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酥餅打臉黃國昌提出的移交條例
看板PublicIssue作者shanteknight (我們要台獨不要華獨)時間10年前 (2016/01/22 12:24)推噓0(2推 2噓 14→)留言18則, 6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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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
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聽說有程序控認為立法院只要訂定移交條例就可以超越憲法總統任期為四年的規定?請問
有懂法律的朋友可以評論一下嗎?
看到很多冷嘲熱諷的評論,但是總是不敢相信有人會離譜到這個地步,應該還是有一些眉
角一般人不懂的吧!
心得:黃國昌號稱法律專家,卻連這種簡單法律ABC都不懂,還被吹捧為戰神,
他是沒有看過憲法(這不是他最愛的中華民國憲法嗎?怎麼不熟?)還是真的程度
太差?黃國昌提出這種看法真的是離譜到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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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遊江湖不染塵
纖纖細體一遊俠 史記:遊俠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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