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在陸台商無需繳稅給台灣了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獎金獵人)時間9年前 (2015/01/11 00:23), 9年前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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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文基本上只改了兩個地方 1.新增了台灣的會計師查核也可以 2.配合9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改變,從25%改成20%取消了累進差額,後來營所稅又改成17% 所以把累進差額的字樣拿掉 http://0rz.tw/l0jMg 可以點21條底下的差異比對自己看看比對結果 ※ 引述《ypp32222 (真。皇民後裔)》之銘言: : http://goo.gl/IV68YT : 前幾天看到這個行政院的修正條文真的覺得太可怕了 : 103年12月11日公告的院臺法字第1030155687號令其中第21條第三項第一款 : : [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課稅之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 : 指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金額, : 無須另行計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合併課稅。] : : 是基於"一地不兩稅"的理由,等於間接承認兩岸的"國內"關係, : 此修正也等於鼓勵台灣企業多加至中國地區投資, : 反正投資的獲利所得稅不用繳回台灣, : 根本就是掏空台灣! : 之前連D叫13不要買韓貨,我覺得很有道理,因為買了100元的韓國貨會有5元交給韓國政 : 府,讓韓國更有錢去發展他們的企業,結果台灣企業投注資金到中國賺到的錢居然一毛錢 : 都不用繳回來!政府一直拿不簽服貿貨貿會輸給韓國,結果政府自己才是造成台灣企業被 : 掏空、沒有資金的元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6.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0907003.A.1C7.html ※ 編輯: smalltwo (220.136.6.58), 01/11/2015 00: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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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查證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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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以後先比對一下條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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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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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覺得很奇怪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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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iL7x77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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