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建議發起 lamda 板務的信任投票
我認為問題的癥結點在於
「版友到底認不認同 Lamda 過去數月的管理作為」。
至於常山個人的想法,我認為一點都不重要,
也不應該被版友在意。
既然 Lamda 自己本人也同意讓版友公斷,
那我們發了兩個板務投票,前後文讀下來,
我覺得只是為了「讓常山感到滿意」,
而不是「讓版友裁斷 Lamda 管理是否失當」。
而且投票結果會造成什麼影響是完完全全的沒講清楚。
而且原文題目本身就有問題,
「擴權」依據題意是指「超過版規範例」的相對,
換言之,如果版規範例、判例、版規裡面,
沒把「幹你娘」列為罵人的話,判「幹你娘」是罵人就是擴權。
這樣的誤導式命題我覺得投不出什麼結果,
即使投出不認同「擴權」好了,那什麼是擴權不又得再吵一次。
而且這樣就會變成,我們雖然有兩個公投,
但結果卻會互相矛盾,
一個說模糊或規範不清之處,板務有緊急處置之權力,
一個說板務不得超越版規的範例進行擴權。
最重要的事情是,如果 lamda 當事人認同投票,
而且版友也支持這個投票值得投。
為什麼要因為常山個人的不認同這個投票就不這麼做。
今天並不是為了要解決兩個板務之間的心結,
更何況提出異議的板務早已請辭,
而是要讓版友們決定何者對版友為佳。
既然如此,除了 lamda 考慮到對他自身的權益有所影響,
所以需要徵詢其同意以外,到底為什麼需要經過常山的許可?
不要浪費整個看板在兩個板務的心結,
我希望我們能看到的是一個
「能有進展的」、
「能明確處理問題的」、
「以版友為中心的」
處理方式。
坦白說,現在看起來就是常山一個人在無理取鬧而已,
投完也可以想見當事人還是會繼續爭執何為擴權。
我覺得這一點意思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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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58.10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139111.A.A04.html
※ 編輯: TonyQ (118.166.158.109), 10/24/2014 16:26:12
※ 編輯: TonyQ (118.166.158.109), 10/24/2014 16:27:13
※ 編輯: TonyQ (118.166.158.109), 10/24/2014 16: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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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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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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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投完票到底會採取什麼處置是完全看不到的,
所以怎麼說服版友能解決什麼問題?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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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希望這是真的由板務層級提出的看板事務投票,
而不是只是個版友自發的看板調查,兩者差距甚遠。
但要不要發、該不該發,尊重板務定奪。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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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你自創的名詞不甚瞭解,你有興趣可以深入說明看看。
順便可以去看看多少人,
是因為不清楚該項公投想投什麼而投下反對票。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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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所以這篇是「建議」。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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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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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段話是在跟 meowmeowgo 講
#1KI7sgiQ (PublicIssue)
#1KIS2Zsd (PublicIssue)
----------底下是原文--------------
【我是公告】
經本魯努力不捨 愚公移山的協調之下
L大已經同意到可接受公投是否下台的地步
但M大的需求只是要舉辦兩個記名公投
故由本魯發起兩則連屬公投 由所有版友公投決定結果
兩則公投皆已收錄置底 方便大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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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篇想講的就是,重點一點都不是 m 大的需求吧?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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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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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常山根據他在組務文章,
很顯然是認為版友會對過去 lamda 處理板務不滿,所以要代為請命,
未來有不滿是未來的事情,現在的不滿先解決啊。
至於常山要 argue 幾次、辦幾次詢問,這板務請好好煩惱怎樣適合。
說真的,不關我版友的事情。
真的要一個月來辦一次,大家不嫌煩我也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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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覺得所有問題都有深思的價值,
但問題是要論理清楚,這兩個公投案,
第一個公投案是規範的修訂、很清楚,
第二個公投案,坦白說我不覺得那樣的描述算是真的有講到問題。
那兩個公投案要投我沒意見,
但我覺得這個公投案早點投投早點讓事情落幕才是好事一件。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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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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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Q (118.166.158.109), 10/24/2014 22: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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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Q (118.166.158.109), 10/24/2014 22:36:40
※ 編輯: TonyQ (118.166.158.109), 10/24/2014 22: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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