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朋友認為中華民國已經存在不需再獨立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miyarou)時間9年前 (2015/04/28 11:24), 9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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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FUERzR ] 作者: Aldebaran (一直走)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朋友認為中華民國已經存在不需再獨立 時間: Mon Apr 27 15:22:00 2015 「國際法無用」 這就是中華民國政府跟國民黨最愛的論述,特別是從台灣人口裡講出來 簡單講,就是不是國家、不能吃葡萄說好酸的台灣專利 基本上,現代國家的出現、運作和交往,現代國際法都是伴隨發展而成 你嘴裡的「國家」是由習慣國際法定義 台灣想加入的國際組織是依國際條約法建立 入WTO是為了在國際貿易法下運作、參與並使用各種機制 想加入國際民航組織就是為了即時更新變動迅速的民用航空法規 台灣想得到的國家承認,就是能產生法效果的政治行為 很多人覺得國際法沒有用,或者法律在國際事務上沒有著力點,這絕對不是事實 國家的實力、政治上的現實都是國家間角力的關鍵,沒錯 但是這些互動,實際上全部都是根基於國際法 就跟國內法一樣,不討論司法失靈的狀態 很多人看到聳動的社會新聞例如鄭捷殺人,就會覺得刑法沒有用 事實上,不論是刑法、民法、商法還是公法,每天都處理掉大量的爭端 但你永遠會看到「沒有被解決」的事務出現在眼前 國際法也是如此 它的法效有從軟法、習慣國際法到強行法(jus cogen)不等的程度 即便是軟法,也是有技術性的手段可以逼迫你遵守 例如國際民航法規可以透過修改附件,馬上產生你非遵守不可的效果,不然別飛 習慣國際法則是所有國家都會遵守的規範 例如:「條約必須遵守」、公海、領海的意義 而強行法更是其中的硬法 如果聽過紐倫堡大審、遠東刑事法庭、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 稍微知道一點相關事件的內容,你就不會得到「國際法是無用」的結論 數百年來,西方國家透過國際法處理掉大量國際間的爭端 而亞、非、拉美也試圖發展區域視角的國際法規範 如果國際法沒有用,美國就不會不敢簽羅馬規約、不敢簽京都議定書 如果國際法沒有用,中國就不會大量培養國際法人才 如果國際法沒有用,你不會看見日韓、中韓台、中印、泰柬、中越菲 花這麼多精力投入在領土與領海問題; 如果法律沒有用,你不會看到中共用反分裂法想跟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打對台 如果國際法沒有用,馬英九就不會在六年間可以輕鬆的急速傾中 把台灣與中國之間在政經上的距離拉得史無前例得靠近 (對,哈佛的國際法學博士,他可是調整國家地位的專家)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4taiwan/posts/1487444588196636 〈最懂國際法理的專家〉 最後,「哪些國家是依國際法法理建立的?」 答曰:「一二戰後新生的一百多個國家,全部都是」 國家的成立,第一步就是主觀上的表態 也就是透過自決說:「我們要建國、我們有能力與各國交往」 接下來才是各國去審視「你是否符合客觀上的四個國家要素」 接下來才是政治因素的問題 「任何政府都只能被承認他自己所主張的部分」──D.P. O'Connell 當事者若未主張其為國家,則其他國際社會成員又何從承認其為國家? D.P. O'Connell, Formosa and the Chinese Recognition Problem, 50 AM.J.INT'L L. 405, 415 (1956)  同樣的,國民黨跟中華民國70年來做的是 要嘛你只能按中國的視角學國際法、要不然就是滾出台灣 要不然就是讓大多數的人根本不知道國際法的重要,說出 「國際法沒有用」 這樣台灣人才會乖乖繼續被中華民國統治,被綁入「九二共識/一個中國」 然後不知道唯一的解套,就是自決 ※ 引述《sexonly (QQQ)》之銘言: : ※ 引述《blackkeyss (Otter)》之銘言: : : 本阿魯剛剛跟朋友聊到獨立 : : 他說中華民國已經存在,不需要再獨立,需要正名就好 : : 我解釋說 : : 1.開羅宣言不是條約,只是公報所以沒用 : : 2.舊金山和約沒有說要把台澎給誰只說要放棄 : : 3.台北和約中中華民國也承認日本放棄台澎,沒有說要給誰,表示台灣地位處於未定 : : 然而這樣的狀態下中華民國就只是逃到台灣的流亡政府 : : 之後自己就地合法,並且教導當地人幾十年中華民國就是你們的國家... : : 他就說你用的身分證,你用的憲法,要嘛你就都不要用,不要用了又在否定中華民國 : : 請問是我的觀點有問題 : : 還是我需要如何開導他呢? : 需要被開導的是你吧 空有學理 無視現實世界的運作 : 你最大的問題就是高估了國際法和公約的效力 : 法律是需要執法單位貫徹才有意義 : 但是地球上並沒有凌駕於國家的存在 國際法或是公約沒有所謂的執法單位 : (所謂的國際組織也只是平行間的合作 非上對下的關係) : 這類東西只有對強國或是攻擊方有效 : 強國可以說你違反某某國際法或是某某公約 所以我要代替月亮懲罰你 : 暴力一點的就是直接出兵攻擊 柔和些的則是各種制裁 : 但是弱國不能說根據某某公約或國際法 所以你不能打我 不能制裁我 : 更不可能說 「不好意思 你違反了某某條約或是某某國際法 請你離開」 : 現況就是有個自稱「中華民國政府」的組織佔據了台澎金馬 : 生存在這塊土地上的人 現況就是受「中華民國政府」支配 : 拿「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 繳稅給「中華民國政府」 服從「中華民國政府」法律 : 出事也找「中華民國政府」(你報案不會找什麼台灣國警察局吧) : 雖然備受打壓 但是在國際上也是以某種奇怪的方式存在 : 具體來說 各國人來跟這塊土地的人往來 : 還是會配合「中華民國政府」的種種政策 : e.g. : 入境找「中華民國政府」辦簽證 : 貨物進口繳關稅給「中華民國政府」 : 廠商找「中華民國政府」辦理各種許可 : 金融單位配合「中華民國政府」的各式要求 : 當然如果有人獲得了超強的武力 e.g. 跟外星人結盟 : 是可以以這些條約為理由 排除美中的干涉 打爆中華民國 : 可惜現況沒有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5.206.84.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119323.A.F5B.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yarou (125.230.26.75), 04/28/2015 11:24:28 ※ 編輯: miyarou (125.230.26.75), 04/28/2015 11:25:31

04/28 15:5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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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FlrjL7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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