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0160413 肯亞案 黃國昌 熱血法學教室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等等等等)時間9年前 (2016/04/13 22:43), 編輯推噓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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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有沒有朋友願意分享或指點哪裡有全面的法律見解? 黃國昌在影片當中並沒有就法律做解釋 而只有問答的攻防 我在想如果就中方的見解 犯罪結果發生地 所以主張他們具有審理本案的權利 假設 中方是一個民主法治 三權分立 充分保護犯罪嫌疑犯的國家(但是堅持一個中國) 那麼 中方要求肯亞把已經針對部分犯罪事實宣告無罪和其中三位有罪的台灣居民 打包遣送中國 這件事情合理嗎? 我的意思是說 台灣方面提出的抗議有點太多面向了 究竟是抗議肯亞和中國共謀 根據一個中國原則 在行政上(而不是法律上) 做出遣送中國的決策? 還是說 這個案例在法理上 台灣方面有爭取回台灣受審的理由?畢竟大部分證據其實不在 台灣手中的 如果這件事是發生在A,B,C三國 三者之間沒有類似一個中國原則存在 A國把C國審判完畢的B國公民 在C國行政部門配合下遣送A國接受犯罪結果地的調查和審判 B國在國際慣例上 可以根據什麼主張把B國居民送回台灣調查和受審 版上有朋友願意指引一下嗎?感謝 ※ 引述《jx2tw (jinxinxin)》之銘言: : BJ4 : 黃國昌氣到瀕臨破音邊緣.... : "犯罪案件的管轄權 跟 一個享有人身自由的人 : 他的人身 可不可以從A地到B地 從B地到C地 : 這個跟案件的管轄權 根本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zzvziHKRgQ
: == : 歡迎參觀我的頻道: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pGv68xxhxb91Ic6ql-pNd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2.6.94.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0558608.A.9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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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狀況是,肯亞不清楚,但法務部把人推過去,中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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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遣送,肯亞當然從善如流把人遣走了……偉哉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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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台灣方面也有南非代表處的人在現場經手阿 台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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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三地爭管轄權,黃國昌有說這無法可管,單純參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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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討論個結果出來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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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部應該是事後在擦脂抹粉而已 肯亞不太可能不知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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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的引渡條例的部份就要看明天質詢法務部長 應該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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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務部長依然是這個跳針擺爛送中國人頭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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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黃國昌這質詢 除了那個爆料之外 沒有任何屁用 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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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釐清實際狀況 也沒辦法敦促政府的營救計劃(情況都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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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了 也無法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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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黃國昌說他一晚看完肯亞法律 那肯亞遣返規則到底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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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我看完質詢後還是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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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是不能夠直接從C送到A吧? 應該是送回B後再由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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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B要人才符合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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