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動員] 林岱樺修法支持「個人隨機放生」惹議 萬人連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n my way)時間9年前 (2017/03/08 22:47), 9年前編輯推噓-3(0318)
留言21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1. 放生行為非常難抓. 法律不管怎麼訂, 都難以阻止有心的放生行為. 2. 放生有可能嚴重的破壞生態保育, 或對人類產生危害. 3. 透過政府協助放生行為, 也就是教這些人怎麼放生比較好, 是一個過去沒嘗試過的做法. 當然效果也未知. 4. 這是 協助放生成本 vs 環境破壞恢復成本, 哪個可能比較昂貴的問題. -- 根據非戰公約、聯合國憲章和開羅宣言的內容,  中華民國無權要求日本割讓領土,包括台灣與澎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23.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8984441.A.9E1.html

03/08 23:14, , 1F
你認真的?
03/08 23:14, 1F

03/09 00:35, , 2F
協助放生.... 某種程度你似乎沒有去看過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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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放生目前也是有團體在做,而做的最主要不是放生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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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魚苗,而是個體式的野生動物救傷後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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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37, , 5F
林岱樺所說的,則是你今天忽然想到,就可以去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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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38, , 6F
也不管這個物種到底是屬於野生動物 馴化動物 或者野化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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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想放生 政府就要想辦法能夠收容或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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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39, , 8F
野生動物就不提了,後兩者呢? 這種收容方式到最後不就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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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40, , 9F
零安樂一樣,有空間活著,但是要死不活。 這是原本放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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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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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的第一點和最後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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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當然人力不足是一個原因之外,最主要是沒有明確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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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43, , 13F
能夠開罰,相關機關根本難以施力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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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選擇的不是你所說的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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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45, , 15F
而是 修法與補足人力管理的成本 vs 恢復生態破壞的成本
03/09 00:45, 15F
問題大概就兩個: (1) 政府無法強制人民不要有放生的想法. (2) 政府無法有效的透過處罰來增加放生的機會成本, 或者是要使其有效需要極高的成本. 按照你的思路, 就是要透過重罰和加強稽查去遏阻放生. 不過一來加強稽查是要錢的, 二來不見得有效. 台灣雖然不大好歹也是有360萬公頃面積的島嶼, 你認為需要多少人力才能有效的防止野放?? 需要增加多少人員?? 需要付多少薪水?? 我知道想放生要政府養, 這是一種讓人看了很不爽的想法. 但就我的角度來看, 這只是"疏導"與"防堵"哪邊可能比較貴的問題. 就我個人而言, 在控制經費上限的前提下, 我不會去反對這個意見. 當然我也不會刻意去支持, 因為我也不知道這有沒有效.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3/09/2017 15: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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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邏輯:有人要亂倒廢棄物,你不能罰,因為她可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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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這裡可不可以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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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對違法的廢棄物處理業者,教育一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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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2:29, , 19F
然後清理費都政府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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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2:30, , 20F
跟你說喔~ 重罰放生,也是沒嘗試過呢~ 怎麼不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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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有愛心,不會帶回家自己養?放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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