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推同婚又推通姦除罪化 律師:根本要破壞婚姻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XD)時間7年前 (2016/12/25 17:26), 7年前編輯推噓-9(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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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FznlTh 推同婚又推通姦除罪化 律師:根本要破壞婚姻 (吳孟玲 執業律師) 最近除「修改民法972」外,「通姦除罪化」再次被提出來,有趣的是,這兩個法案竟然 出於「同一立委」之手,既然同一人,又是法律人,那麼邏輯理當一致。我們就來看這兩 法案: 「修改民法972」一方面希望保障不同性取向能進入「目前還具忠誠要求」的婚姻。 「通姦除罪化」,主張「不能用刑罰去逼迫一個人去愛他已經不愛的人」(但事實上通姦 處罰的不是「不愛」,而是「不忠誠」,婚姻裡不應只有情愛的感覺,更要有忠誠的責任 ,穩定的關係不能只取決於有無fu)而把婚姻裡的忠誠義務的刑事外控機制拿掉,認為違 反忠貞義務不是犯罪,頂多就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事實上民事損害賠償金額少的可憐) ,理由雖然好多,但就是主張『性權』『情愛』高於一切。 主張修民法972者,一開始喊出來的都是「愛」,媒體營造的訴求也是「讓有情人終成眷 屬」,以「婚姻是人權」,所以要直接修改婚姻定義,讓其他性取向者能加入這本是「一 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裡。應該是希望進入的是有忠誠義務保障的婚姻吧!(除 非一開始就抱持就是只要權利不要義務,不要忠誠,只要婚姻裡的稅賦優惠或財產保障等 ) 不管婚姻是不是人權,既然要加入「婚姻」,目前「忠誠」仍是婚姻建置的重要基石,因 為有忠誠的期待,雙方才有可能放心讓自己投入,包含關係的穩定,生兒育女或犧牲追求 自我來成就家庭圓滿,甚至金錢的投注使用等。(我知道對方會用「異性戀外遇」等來說 忠誠早就不存在,但試問,倘若忠誠不存在,是因為制度出問題嗎?還是因為自我過度膨 脹導致?我們需要的是修復關係,找回忠誠,而不是解構制度) 不管兩法案是否都通過(依照目前的模式,不管先過哪一個,另一個應該會隔幾年就被提 出),但將同一立委提出之兩法案對照言之,倘若婚姻定義在「民法972」被修改,忠誠 外控機制也因「通姦除罪化」中被拿掉,婚姻不再有神聖性,那婚姻還剩下什麼呢?剩下 的早就不再是我們認識的婚姻了。而「孩子」在不同性取向者的結合關係裡也不是重要項 目,那麼合理的理解,不同性取向者希望在婚姻中有的保障,大概就只剩下「財產」和「 遺產」或「代理權」等有關,而這些部分原本並非婚姻的重要項目,本來就可以以專法規 範,但為了這個非主要的婚姻保障,要修改婚姻定義,進入一個不見得能全然適用婚姻各 領域的制度,這樣真的是修法的目的嗎?這真的是「真心相愛的同性戀者」要的婚姻嗎? 真的只是為了婚姻平權嗎?我不禁要問,究竟是要加入原本的婚姻架構裡,還是闖進婚姻 架構後,要開始拆解架構,甚至毀棄架構。 請不要用「異性戀霸權」、「反歧視」為旗幟,強勢蠻橫的修一個連「真心相愛的同性戀 」都不見得要的法律,這樣只會傷害社會,造成更多對立及紛擾。 心得 通姦罪的這個姦的定義,並沒有因為妨礙性自主罪關於性交的定義,在刑法修法後納入口 交、肛交或物品侵入而改變。通姦罪仍然僅指男女性器官交合。 法官必須照刑法條文作嚴格之文義解釋,不能擴大適用或類推,以免陷人於罪,這是刑法 的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則,沒有例外。 依照現行定義肛交不算通姦,手淫不算通姦,口交也不算通姦,男男交與女女交更都不能 算是通姦 不知道有沒有人不知道修民法後同志婚姻也不會適用通姦罪?也無法以法律嚇阻以下事情 發生... http://imgur.com/yKy7DWH
伴侶盟與尤美女也是強烈主張廢除,修民法通姦罪接著一定是廢除,通姦若廢除會如何? 很可能丈夫外遇妻子卻連婚都離不成連侵權賠償都提不出證據 律師紀冠伶說,她曾辦過無數丈夫外遇劈腿,造成家庭破碎、原配身心受創、孩童心理留 下陰影的通姦案件,如果廢除通姦罪的刑事制裁,恐怕連金錢補償也拿不到。紀冠伶認為 ,通姦罪對很多婦女而言是一種保障與精神上的支柱,也是家庭維護的重要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233.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2657970.A.9FE.html

12/25 20:24, , 1F
所以現在未修法 肛交手淫口交男男交女女交有算通姦嗎?
12/25 20:24, 1F

12/25 20:25, , 2F
如果現在異性戀婚姻下不算通姦 那同性婚姻合法化了 改變了啥
12/25 20:25, 2F

12/25 20:26, , 3F
你到底是想用法律去嚇阻什麼? 根本完全邏輯錯亂嘛
12/25 20:26, 3F

12/25 21:55, , 4F
根本宗教干政
12/25 21:55, 4F

12/25 21:59, , 5F
其實我懷疑XD是反串為得是引出一大堆優質回文....
12/25 21:59, 5F

12/25 22:00, , 6F
就是真的是宗教人士。
12/25 22:00, 6F

12/25 22:52, , 7F
而且以現在的狀況、通姦罪根本很難成立
12/25 22:52, 7F

12/26 07:19, , 8F
又來了 你的心得就曝露出問題不是同志婚姻甚至不是除罪化
12/26 07:19, 8F

12/26 07:20, , 9F
而是通姦罪本身設計有問題 所以只有除罪或修改定義兩條路
12/26 07:20, 9F

12/26 07:21, , 10F
拿出來陳述"因此"不能開放同婚只證明你真的…是間諜 XD」
12/26 07:21, 10F
重點是尤美女跟伴侶盟都強烈主張要廢除,伴侶盟的網站更是說同婚通過後通姦的廢除是 早晚問題,這次修民法同志也確實不適用通姦罪,你覺得不管民法專法外遇都不用刑法處 罰嗎? 還有不要再說國外了,國外的離婚要件跟台灣民法的離婚要件有一樣嗎? 看看民法離婚要件,重婚。與他人通姦。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 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夫 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 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 請問在無法以公權力介入,可能連任何間接證據都沒有的情況下如何證明丈夫與配偶以外 之人合意性交。一切憑法官自由心證嗎? 若丈夫單純想像王永慶一樣一夫多妻是不是只符合民法與他人通姦這個離婚要件呢? ※ 編輯: microXD (36.234.214.32), 12/26/2016 09:44:11 ※ 編輯: microXD (36.234.214.32), 12/26/2016 09:51:20

12/26 10:32, , 11F
這麼在意丈夫會跟配偶之外的人合意性交就找個不會的
12/26 10:32, 11F

12/26 10:32, , 12F
丈夫啊,不然你把法條改成通姦唯一死刑也還是會有人
12/26 10:32, 12F

12/26 10:32, , 13F
觸犯的(茶) 話說回來這到底關同志婚姻什麼事?
12/26 10:32, 13F

12/26 14:48, , 14F
所以指姦口交不算性行為?不然怎麼不算通姦呢?
12/26 14:48, 14F

12/26 16:46, , 15F
其實你那麼想要離婚 就放寬離婚的限制就好啦
12/26 16:46, 15F

12/26 16:47, , 16F
不用警察幫你找證據 採取破綻主義就可以達到你的目
12/26 16:47, 16F

12/26 16:47, , 17F
標了
12/26 16:47, 17F

12/26 20:19, , 18F
所以所謂的傳統道德是絕對不能被挑戰,無敵的價值觀?
12/26 20:19, 18F

12/26 20:19, , 19F
無法面對挑戰的價值觀只會腐化
12/26 20:19, 19F

12/27 01:10, , 20F
大陸根本沒通姦罪
12/27 01:10, 20F

12/27 01:13, , 21F
看來你認為13億人民的婚姻沒有保障囉(呵欠
12/27 01:13, 21F

12/27 01:13, , 22F
王永慶老婆們不打算跟他離婚呀
12/27 01:13, 22F

12/27 01:14, , 23F
宋美齡也沒告章亞若哦,科科。
12/27 01:14, 23F

12/27 01:17, , 24F
訴離本來就可以舉證夫妻感情破裂,法官採信就可以判離。
12/27 01:17, 24F

12/27 01:18, , 25F
對了對岸可是規定妻子堅決訴離法官就要同意呢(呵欠)
12/27 01:18, 25F

12/27 01:18, , 26F
現在又不只用通姦才能訴離,腦內的法律常識要更新囉
12/27 01:18, 26F

12/29 13:01, , 27F
==其實全世界只剩台灣和伊斯蘭國家有通姦罪了
12/29 13:01, 27F

12/29 14:12, , 28F
謠言
12/29 14:12,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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