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 這個選罷法規定滿怪的。
選罷法規定過晚上12點後就不能再有競選宣傳行為,
我一直覺得這條法律是有問題的。怎樣算是競選宣傳行為?
抨擊市政府行政不公立算不算? 會不會有點違反比例原則了?
而且這樣前一天的造勢活動就變得十分重要,
因為隔天新聞仍然能報導, 現在還有業配, 十分不公平。
這個法律當初制定時, 民智還未開, 所以有很多限制可以理解,
但是否也跟不上時代了? 我想應該要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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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籠裏出生的鳥,認為飛翔是一種病。 -Alejandro Jodorowsky
11/29,記得張開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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