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台機車 看出台灣政府效能低落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123)時間7年前 (2016/10/05 22: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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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之銘言: : 今年才剛辦了幾個比較大的案子(加起來不到兩千萬,其實也還好) : 我的經驗是財物採購比勞務/工程採購要難處理 : 後者至少有比較多工程會的資源可以參考 : 財物採購常常只能自己和規格搏鬥,想辦法搞懂它 : 就算搞懂了主要規格,卻還是可能會在次要規格上跌跤 : ※ 引述《xxyxx (123)》之銘言: : : 然後要進口品/國產品,禁止使用中國產品,等等這些都可以規範, : 上面這些,現在是不可以這樣定規格的 : 會被要求舉證必要性,經驗上就算舉證也很難被同意 : 據採購人員私下透漏,是因為 WTO 禁止妨礙競爭 : 所以審計單位這幾年對於這類規格抓得很嚴 : 整個政府採購的狀況已經和你當初接觸的時候大不相同了 : 我接觸政府採購這五年來也改變很大 : 所以這篇文章講的很多事情,現在都有可能會發生 : 雖然確實承辦人素質還是很重要,但是現在就算有好的素質也很難做事 採購法四三、四四......... : : 當然也可以要求通過某些標準,比如說最基本的CNS,或者滿足國外某些標準, : 除非有特定理由,否則不能用 CNS,因為它不是國際標準 : 這是去年審計部稽查的改善意見 =_= 那就CE/UL。 反正CNS也是抄人家的比較多。 : : 最後驗收,規範也可以寫驗收要滿足什麼需求, : : 比如說裝冷氣,他可以寫廠商必須保證在某條件下達到某狀況, : : 比如說室外35度C以上時維持室內空室時溫度低於26度C, : : 或者狠一點,直接寫空室時室內溫度可以滿足24度C正負2維持二十四小時, : 最大的麻煩其實不是這類可立即測試驗收的項目,而是產品妥善率和售後服務 : 針對財物採購,如果買到的設備在驗收時沒問題,但是之後常常壞掉 : 其實你是沒辦法對廠商做什麼動作的,因為政府採購不能列黑名單 : 除非工程類採購,執行上有瑕疵才可以去工程會投訴讓廠商停權 : 財物採購如果在期限內交貨、測試通過就算驗收了 : 驗收之後才出問題頂多只能適用保固條款 : 就算在採購規範裡面寫保固內壞掉要換新 其實這個............. 我一直搞不清楚,為什麼你們不用租賃契約.......... : 一個設備常常壞在那邊,對使用單位來說還是很痛 : 售後服務也是類似的問題 : 而且因為產品妥善率、售後服務這些東西很難量化 : 也不會列在廠商的型錄上,一般公開採購只能審查型錄,不能審型錄外的文件 用租賃契約就可以把產品售價、保固內維修費用、 售後服務,甚至於耗才費用等等通通攤進每月租金裡面, 反正租賃時間和規定使用年限一樣不就好了, 你們的設備使用年限又不會和房子一樣久,實務上不能操作嗎? 一次付清無法保證售後服務,改成租賃月結年結不就好了, 當然這樣玩可能會比買斷貴一點,不過這樣不就可以閃過你們的問題了? 我搞工程的,這方面還真是不知道。 : 舉個例子吧,前幾年同事辦了個設備採購,已知至少有兩間廠商可以提供類似設備 : A 廠商的設備 200 萬一台,但是售後服務較差,而且常常誤作動 : B 廠商的設備 300 萬一台,售後服務比較好,也比較穩定 : 這些資訊都是已知,而且是其他使用單位的回報 : 同事在撰寫規格的時候確實想要卡掉 A,就寫了一兩條 A 達不到的要求 : 公告後 A 廠商提出異議,於是採購單位就要求提出該規格的必要性說明 : 當然很難提出啊,只好改規格 很簡單啊,採購審計怎麼確認是因為A廠商產品爛還是B廠商和你們關係比較好? 這就是最有利標的盲點。 如何確認是對國家有利還是對承辦人有利? 實務操作上大金額眾所矚目的案子都一堆勾結舞弊, 你們這種幾百萬一兩千萬的案子要防,太難。 下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63.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5677313.A.E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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