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弋論:幾例幾休 沒力去休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黃小羊)時間9年前 (2016/11/04 12:19),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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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forget (財去人安樂)》之銘言: : 要說公務員假比勞工少少!?別在騙了,一年能多幾十天哩。 : 事假 : 公務員:一年事假5天,薪資照給。超過5天要扣薪,但沒有請假天數上限。 : 勞工:一年上限14天,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 病假 : 公務員:一年28天,薪資照給。 : 勞工:未住院者,一年不得超過30天,工資折半。 : 特休 : 公務員:滿一年7天,滿三年14天,滿六年21天,滿九年28天。 : 勞工:滿一年7天,滿三年10天,滿五年14天,滿十年15天(然後一年多1天,例如滿十五 : 年20天) : 產假及產前假 : 公務員:產假42天,產前假8天,都是用"工作日"計算,若如果遇到國定假日可多放假 : 勞工:產假及產前假合計「8星期」,遇到國定假日照算。 : 然後扯原本就沒放七天假,那就維持現狀就好,不就沒爭議了嘛。 : 說給勞權,資方就減薪!?那歐美為何勞權越爭越高,薪資也變高,還想騙! : 基本上整篇文章就是轉個彎讓你以為增加勞權就是不好。 : 做假班表講的好像很合理似的。 : 寫一大堆,通篇鬼扯來洗腦,哈哈哈。 這篇文章不是講增加勞權不好。這篇只是說,單只用法律來規定,不能達成想要的效果。 勞基法全名是勞動基準法,從名字就可知,這是說本國「合法」勞權的基本應該有的標 準。低於法律標準的工作不會因此消滅,只是變成「不合法」。 不合法的方式很多,做假班表是一種。為什麼勞工會配合雇主要求去做假班表而不敢去 檢舉雇主?因為檢舉了雇主雖可以得到檢舉奬金,但是失去此一雇主,勞工很可能會失 業。 藍的文,主要是在論述應該鼓勵創業,讓創業的門檻變低,儘量使勞動力成為資方需要 搶奪的資源。這樣在市場法則下,資本家必須提高勞權和薪資,才能搶到足夠的勞動力。 利用市場法則,會比單純立法規定更容易達成目標。 至於勞工和公務員的請假規定不同,我的想法是,若把政府視為企業,公務員視為員工, 那麼公務員的「福利」應該是當做私人企業要搶奪勞力人才時的比較基準。若企業不能 比公務員的福利更好,怎麼有辦法和政府搶人才?國內企業的休假標準,沒有一家好過 公務員嗎?那也難怪大家都只想考公務員不願去私人企業了。 勞基法規定的,是合法勞權的「下標」。我們應該追求的不是「下標」,而是用各種手 段,用市場法則來提升「平均」,讓勞工有更多的受雇機會可以選擇,甚至可以自己創 業,和原雇主比個高下。 勞基法很重要,但符合勞基法,只是「及格」而已。勞團只追求「及格」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61.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8233151.A.6DA.html

11/05 15:26, , 1F
現在是一堆老屁股慣老闆用低工資低成本對新加入市場的創業
11/05 15:26, 1F

11/05 15:26, , 2F
者不公平競爭
11/05 15:2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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