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在陸台商無需繳稅給台灣了
這條文基本上只改了兩個地方
1.新增了台灣的會計師查核也可以
2.配合9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改變,從25%改成20%取消了累進差額,後來營所稅又改成17%
所以把累進差額的字樣拿掉
http://0rz.tw/l0jMg
可以點21條底下的差異比對自己看看比對結果
※ 引述《ypp32222 (真。皇民後裔)》之銘言:
: http://goo.gl/IV68YT
: 前幾天看到這個行政院的修正條文真的覺得太可怕了
: 103年12月11日公告的院臺法字第1030155687號令其中第21條第三項第一款
:
: [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課稅之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
: 指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金額,
: 無須另行計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合併課稅。]
:
: 是基於"一地不兩稅"的理由,等於間接承認兩岸的"國內"關係,
: 此修正也等於鼓勵台灣企業多加至中國地區投資,
: 反正投資的獲利所得稅不用繳回台灣,
: 根本就是掏空台灣!
: 之前連D叫13不要買韓貨,我覺得很有道理,因為買了100元的韓國貨會有5元交給韓國政
: 府,讓韓國更有錢去發展他們的企業,結果台灣企業投注資金到中國賺到的錢居然一毛錢
: 都不用繳回來!政府一直拿不簽服貿貨貿會輸給韓國,結果政府自己才是造成台灣企業被
: 掏空、沒有資金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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