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持立專法…先保障法律地位 再漸進修法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1. 先前你以騎機車戴安全帽為例, 主張法規應超越人民共識.
:
: 你沒有說法制教導人民是真理, 這點沒有錯.
: 但你確實主張應以法制教導人民.
: 而我只不過是把同樣的邏輯套用到異性婚底下, 你就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了??
顧左右而言他?懶得回應你那種什麼都可以「套用同樣邏輯」的詭辯手法而已,
而且elmotze你在這串(從在頭篇microxd發文底下的推文開始)的最大問題也不在這,
不想糾結枝微末節的事也叫顧左右而言他?噗
: 事實上, 法規先於人民共識成立的例子並不罕見.
: 因為人民是個巨大的, 擁有繁多獨立意識的集合體,
: 要整合出一個具體的方向是曠日廢時的.
: 所以人民才需要代議士, 去做這類的思考與妥協.
也不是反對以上你這四句話,但你在回文時最大的技術問題
就是會在被反駁之後,依然自顧自地講一堆廢話(廢話=質疑者並沒有質疑的部分),
面對別人提出的質疑與新論點,卻總是只用一句話帶過甚至完全不處理。
同婚的議題已經有更熟狀況的人回應你我就不多提了;
下面直接回應你「解釋」了的四點,我得強調刪掉你四點的內文解釋不代表我沒有看,
而是我看了,且還是認為你犯了「講了一大堆卻沒解釋到爭執重點」的問題。
: 2. 既然你要我解釋, 我就解釋. 不過我建議你洗好澡睡個覺起來慢慢看.
: (1)一個議題的本身, 往往贊成與反對都只是小部分.
講得很好,然後呢?
: (2)"承認"是具備法律意涵的用語.
這點還滿重要的,確實是我當初覺得你推文胡說八道的關鍵字之一。
姑且先不論大家搬出了其它原則想提醒你「法制化」可以有很多其它原因。
你這個「承認是具備法律意涵用語」還有
「作為社會共識的法律沒有加以承認的義務(microxd文下的推文)」
到底源自是誰的理論,有經過任何「多數的」檢驗嗎?
如果你只是翻了一本書看到裡頭兩三個詞語就自行組合解釋,
那被人質疑你有沒有學過法律只是剛好而已。
: 3. 權益是否受法律保障, 與是否受法律承認為婚姻是兩回事.
乍看之下是正確的解釋,不過lewlewbo已經在推文提醒你
「你只是不知道專法會對同志產生多少困擾」了,就不再贅述。
: 4. 你可能認為婚姻兩個字很神聖, 但我是現實主義者而非浪漫主義者.
: 但連優先支持專法都要被罵為自私, 這就讓我很不爽.
: 現在要我支持修改民法, 門都沒有.
第四點會特別引原文,是因為我在看到你講了一堆廢話
(廢話=質疑者並沒有質疑的部分)之後終於講出你不爽的點了。
可是,一來我罵你自私的點在於你那句「多數人不承認,也不算侵害到同志的權益」
的推文,罵你自私是罵你「認為現狀沒有任何問題」;
二來你在推那串時根本還沒表達過你是「優先支持專法」的人。
簡單說,在microxd文下質疑你的人幾乎都聚焦在質疑你對法律的理解,
而不是你在議題的立場。
但elmotze你只要稍微被質疑往往隨即自行上綱到「別人在質疑你的立場」,
而幾乎不會認為「別人在質疑你的論點,我的論點是不是有什麼問題呢。」
無法接受自己的論點有破綻,從而連想要捍衛自己的論點都常常變成跳針跟講廢話,
這是elmotze你最靠北的地方。
: 而且我認為, 像這種動輒得罪人的支持者, 才是同婚運動最大的阻礙.
: 跟那群搞不清楚狀況的反同基本教義派有九成像.
要說我動輒得罪人我是沒啥意見,
但在同婚議題上,以及更根本的,在對法律規範的理解上,
elmotze你才是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啊,既然發文我也不想只是在罵人,
來回應一下elmotze「法律(甚至憲法)就是社會共識」論的荒謬吧,
就用elmotze你在文章底下回應edwin040286的事例。
: edwin040286: 我倒是想知道,如果原住民傳統領域通過,鑑盤專家要 04/02 22:44
: edwin040286: 不要上凱道,包含這篇如果同婚以民法通過 04/02 22:45
: edwin040286: 你先問你自己會不會依循吧 或者問那位microXD網友 04/02 22:56
: 1. 會. 而且按照法理, 對我的土地附加限制, 我會獲得補償.
: 反正多數人想要爽, 那就得付代價, 就這麼簡單.
elmotze在先前的傳統領域議題,一直主張傳統領域通過,
會對他身為地主的所有權造成嚴重的影響。
那我們不妨來假設一下,如果今天國會真的以多數決,以社會共識通過一條修憲案,
明定「傳統領域權應取代領域中財產權,不受憲法第十五條之限制」。
elmotze真的能夠摸摸鼻子說聲「沒問題」嗎?
如果覺得哪裡怪怪的,那就表示法規範在現代民主國家之中的運作除了社會共識之外,
一定還有其它的原則在發揮作用。
而elmotze無限跳針的「作為社會共識的法律」論
蘊含的則是「法律不會有社會共識與多數決外的來源」。
問題還是一樣,如果elmotze無法證明這個理論並非其個人意見,
那就表示elmotze是個無可救藥的浪漫主義者──畢竟法規範現實運作並非如其所聲稱。
難道1947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會是當今社會的多數決所產生的嗎?
七十年前的人現在連活著的都沒幾個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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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emoglobin (101.10.16.120), 04/04/2017 0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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