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酥餅打臉黃國昌提出的移交條例
酥餅這位大教授,顯然連別人的命題都沒聽懂,就出來丟人現眼的
黃國昌說的是,為了解決憲政爭議,馬總統及吳副總統可以自行請辭
並由立法院訂立的交接條例來處理總統任期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根本沒有所謂違反憲法的問題
因為是你總統自己要辭的
而且就算不論交接條例的問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八項之規定,在這情況下,就是要限期改選啊
結果還不是蔡英文就任?
如果你覺得馬英九臉皮厚,不會主動請辭
那就推動罷免啊
反正現在蔡英文的得票數過半的情況下
要罷免馬英九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另外憲法增修條文根本沒有處理到總統就任期間的起算問題
而是規範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裡
第65條(當選人就職日期)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重行投票之
當選人,未能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該日起算。
以上條文並沒規範到新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已選出,而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前已
請辭之情形,乃屬法律漏洞之情形,自應以修法方式解決!黃國昌的說法在此並無違背
憲法
結論:酥餅你還是乖乖留在美國教書吧
別老是三不五時地出來發表高見
批評你根本不懂的東西
到處自曝其短
※ 引述《shanteknight (我們要台獨不要華獨)》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subing.fb.u?fref=nf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 規定。
: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
: 任期屆滿為止。
: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 關規定。」
: 聽說有程序控認為立法院只要訂定移交條例就可以超越憲法總統任期為四年的規定?請問
: 有懂法律的朋友可以評論一下嗎?
: 看到很多冷嘲熱諷的評論,但是總是不敢相信有人會離譜到這個地步,應該還是有一些眉
: 角一般人不懂的吧!
: 心得:黃國昌號稱法律專家,卻連這種簡單法律ABC都不懂,還被吹捧為戰神,
: 他是沒有看過憲法(這不是他最愛的中華民國憲法嗎?怎麼不熟?)還是真的程度
: 太差?黃國昌提出這種看法真的是離譜到匪夷所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39.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3485443.A.D71.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23.194.239.136), 01/23/2016 02:00:11
→
01/23 02:57, , 1F
01/23 02:57, 1F
推
01/23 03:36, , 2F
01/23 03:36, 2F
推
01/23 04:17, , 3F
01/23 04:17, 3F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81.151), 01/23/2016 11:31:03
推
01/24 00:48, , 4F
01/24 00:48,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