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酥餅打臉黃國昌提出的移交條例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我們要台獨不要華獨)時間10年前 (2016/01/22 12:24), 編輯推噓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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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subing.fb.u?fref=nf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 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聽說有程序控認為立法院只要訂定移交條例就可以超越憲法總統任期為四年的規定?請問 有懂法律的朋友可以評論一下嗎? 看到很多冷嘲熱諷的評論,但是總是不敢相信有人會離譜到這個地步,應該還是有一些眉 角一般人不懂的吧! 心得:黃國昌號稱法律專家,卻連這種簡單法律ABC都不懂,還被吹捧為戰神, 他是沒有看過憲法(這不是他最愛的中華民國憲法嗎?怎麼不熟?)還是真的程度 太差?黃國昌提出這種看法真的是離譜到匪夷所思!! -- 身遊江湖不染塵 纖纖細體一遊俠 史記:遊俠列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31.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3436677.A.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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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照這種解讀方式 選上總統不能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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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點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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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 則黃國昌的說法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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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行 那就是酥餅的說法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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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了也是行政院長代 輪不到新當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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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的意思應該是可以遞補的全辭 就有不違憲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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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標籤繼續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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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的蔡跟馬說過 憲法沒有空間 直接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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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的憲法空間是指多數黨組閣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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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是在講閣揆阿 都給未上任的決定閣揆 你覺的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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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台灣不是內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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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發現憲法沒規定到連行政院長都沒有的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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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的原意是建立在毛院長已經辭職沒有行政院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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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再讓總統副總統全辭出現這種憲法沒有規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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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狀況下,再援引新訂定之法律來處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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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增修條文的規定,行政院長僅是暫代,總統仍然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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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選,酥餅大教授連自己引的條文都沒看清楚,只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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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人現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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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eQy5GG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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