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持立專法…先保障法律地位 再漸進修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血紅蛋白)時間7年前 (2017/04/04 01:25), 7年前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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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1. 先前你以騎機車戴安全帽為例, 主張法規應超越人民共識. : : 你沒有說法制教導人民是真理, 這點沒有錯. : 但你確實主張應以法制教導人民. : 而我只不過是把同樣的邏輯套用到異性婚底下, 你就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了?? 顧左右而言他?懶得回應你那種什麼都可以「套用同樣邏輯」的詭辯手法而已, 而且elmotze你在這串(從在頭篇microxd發文底下的推文開始)的最大問題也不在這, 不想糾結枝微末節的事也叫顧左右而言他?噗 : 事實上, 法規先於人民共識成立的例子並不罕見. : 因為人民是個巨大的, 擁有繁多獨立意識的集合體, : 要整合出一個具體的方向是曠日廢時的. : 所以人民才需要代議士, 去做這類的思考與妥協. 也不是反對以上你這四句話,但你在回文時最大的技術問題 就是會在被反駁之後,依然自顧自地講一堆廢話(廢話=質疑者並沒有質疑的部分), 面對別人提出的質疑與新論點,卻總是只用一句話帶過甚至完全不處理。 同婚的議題已經有更熟狀況的人回應你我就不多提了; 下面直接回應你「解釋」了的四點,我得強調刪掉你四點的內文解釋不代表我沒有看, 而是我看了,且還是認為你犯了「講了一大堆卻沒解釋到爭執重點」的問題。 : 2. 既然你要我解釋, 我就解釋. 不過我建議你洗好澡睡個覺起來慢慢看. : (1)一個議題的本身, 往往贊成與反對都只是小部分. 講得很好,然後呢? : (2)"承認"是具備法律意涵的用語. 這點還滿重要的,確實是我當初覺得你推文胡說八道的關鍵字之一。 姑且先不論大家搬出了其它原則想提醒你「法制化」可以有很多其它原因。 你這個「承認是具備法律意涵用語」還有 「作為社會共識的法律沒有加以承認的義務(microxd文下的推文)」 到底源自是誰的理論,有經過任何「多數的」檢驗嗎? 如果你只是翻了一本書看到裡頭兩三個詞語就自行組合解釋, 那被人質疑你有沒有學過法律只是剛好而已。 : 3. 權益是否受法律保障, 與是否受法律承認為婚姻是兩回事. 乍看之下是正確的解釋,不過lewlewbo已經在推文提醒你 「你只是不知道專法會對同志產生多少困擾」了,就不再贅述。 : 4. 你可能認為婚姻兩個字很神聖, 但我是現實主義者而非浪漫主義者. : 但連優先支持專法都要被罵為自私, 這就讓我很不爽. : 現在要我支持修改民法, 門都沒有. 第四點會特別引原文,是因為我在看到你講了一堆廢話 (廢話=質疑者並沒有質疑的部分)之後終於講出你不爽的點了。 可是,一來我罵你自私的點在於你那句「多數人不承認,也不算侵害到同志的權益」 的推文,罵你自私是罵你「認為現狀沒有任何問題」; 二來你在推那串時根本還沒表達過你是「優先支持專法」的人。 簡單說,在microxd文下質疑你的人幾乎都聚焦在質疑你對法律的理解, 而不是你在議題的立場。 但elmotze你只要稍微被質疑往往隨即自行上綱到「別人在質疑你的立場」, 而幾乎不會認為「別人在質疑你的論點,我的論點是不是有什麼問題呢。」 無法接受自己的論點有破綻,從而連想要捍衛自己的論點都常常變成跳針跟講廢話, 這是elmotze你最靠北的地方。 : 而且我認為, 像這種動輒得罪人的支持者, 才是同婚運動最大的阻礙. : 跟那群搞不清楚狀況的反同基本教義派有九成像. 要說我動輒得罪人我是沒啥意見, 但在同婚議題上,以及更根本的,在對法律規範的理解上, elmotze你才是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啊,既然發文我也不想只是在罵人, 來回應一下elmotze「法律(甚至憲法)就是社會共識」論的荒謬吧, 就用elmotze你在文章底下回應edwin040286的事例。 : edwin040286: 我倒是想知道,如果原住民傳統領域通過,鑑盤專家要 04/02 22:44 : edwin040286: 不要上凱道,包含這篇如果同婚以民法通過 04/02 22:45 : edwin040286: 你先問你自己會不會依循吧 或者問那位microXD網友 04/02 22:56 : 1. 會. 而且按照法理, 對我的土地附加限制, 我會獲得補償. : 反正多數人想要爽, 那就得付代價, 就這麼簡單. elmotze在先前的傳統領域議題,一直主張傳統領域通過, 會對他身為地主的所有權造成嚴重的影響。 那我們不妨來假設一下,如果今天國會真的以多數決,以社會共識通過一條修憲案, 明定「傳統領域權應取代領域中財產權,不受憲法第十五條之限制」。 elmotze真的能夠摸摸鼻子說聲「沒問題」嗎? 如果覺得哪裡怪怪的,那就表示法規範在現代民主國家之中的運作除了社會共識之外, 一定還有其它的原則在發揮作用。 而elmotze無限跳針的「作為社會共識的法律」論 蘊含的則是「法律不會有社會共識與多數決外的來源」。 問題還是一樣,如果elmotze無法證明這個理論並非其個人意見, 那就表示elmotze是個無可救藥的浪漫主義者──畢竟法規範現實運作並非如其所聲稱。 難道1947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會是當今社會的多數決所產生的嗎? 七十年前的人現在連活著的都沒幾個了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6.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1240322.A.FEB.html ※ 編輯: Haemoglobin (101.10.16.120), 04/04/2017 0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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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就不是多數決而是一種假定的正當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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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說,社會契約論原本就是「少數思想家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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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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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5:49, , 4F
不知該說什麼.....就算立場不同,好歹法律推衍也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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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亂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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