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柯劭臻 律師臉書 九次協商在哪裡?
※ 引述《Gemani (′_ゝ`)》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04/942124/
: 再者,戴秀雄主張徵收若沒有公益性、必要性,如此的徵收計畫不應該被通過,
: 根本就不用談之後的補償;果菜市場案是國民黨戒嚴時期強制徵收給
: 私人的果菜市場公司所使用,這樣的徵收案子在現在根本就不會通過,
: 進行轉型正義的民進黨竟然收割國民黨的不義徵收案,完全說不過去。
1. 土地為有限財, 因此法律一向容許因公共利益而徵用私人土地.
這點是沒有什麼爭議的.
2. 高雄果菜批發市場是否有公益性, 是否為公共設施,
並非從其持有人是否為政府去作判斷.
比如說高雄長庚醫院是台塑的關係企業, 是民營公司,
但長庚醫院也是公共設施.
又比如說公務人員宿舍是政府財產, 但那並非公共設施.
不符合資格的人進去使用會被請出來.
兩個簡單的例子就可以知道.
公共設施與否, 端看其提供的服務是否得為公眾使用.
果菜批發市場過去幾十年來作為高雄農產品的流通中心,
是否具備有公共性, 無庸置疑.
3. 雖然高雄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是民營公司, 但它是官股公司.
高雄市政府持股49%, 高雄市農會持股51%.
4. 並非任何國民黨時代的施政都是不合理的,
評價此一事件還是必須從事實層面去討論.
不然就會出現 原地主地契是國民黨威權政府發的
->原地主之所有權為無效
->非私有之土地為當然公有
這種奇妙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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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非戰公約、聯合國憲章和開羅宣言的內容,
中華民國無權要求日本割讓領土,包括台灣與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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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銷公司的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高雄市果菜市場管理委員會,
它是由高雄市政府與高雄市農會合組的團體.
法源是"台灣省蔬菜批發市場管理規則".
都市果菜批發市場並非在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後
才被視為是公用事業, 它向來就是公用事業.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9/05/2016 17: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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