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動員] 林岱樺修法支持「個人隨機放生」惹議 萬人連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南瓜)時間9年前 (2017/03/10 00:42), 9年前編輯推噓4(4012)
留言1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以下為引述 恕刪部分--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03/09 00:35,
協助放生.... 某種程度你似乎沒有去看過這個議題
03/09 00:35

03/09 00:35,
協助放生目前也是有團體在做,而做的最主要不是放生或者
03/09 00:35

03/09 00:37,
放流魚苗,而是個體式的野生動物救傷後放生
03/09 00:37

03/09 00:37,
林岱樺所說的,則是你今天忽然想到,就可以去放生
03/09 00:37

03/09 00:38,
也不管這個物種到底是屬於野生動物 馴化動物 或者野化動物
03/09 00:38

03/09 00:38,
反正我想放生 政府就要想辦法能夠收容或放生
03/09 00:38

03/09 00:39,
野生動物就不提了,後兩者呢? 這種收容方式到最後不就跟
03/09 00:39

03/09 00:40,
零安樂一樣,有空間活著,但是要死不活。 這是原本放生的
03/09 00:40

03/09 00:40,
意涵嗎?
03/09 00:40

03/09 00:41,
至於你的第一點和最後一點
03/09 00:41

03/09 00:43,
目前當然人力不足是一個原因之外,最主要是沒有明確法規
03/09 00:43

03/09 00:43,
能夠開罰,相關機關根本難以施力懲處
03/09 00:43

03/09 00:44,
而該選擇的不是你所說的第四點
03/09 00:44

03/09 00:45,
而是 修法與補足人力管理的成本 vs 恢復生態破壞的成本
03/09 00:45
問題大概就兩個: (1) 政府無法強制人民不要有放生的想法. (2) 政府無法有效的透過處罰來增加放生的機會成本, 或者是要使其有效需要極高的成本. 按照你的思路, 就是要透過重罰和加強稽查去遏阻放生. 不過一來加強稽查是要錢的, 二來不見得有效. 台灣雖然不大好歹也是有360萬公頃面積的島嶼, 你認為需要多少人力才能有效的防止野放?? 需要增加多少人員?? 需要付多少薪水?? 我知道想放生要政府養, 這是一種讓人看了很不爽的想法. 但就我的角度來看, 這只是"疏導"與"防堵"哪邊可能比較貴的問題. 就我個人而言, 在控制經費上限的前提下, 我不會去反對這個意見. 當然我也不會刻意去支持, 因為我也不知道這有沒有效.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3/09/2017 15:10:42 --以上為引述-- 推文一句一句實在太麻煩了 用回文的好了   你最後提的兩個問題 第一點,政府無法強制人民不要有放生的想法 沒錯,修任何法都無法絕對控制人民的想法 不過,修法除了是嚇阻之外,同時修法還有一個重要的意義--觀念的改變 在過去,如果你要跟一個人說不要放生,你需要的是豐富的理論與知識 要說放生為什麼是放死 放生造成更多生命的死亡與不自由 外來種氾濫 甲地抓乙地放的基因混雜 棲地負荷度 等等 有些生態概念雖然不難懂,但那也要願意吸收才聽得進去,同時,也要聽得懂。   如果修法呢? 最直接就先簡單的一句話:違法的事情不要做。 當他因為法令限制不能做時,就有機會慢慢接受這個改變與觀念。 若他還想知道為什麼政府會設這種限制,再拿這些理論與知識給他也不遲。 至少法令的禁止,已經能夠阻止不少人去做這件事了。       第二點 由明轉暗就是機會成本上升, 如果有法,至少2014海濤公然的在旗津放生的事情,就會減少很多 再來,團體性的放生,像是放生法會,如果他們的活動要使用海報、廣告等等方式宣傳 其成本也會提高,或者就必須從公開的宣傳變成私下宣傳,這也會讓參與人數減少。 而私人放生不用宣傳,不過也表示他要放的地方就不可能是人多的地方了 一樣會增加他的成本,同時也因為罰則關係,會降低他的意願。 再來,懲處與強制教育當然可以併行,這樣就更有機會減少他再犯的機會。   至於由明轉暗,當然也是個問題。 暗處可能會比明處不好防範。 可是現在的問題在於,不論在明在暗,相關單位都沒有施力的機會, 不論你說的是教育還是懲處。 而說真的,台灣360萬公頃,本來就不可能做到密不透風的防禦 但是這件事情套用到各種議題上面,竊盜、毒品、山老鼠、山林開發等等, 不都有同樣的問題?   最後,放生給政府養,這可不是爽不爽的問題 如果政府還設置一個管道去收容,某種程度不就是在鼓勵放生? 被放生的動物來源是哪裡? 如果是從野外抓來,那不就更糟? 再來,要談收容,光是貓狗看似單純的兩個物種,收容就有很多問題了。 更何況被抓來放生的物種複雜程度那麼高,適用的法條不一樣, 每個物種照護方式、野放方式差別也很大,甚至野放也還要考慮原棲地問題 這樣設置所消耗的成本最好有比較低。 而且就跟零安樂死一樣,難保不會有會有更多人肆無忌憚地放生棄養。 這種放生後政府收容,根本是沒有意義。 防堵跟疏導是要並行的,可是現在就是沒有"防堵"這個部分,所以才會需要以修法來防堵 疏導當然也要,不過林岱樺所提這種給政府養的疏導方式..... 實在是糟糕到讓人不覺得這個叫做疏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20.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9077753.A.8DE.html ※ 編輯: srewq (218.164.20.35), 03/10/2017 00:43:36 ※ 編輯: srewq (218.164.20.35), 03/10/2017 00:54:39

03/10 02:36, , 1F
你要不要參考一下,別人都怎麼回文的?
03/10 02:36, 1F

03/10 02:36, , 2F
這樣搞會被噓爆喔!
03/10 02:36, 2F
噓爆? 大概知道你指的是甚麼 稍微改一下好了 改一下好了 ※ 編輯: srewq (218.164.20.35), 03/10/2017 07:39:23 ※ 編輯: srewq (218.164.20.35), 03/10/2017 07:41:39

03/10 18:00, , 3F
我看不出這有哪裡會被噓爆耶?被洗腦宗教人士?
03/10 18:00, 3F

03/10 18:09, , 4F
不懂哪裡會噓爆
03/10 18:09, 4F

03/10 19:35, , 5F
不是啦.... 她已經修改過了。她第一次PO的時候,整個文
03/10 19:35, 5F

03/10 19:36, , 6F
張用得很亂。回文,但是完全沒有加新東西,全部引用第一
03/10 19:36, 6F

03/10 19:36, , 7F
篇。
03/10 19:36, 7F

03/10 19:36, , 8F
等到都有人噓文了,她才用編輯的方式,加入個人想法。
03/10 19:36, 8F

03/10 19:37, , 9F
BTW 她編輯的時候,還把別人的噓文刪掉喔....
03/10 19:37, 9F

03/10 19:37, , 10F
原本想檢舉,但想想應該不是故意的。就算了。
03/10 19:37, 10F

03/10 19:41, , 11F
诶诶!等等....
03/10 19:41, 11F

03/10 19:41, , 12F
阿我發現是我看錯了.............. 囧 對不起
03/10 19:41, 12F

03/10 19:45, , 13F
應該是因為,他全部複製第一篇的,導致有兩個文章網址,
03/10 19:45, 13F

03/10 19:45, , 14F
那個綠綠的區塊,所以就看錯了.......
03/10 19:45, 14F
原來如此 讓你誤會了 因為一開始我是想要引用 我的噓文 以及他對我的噓文的回應 所以就用了Repost 看的時候有發現顏色可能會讓人搞混 但是打好的時候已經很晚想睡了 就決定不管了 早上發現還是有人會看錯或者誤會 所以就把顏色調整成"引述原文"的顏色了 ※ 編輯: srewq (218.164.20.35), 03/10/2017 20:14:46

03/10 23:54, , 15F
(> <)
03/10 23:54, 15F

03/11 00:13, , 16F
其實可以選All,就可以選入所有的推噓文和之後編修回應
03/11 00:13,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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