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 這個選罷法規定滿怪的。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此方不可長)時間11年前 (2014/11/29 04:40),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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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規定過晚上12點後就不能再有競選宣傳行為, 我一直覺得這條法律是有問題的。怎樣算是競選宣傳行為? 抨擊市政府行政不公立算不算? 會不會有點違反比例原則了? 而且這樣前一天的造勢活動就變得十分重要, 因為隔天新聞仍然能報導, 現在還有業配, 十分不公平。 這個法律當初制定時, 民智還未開, 所以有很多限制可以理解, 但是否也跟不上時代了? 我想應該要檢討了。 -- 在籠裏出生的鳥,認為飛翔是一種病。 -Alejandro Jodorowsky 11/29,記得張開翅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8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7207226.A.968.html

11/29 04:52, , 1F
可以開新聞台,造勢大會的新聞全部都沒了
11/29 04:52, 1F

11/29 05:07, , 2F
平面媒體的都還有啊
11/29 05:07, 2F

11/29 10:25, , 3F
平面的如果是新聞無法處理 但是很明確的廣告不行
11/29 10:2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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