混在一起說 如果醫生在業務以外的地方透露患者有患病 那屬於個資法範疇 另你要說社會不歧視患者 大概難度和世界和平一樣烏托邦 我還真不知道哪個國家有達到你或他口中的程度 ※ 編輯: A6 (116.232.145.136), 07/26/2017 05:21:59 ※ 編輯: A6 (116.232.145.136), 07/26/2017 05:51:12

07/26 06:21, , 9F
你跟我說現實狀況?有沒有搞錯?
07/26 06:21, 9F

07/26 12:57, , 10F
醫生有知情權我沒有反對,藥歷雲端只要有隱私且合理的申
07/26 12:57, 10F

07/26 12:57, , 11F
訴管道作為前提我也沒有意見,但今天是什麼原因造成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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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願意談自己的病情,導致我們必須這麼做?您應該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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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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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你一個事實 醫生 例如我 對患者怎麼染病的並不關心....

07/26 12:57, , 14F
還有因為很困難就不去談不去想,很抱歉,我說這根本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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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放棄思考而已。今天感染者只是希望別再被當作異類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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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2:57, , 16F
,竟然就被當作是如「烏托邦」般的崇高理想呢。
07/26 12:57, 16F
問題就是 傳染病患者本來就是"病人"不是一般人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8/06/2017 02: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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