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論死刑與隨機殺人犯─超越人權,更關乎共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時間8年前 (2016/05/21 23:14), 8年前編輯推噓1(1052)
留言5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 (看更多)
轉錄來源】 風傳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119611文章標題】 論死刑與隨機殺人犯─超越人權,更關乎共同體建立與否 【完整內文】 "[自由時報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北捷喋血案今天宣判,不少媒體前往犯案的殺人魔鄭 捷 與父母住處採訪,但管委會與保全完全封口,直呼他們(鄭捷家人早已搬走),加上是前 住戶私事,要媒體不要再打擾社區,對鄭家一事噤若寒蟬;據瞭解,北捷喋血案後,因社 區一名住戶是殺人魔,社區也人心惶惶,絲毫不想與鄭捷沾上邊。" 關於死刑之存廢,有人強調殺人的結構性因素,「社會」應負更大的責任,故反對死刑; 有人強調「個人」有完全的自由意志抉擇殺人或不殺人,故個人應依法面對死刑的懲罰。 本文則認為,介於個人與社會之間的小「共同體」(community)之存在與否才是關鍵。小 共同體能培養個人參與公共領域的責任感,強化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連結,從中學習尊重自 我與他人之生命,化解個人的原子化現象,從根源降低悲劇發生的可能。 「community」一詞,中文能翻作「共同體」、「社區」、「群體」或「社群」。簡單的 定義,係指基於血緣、地緣與心靈,具有共同信念、價值、需要、目標與利益,關係相對 直接、緊密而持續,生活在一起且互動程度高的社會組織。 但如同上面的報導,即使新聞用「社區」來描述鄭捷的住宅大樓,但是從該大樓的空間條 件、相關報導對鄭捷性格的描述,以及案發之後鄰里的反應,很難想像實際上他是一個曾 實質參與社區,並與之擁有直接、緊密而持續的關係的一份子。甚至,像這樣單元之間彼 此孤立、對外高度隔絕的住宅大樓,其成員的組織程度是否符合「共同體」(個人偏好此 對應於community的翻譯用語)的概念都很成問題。根據報導,鄭捷與社區之間的關係很 可能向來疏離,犯案後更直接成為社區排除、否定的對象,好似鄭捷從來就跟社區無關, 只是剛好住在同一棟大樓,被社區切割也是理所當然。事實上,這只是個開始,鄭捷之後 將面臨一系列更殘酷的排除。死刑定讞,讓他被國家與社會所排除。三聲槍響,更最終宣 告了整個人類所知世界對他的排除。 然而,鄭捷是否曾為共同體的一份子,與他的最終結局之間不無關係。有一句話說:「要 教好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子的力量」(It takes a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相反 的,一個對孩子漠不關心的村子,孩子學壞的風險也將提高。本文無意否定任何鄭捷所應 負起的個人責任,但是因共同體闕如而產生的種種社會問題,卻是身處於現代社會的每個 人,無法逃避的共業。 共同體與社會 事實上,大於個人與家庭,小於社會與國家的各種小「共同體」,如親緣團體與社區組織 ,因其天然的情感連結,是家庭之外最能給個人提供參與感與歸屬感的社會組織單位。透 過參與小共同體,為之貢獻己力,個人能自然而然的取得一公共領域的身份,學習到公共 參與所應具備的個人素養與政治德行,並從中見微知著的理解整套社會所共享的倫理與法 律規範。易言之,參與熟悉的小共同體的經驗,往往是個人能有效參與更廣大的社會的前 提。 小共同體也能賦予個人一種非官方、基於私人之間契約關係的公民權利,透過互助合作的 組織力量創造資源,並與參與者分享組織資源,協助其面對種種「私人的困擾」(privat e troubles, C. Wright Mills語)。甚至,當個人受到更大的共同體(如:國家)的壓 迫時,能為個人提供保護,並在必要時集結成為一股公共的力量與之對抗。因此,參與小 共同體的經驗,也能成為個人理解其公民身份的重要參照,從中明瞭個人、共同體與國家 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也體會到個人自由、生命與財產的無上價值。 德國社會思想家滕尼斯(Ferdinand T霵nies)將這種基於「自然意志」(natural will )(如:情感、共同記憶、風俗、血緣與地緣)所形成之成員之間高度互相依存的緊密組 織,像是家庭、鄰里、村落與鄉鎮,稱為「Gemeinschaft」(中文直譯即為「共同體」) 。與之相對的,則是基於「理性意志」(rational will)(如:理性計算與個人利益) 集結而成各種規模不一、關係相對疏離的團體,小至利益團體、大至城市與國家,也就是 滕尼斯所稱的「Gesellschaft」(社會)。滕尼斯雖不否定後者對於現代化與工商業發展 的必要性,卻難掩對前者的懷舊鄉愁,感到小共同體才是個人情感最初與最終的歸屬、才 是人類文明發源的土壤。 脫序、偏差與共同體的缺席 一個個體長大成人走出原生家庭之後,共同體能扮演一個中介的角色,首先滿足他安全感 與歸屬感的基本需求,進而幫助他適應社會,並在其社會化的過程當中提供適當的引導。 若沒有共同體的中介,個人將被迫直接面對冷漠而精於算計的現代社會與國家官僚體制, 於是「社會」對他來說,將只是一套抽象的原則與缺乏情感連結的大型組織,因而容易產 生對社會的疏離。 社會學開山祖師涂爾幹(Emile Durkheim),用「脫序」(anomie)一詞,來形容在社會 高度分工的現代化過程中,原本能團結所有人的集體意識,隨著傳統價值與社會組織的消 逝而逐漸瓦解,使得個人或社會產生無所適從的迷亂現象。 脫序的社會狀態,也被認為是個人發生「偏差」(deviance)的客觀條件。當脫序的個人 再也無法感受到自己與他人之間有任何連結、再也不覺得社會共享的倫理規範與法律有任 何意義、再也無法認知到自我與他者的生命能發揮任何價值,這意味著所有能夠拉他一把 的力量,能夠引導他與關懷他的社會機制,全部同時停擺。 隨機殺人,即為最極端的偏差行為。被害人與殺人犯先後失去性命,則是個人、雙方家庭 、所在社區與整個社會的共同悲劇。鄭捷本人自有應負的責任,然而台灣社會內部小共同 體的缺位也是事實。 順民們廉價的生命 小共同體建構程度不足,是東方專政主義籠罩下之東亞社會的共同現象。中國在秦政之後 成為「廢封建、行郡縣」、以官僚體系為本位的國家,基本上不允許基層出現任何可能挑 戰中央權威的小共同體。較之西方,東方專政主義治下的人民基本上缺少建構共同體的傳 統,也較無自發地組織自治團體的意識。 共同體長期缺位的結果,就是個人生命的貶值。沒有權力制衡與地方分權的體制設計,讓 帝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天子之下,無論將相還是草民,都沒有強大的共同體為之提供 生命財產的保護。因此,在集權的官僚國家面前,他們的性命並不值錢,都是可殺的奴才 。 舉例來說,許多人應還記得歷史課本上所說的元朝時人分四等,其中最高等的蒙古人與最 低等的南人(南宋遺民)之間的地位絕端不平等:南人殺了人要處死;蒙古人殺了人則只 要賠償一匹馬。事實上,這不只是因為異族統治下的差別待遇,更是因為兩個團體之間因 小共同體的存在與否,以及組織程度的不同,而形成生命價值的落差。籬古人係小共同 體林立的部落社會,大汗本身並不擁有至高無上的專斷權力。因高度組織化,故總是能以 寡擊眾。人口是蒙古人數倍、然低度組織化的南人,遇到蒙古人的進犯則一觸即潰。蒙古 部落的男人多是驍勇善戰的武士,對自己的大小共同體都有具體的貢獻,天下也是靠他們 打下來的,他們的生命自然珍貴,很少被任意處死。相反的,一盤散沙的南人,即使在在 元代以前,也都是可殺的客體。 刑罰的不對等,只是顯示了兩個團體各自的歷史傳統,以及各自成員在生命價值上的價差 ,其中的關鍵仍是人們是否有能力負起建立小共同體的責任。組織程度高的生命自然珍貴 ,一盤散沙的生命自然廉價。 順民們無法透過自組織對抗中央權威,於是只能臣服於嚴刑峻法的威嚇。順民從來不知如 何用自己的力量形成小共同體,也不知如何主動的在生活周遭產生秩序。相反地,順民像 是患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般,迷信草菅其性命的嚴刑峻法與國家暴力,將官僚國家的專制 視作秩序的唯一來源。 台灣,即使在所謂「民主化」以後,仍偏好官僚國家的理性與高效,忘卻了身為公民在享 有權利的同時所應主動負起的責任。當妨害小共同體建立的障礙已經移除時,我們仍缺乏 建立小共同體的意識。我們甚至主動要求嚴刑峻法的執行,要求給官僚擴權。眾人皆曰殺 的呼聲,可以說是自己給自己的生命貼上一個低價碼的價格標籤。諷刺的是,我們給自己 定的價碼,幾乎可以說恰如其分的反映了一直以來的事實。因此,我對廢不廢死刑這回事 暫時沒有任何意見。 人權理念的限制 法國哲學家洪席耶(Jacques Ranci鋨e)曾提及一個弔詭的現象:「人權成為了沒有權利 之人的權利。」意即,越是高聲呼籲抽象的人權,越代表正存在著某個沒有任何實質權利 的群體。 一個人沒有權利的原因,可能是已失去共同體提供的合法身份(如:被迫離鄉背井的難民 ),或是如第一段所述,已被共同體所排除(如:死刑定讞的隨機殺人兇手)。這兩種沒 有權利之人的共同點,就是他們都已無法參與任何的共同體,因此無法擁有透過公共參與 來取得任何成員身份。 像鄭捷這樣的人,無疑已被排除在「大」共同體(國家與社會)之外,於是這時候人權團 體開始介入,要求保護他的人權,只是顯示了他已經失去任何權利的事實。然而,因為台 灣缺乏小共同體的傳統,一開始到底有沒有一個小共同體,能夠為他的公共參與提供足夠 的機會,也都很成問題。 如前面的分析,透過參與小共同體,個人可取得一非官方的公民身份,享有專屬於成員的 公民權利,這樣的人,因為有小共同體的保護,怎樣也不會完全沒有權利,因此很少落到 需要人權來保護的荒涼境地。 鄂蘭(Hannah Arendt),認為「完整的人」,即為能同時參與公私領域的人。難民之所 以成為沒有權利的人,是因為他們已喪失在公共領域進行政治行動的能力,只剩下維持生 活必須的私人領域,因此失去成為「完整的人」之資格。鄂蘭據此發現了人權概念的抽象 性(abstractness)。人權,僅是那些「除了是人以外什麼都不是」的人的權利(rights of those who are only human beings)。他們無法參與公共領域,無法通過參與具體 的共同體取得權利,因此才需要人權的緊急救助。因此,透過建立共同體,擴大人們對於 公共領域的參與才是重中之重。 個人需要人權,常是因為他們窮得只剩下人權。當一個社會越高聲呼喊人權,代表這個社 會有越多權利上的窮人。「人權立國」,則代表這個國家並沒有足夠的空間讓人民參與公 共領域。因為,組織程度足夠高、小共同體足夠發達的社會,個人可從參與公共領域的過 程中享有許多具體的權利,而不需要抽象人權的保護。 用人權的概念來反對死刑的相關討論,只是在末節盡最後的努力。在此並非要否定人權團 體奮鬥的價值,但不管死刑最終有沒有執行,悲劇都已經造成了。不論是個人無差別殺人 ,還是國家有差別殺人,都已經是無法挽回的結果,也都意味著人命價值的貶損。 許多人權團體乃「議題導向」,著重在重大議題發生之後,對所不欲的結果進行矯正,卻 較少討論,在重大議題發生之前的平時,如何使人願意用自己的力量,由下而上的組織屬 於自己的小共同體。也較少討論如何從生活周遭著手,擴大個人的公共參與,讓更多的人 成為公私兼備的「完整的人」。如果平常就有健康的社會組織讓個人能取得自然的權利, 人權的矯正將非必要,甚至也不需要刻意預防人權的妨害。 在社會中重建共同體 千百年來的傳統,讓人們迷信只有大共同體(國家)的官僚體系才能保證個人權益與社會 秩序,對於小共同體的建立則興趣缺缺。這種對大共同體的迷信引起了一個惡性循環:大 共同體強大,小共同體闕如→低度組織化的狀態使人命掉價→對生命價值缺乏體認的個人 犯下重大罪行→同樣對生命價值缺乏體認的個人要求大共同體透過嚴刑峻法來確認社會秩 序→繼續依賴大共同體提供虛假的安全感→小共同體的建立仍遙遙無期→人們持續低度組 織化的狀態→個人生命持續掉價→下一次的不幸事件。 如果只是被動等待大共同體給予權利,卻不願意透過建立小共同體擴大公共參與,我們怎 樣也很難稱得上是公民。依賴成性的順民之生命價值,則永遠低於勇於負責的公民。 滕尼斯對人們傾向依賴國家使得共同體不振的狀態,開出了自己的藥方,即透過下面兩個 方面,「在社會中重建共同體」:一是保留古老的共同體形式,如自治市(並不存在於東 亞的傳統);二是建立新的共同體,如滕尼斯本人投入的倫理文化協會與其他工會活動。 缺乏古老共同體傳統的台灣,仍可思考如何建立新的共同體,在親緣團體,在鄰里社區, 在地方,在學校,在工作場合,在有共同價值、旨趣與信念的團體之中,從新把自己與他 人連結起來,重拾對生命價值的尊重,主動創造使個人享有更多權利的條件,減少容易使 個人發生悲劇的客觀因素。 說「鄭捷的無差別殺人,我們都推了一把」,不過是把責任無差別、且不分遠近的歸給了 所有人。我們應該要問的是,當悲劇發生之前,誰能夠藉由小共同體的堅實力量,就近伸 出援手,「拉一把」那些迷失的個人。 小共同體匯集成中共同體,中共同體集結成大共同體,於是,層層推疊的共同體林立,社 會高度組織化,公民將不需依賴「把個人生命交給國家」的方式來維持秩序,也不需要在 不幸發生之後才向國家聲索人權的保護。因此,如果我們想要一個尊重個人權利、珍視生 命價值的台灣社會,必須從建立共同體著手。 【轉錄連結http://www.storm.mg/article/119611轉錄心得】 本文認為小共同體的建立能降低個人的風險,從生活周遭把人與人團結起來。人團結起來 就成為小共同體,個人透過參與公共議題就能成為公民,從中理解社會規範,個人權利義 務與生命價值,減少悲劇發生的可能。 大家覺得如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0.220.67.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3843651.A.E17.html ※ 編輯: avalox (90.220.67.100), 05/21/2016 23:18:15

05/22 01:57, , 1F
共同體真的有這麼好?共同體裡都是好人?共同體裡的人
05/22 01:57, 1F

05/22 01:57, , 2F
都明辨是非沒有偏見或歧視?不少人心理精神科看不停,
05/22 01:57, 2F

05/22 01:57, , 3F
就是被社會上大大小小的共同體逼出來的
05/22 01:57, 3F

05/22 01:59, , 4F
結果創造出一堆小團體互相攻擊 別忘了要團結一票人最
05/22 01:59, 4F

05/22 01:59, , 5F
簡單的方法就是貶低非團體成員或創造敵人(不管真假)
05/22 01:59, 5F

05/22 02:01, , 6F
應該說你講得早就實現了 只是跟你想的完全不一樣
05/22 02:01, 6F

05/22 03:06, , 7F
願意參加公共事務的人會至少比較有底線吧
05/22 03:06, 7F

05/22 03:07, , 8F
互相攻擊沒那麼恐怖 就跟一堆小黨爭來爭去還是一家人一樣
05/22 03:07, 8F

05/22 03:08, , 9F
國民共同體擺在那裏 又有法律約束 又不是要打打殺殺
05/22 03:08, 9F

05/22 03:08, , 10F
共同體在有自治傳統的西方都在瓦解 東方是根本沒建立過
05/22 03:08, 10F

05/22 03:12, , 11F
因為國家都幫你服務完了
05/22 03:12, 11F

05/22 03:19, , 12F
護家盟也愛參與公共事務,你覺得他們的底線在哪?
05/22 03:19, 12F

05/22 03:25, , 13F
那些人就是天真愚蠢 但也不是壞人 至少不會隨機殺同志吧
05/22 03:25, 13F

05/22 03:27, , 14F
沒有這些人出來鬧 議題還炒不熱咧
05/22 03:27, 14F

05/22 03:33, , 15F
只看到新聞上的吵鬧,你有想過家人如果是護家盟,他的
05/22 03:33, 15F

05/22 03:33, , 16F
共同體對他造成多大的傷害?他們不見得會殺人,但同志
05/22 03:33, 16F

05/22 03:34, , 17F
到是可能被他們逼得去隨機殺人;這些人是一大群蠢人被
05/22 03:34, 17F

05/22 03:34, , 18F
小群壞人控制去做一些傷害別人的缺德事,這同時也反應
05/22 03:34, 18F

05/22 03:34, , 19F
共同體很大的問題,你根本沒辦法確定共同體是良善的
05/22 03:34, 19F

05/22 03:38, , 20F
先不說良不良善 一個團體的核心價值如站不住腳 說服不了人
05/22 03:38, 20F

05/22 03:39, , 21F
他不就自然萎縮了像老K一樣 所以要維持很多共同體自由競爭
05/22 03:39, 21F

05/22 03:42, , 22F
護家盟的核心價值不就說服了不少人?共同體也未必是正
05/22 03:42, 22F

05/22 03:42, , 23F
式團體,這種人自然聚合的團體,大部份都是容易操眾的
05/22 03:42, 23F

05/22 03:42, , 24F
話再說回來 同志要不被欺負 要被更多人了解 也是要團結起
05/22 03:42, 24F

05/22 03:42, , 25F
烏合之眾;許多隨機殺人的人都是社會適應不良的人,搞
05/22 03:42, 25F

05/22 03:42, , 26F
不好心裡最憎恨的就是身邊的共同體
05/22 03:42, 26F

05/22 03:42, , 27F
來組成一個共同體不是嗎?
05/22 03:42, 27F

05/22 03:46, , 28F
同志團體組成的共同體裡面就一定是好人嗎?他們就一定
05/22 03:46, 28F

05/22 03:46, , 29F
相契合嗎?他們就一定不會造成彼此的壓力嗎?你在發表
05/22 03:46, 29F

05/22 03:46, , 30F
本來社會上永遠都有挺同反同的人 誰也不可能消滅誰
05/22 03:46, 30F

05/22 03:46, , 31F
這一連串高調時,真該好好去瞭解人性
05/22 03:46, 31F

05/22 03:47, , 32F
讓他們結成團體互相攤開來辯論 也是法律保障的自由
05/22 03:47, 32F

05/22 03:47, , 33F
旁觀的人不也越看越明白?
05/22 03:47, 33F

05/22 03:49, , 34F
那你覺得NGO管他意識形態怎樣 全廢了 個人都只代表個人
05/22 03:49, 34F

05/22 03:49, , 35F
這樣的社會有比較進步嗎?
05/22 03:49, 35F

05/22 03:51, , 36F
什麼工會 環團 人權團體 全都不要了 反正裡面可能有壞人
05/22 03:51, 36F

05/22 03:51, , 37F
你真的很天真,你只看到表面的爭論,底下經歷的掙扎的
05/22 03:51, 37F

05/22 03:52, , 38F
不知就逼死多少人,每一個在痛苦掙扎的人都是一條人命
05/22 03:52, 38F

05/22 03:52, , 39F
唉 你不斷扣我天真的帽子沒有意思啦
05/22 03:52, 39F

05/22 03:52, , 40F
不是報紙上的數字;我沒有覺得要癈除共同體,也不可能
05/22 03:52, 40F

05/22 03:53, , 41F
這麼說好了 痛苦掙扎的人 是靠自己走出來比較容易?
05/22 03:53, 41F

05/22 03:53, , 42F
還是有人甚至是有一個團隊幫忙比較容易解決困難?
05/22 03:53, 42F

05/22 03:53, , 43F
癈除,只是要依賴這種東西,什麼事也解決不了
05/22 03:53, 43F

05/22 03:55, , 44F
這篇的論點不是說要依賴共同體 是說完全依賴國家更糟糕
05/22 03:55, 44F

05/22 03:55, , 45F
諷刺的是,痛苦掙扎的人接觸到的常是最親近也是傷害他
05/22 03:55, 45F

05/22 03:55, , 46F
們最深的共同體
05/22 03:55, 46F

05/22 03:56, , 47F
我覺得你說的比較像是家庭內的矛盾 不是公共空間的矛盾
05/22 03:56, 47F

05/22 03:58, , 48F
同儕或工作不是公共空間嗎,社會壓力不是公共空間嗎?
05/22 03:58, 48F

05/22 04:03, , 49F
我反而覺得你說的共同體與文章中的共同體不是同一件事
05/22 04:03, 49F

05/22 04:06, , 50F
在有共同價值、旨趣與信念的團體之中,從新把自己與他
05/22 04:06, 50F

05/22 07:53, , 51F
覺得社群主義沒掌握好比個人主義還吃屎。
05/22 07:53, 51F

05/22 10:05, , 52F
推xspeed1005, 共同體並不一定比較好
05/22 10:05, 52F

05/22 13:20, , 53F
蔡英文就職不也說了 可用社區的力量來就近照顧老人
05/22 13:20, 53F
文章代碼(AID): #1NG7j3uN (PublicIssu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7 篇):
文章代碼(AID): #1NG7j3uN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