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0160413 肯亞案 黃國昌 熱血法學教室
版上有沒有朋友願意分享或指點哪裡有全面的法律見解?
黃國昌在影片當中並沒有就法律做解釋 而只有問答的攻防
我在想如果就中方的見解 犯罪結果發生地 所以主張他們具有審理本案的權利
假設 中方是一個民主法治 三權分立 充分保護犯罪嫌疑犯的國家(但是堅持一個中國)
那麼 中方要求肯亞把已經針對部分犯罪事實宣告無罪和其中三位有罪的台灣居民
打包遣送中國 這件事情合理嗎?
我的意思是說 台灣方面提出的抗議有點太多面向了
究竟是抗議肯亞和中國共謀 根據一個中國原則 在行政上(而不是法律上)
做出遣送中國的決策?
還是說 這個案例在法理上 台灣方面有爭取回台灣受審的理由?畢竟大部分證據其實不在
台灣手中的 如果這件事是發生在A,B,C三國 三者之間沒有類似一個中國原則存在
A國把C國審判完畢的B國公民 在C國行政部門配合下遣送A國接受犯罪結果地的調查和審判
B國在國際慣例上 可以根據什麼主張把B國居民送回台灣調查和受審
版上有朋友願意指引一下嗎?感謝
※ 引述《jx2tw (jinxinxin)》之銘言:
: BJ4
: 黃國昌氣到瀕臨破音邊緣....
: "犯罪案件的管轄權 跟 一個享有人身自由的人
: 他的人身 可不可以從A地到B地 從B地到C地
: 這個跟案件的管轄權 根本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zzvziHKRgQ
: ==
: 歡迎參觀我的頻道: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pGv68xxhxb91Ic6ql-pN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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