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PublicIssue大腸花-版主有話說出來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常山七次郎)時間9年前 (2014/10/22 22:53), 9年前編輯推噓10(11132)
留言44則, 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前文恕刪,各位夥伴晚安: 這篇文章主要是要跟各位說明,老夫與lamda之間判決的差異。 因為最主要的板規是第三條(四),以下就已第三條(四)進行說明。 老夫的做法: 盡量做到不擴權心證,只有明確違反板規範例時會進行判決。 板規範例的產生由老夫撰寫,交與板眾過目無異議後即公告施行 板規範例的制定: 創板之初,沒有增補板規範例時,大家都搞不清楚老夫是如何判決, 因此板眾要求寫出判決的說明與釋義。 公開判決的範例是為了避免板友誤觸板規,也一併縮限板工的權力 這也是這也屬於板務透明化的一部分, 只要沒有如同範例的違規,就不能以板規處理板友。 雖然還保有些微心證的部分,但這樣對言論自由比較有保障。 但這樣的做法有利有弊,畢竟板規判決標準透明了就會給鬧板者方面鬧板的機會 moocow2013hariseb、就是鬧板的常客 這是新增板規釋義的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JZOlZ_A (PublicIssue) [ptt.cc] [公告] 常犯板規說明釋義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1785315.A.FC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 Ptt幣 │ └─────────────────────────────────────┘ 在下是以此篇文章的推噓文反應來決定是否要置入板規中,當時未有表示反對意見之板友。 舉例:幾篇以板規範例處理的文章: EX1. ┌─────────────────────────────────────┐ │ 文章代碼(AID): #1JictXlq (PublicIssue) [ptt.cc] [公告] Microscft 累積兩?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4202465.A.BF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 Ptt幣 │ └─────────────────────────────────────┘ 經板友檢舉: Microscft,攻擊有特定立場之板友 踩在第三條(四)邊緣,警告乙次。 第三條(四) 2.若攻擊的對象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則警告乙次。 Ex: 那群挺馬的現在還在挺,真是弱智腦殘。 空心菜就沒料呀,蘇光頭就光頭呀,那些白癡還挺得下去? 但若沒有侮辱性字眼則不在此列。 Ex:那些挺KMT的真不知道在想什麼? 那麼愛祖國怎不游回去?

06/29 22:37,
郝毅博真的是難得不智障的老外
06/29 22:37

06/29 22:47,
其實不智障的老外蠻多的,智障的只有總統府那隻..
06/29 22:47

06/29 22:47,
沒有喔 很多西方人對中國有幻想
06/29 22:47

06/29 22:49,
很多老外 醜就算了 行為蠢 腦袋又笨 說話又沒禮貌
06/29 22:49

06/29 22:50,
遇到俄羅斯人問過幹什麼排斥跟中國統一...明明自己都是
06/29 22:50

06/29 22:50,
但台妹就愛那種的 瞎! 郝毅博這種又聰明又帥才是極品
06/29 22:50

06/29 22:50,
美國籍
06/29 22:50

06/29 22:50,
06/29 22:50

06/29 22:54,
關台妹屁事啊 恁祖媽可是嗆過外國人 放尊重點的
06/29 22:54

06/29 22:54,
可能台妹都嚮往被輕浮又粗魯的高加索放縱肉體一下
06/29 22:54

06/29 22:55,
唉 講過好幾次了 用個案去反駁一個現象 我是不接受的
06/29 22:55

06/29 22:58,
樓上 請跟所有台灣女性道歉 用幾個女人反駁所有女性
06/29 22:58

06/29 22:59,
用幾個個案去反駁所有女性 我是不接受的 你放尊重點
06/29 22:59

06/29 23:02,
微軟又知道自己看的是「現象」?放尊重點+1
06/29 23:02

06/29 23:03,
這裡不是八卦版不要把ccr仇女話題帶到這版上
06/29 23:03

06/29 23:06,
某m有事嗎
06/29 23:06

06/29 23:06,
看來M大的怨念好像蠻深的www
06/29 23:06
EX2. ┌─────────────────────────────────────┐ │ 文章代碼(AID): #1JhC4HPz (PublicIssue) [ptt.cc] [公告] chx64 警告乙次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3830545.A.67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 Ptt幣 │ └─────────────────────────────────────┘ 經板友檢舉: chx64指稱板友是唐湘龍,且檢舉者來信證明"唐湘龍"疑似為貶意損人之用語, 故chx64警告乙次。 ---------------------------以下為判決根據------------------------------------ (四)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這點的認定範圍很廣,而板上各種立場的板友均可能違規,故爭議性最大 判定標準如下: 1.直接以髒話或各種汙辱字眼攻擊某位板友 → chx64:我他媽沒興趣聽你一堆理論 我就單純問你那隻牛挑釁意味明顯 06/26 20:46 → chx64:你跟我說"唉唷~人家有言論自由~你不要預設人家立場" 這樣? 06/26 20:46 → strangegamma:你現在的推文挑釁意味也很濃厚,這算理性討論? 06/26 20:46 → chx64:我是挑釁阿 如何? 覺得需不需要處理? 06/26 20:47 → chx64:覺得要不要處理嘛 講話阿~ 06/26 20:48 → chx64:所以大家討論 然後你跳出來嘴說那是言論自由 不要預設立場? 06/26 20:49 → chx64:嘴一堆理論 問你有沒有什麼辦法 你卻說不覺得是亂版 妙哉 06/26 20:50 → chx64:歡迎 這就對了 不用那邊嘴一堆 講辦法拿出個毛 檢舉很快 06/26 20:52 噓 chx64:唐湘龍? 06/26 21:02 以下為唐湘龍疑似具貶意之舉證。 ┌─────────────────────────────────────┐ │ 文章代碼(AID): #1JMf3Y2h (PublicIssue) [ptt.cc] [人權] 拒同台退通告 王時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444258.A.0A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1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JW6OfnY (PublicIssue) [ptt.cc] [轉錄] 唐湘龍:這個城市?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923689.A.C6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1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JTP5hL8 (Gossiping) [ptt.cc] [新聞] 綠批綠卡 唐湘龍:先?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0213867.A.54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 Ptt幣 │ └─────────────────────────────────────┘ EX3. greenpine針對特定群體進行辱罵,連續兩次,得到兩支警告。 直接進入水桶7天。 ------------------------------以下為判決根據--------------------------------- ┌─────────────────────────────────────┐ │ 文章代碼(AID): #1JocYkX- (PublicIssue) [ptt.cc] Re: [新聞] 凍結台獨黨綱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5773998.A.87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4 Ptt幣 │ └─────────────────────────────────────┘

07/19 21:03,
小英說過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你忘了嗎?
07/19 21:03
greenpine:318之前小英講不清楚是因為北七公民沒覺醒 程度太差 07/19 21:05 不只蔡英文, 幾乎檯面上的民進黨政客, 沒有一個公開主張建立台灣國 ※ 編輯: frogha1 (36.228.84.220), 07/19/2014 21:21:16

07/19 21:28,
沒有打垮KMT60年的洗腦教育 北七公民會了解台灣國好處?
07/19 21:28

07/19 21:30,
台灣公民能接受台獨 也不過是從318後才開始
07/19 21:30
greenpine: 台灣不歡迎滯台支那賤畜 07/19 21:47 第五條:[惡意噓文、推文]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一週處分 二、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第三條第一項(二)、(四)、(五)、(十) 款規定者。 第三條 (四)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2.若攻擊的對象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則警告乙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23.1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5868189.A.788.html

07/20 23:01,
woo...
07/20 23:01

07/20 23:08,
北七公民是罵哪個群體0.0
07/20 23:08

07/20 23:26,
不能罵支那健觸!??
07/20 23:26
因為有人檢舉呀,我只有一雙眼睛,要是沒人檢舉的話就......

07/20 23:27,
不能加滯台吧
07/20 23:27

07/20 23:37,
本來就不能罵,不要把八卦和政黑那套帶過來
07/20 23:37
討論不要情緒化是好事 ※ 編輯: musashi0839 (1.165.23.168), 07/21/2014 01:10:59

07/21 04:14,
本來就不用去辱罵,冷靜討論就夠了
07/21 04:14
再來看看lamda的判決: 他的判決主要採心證,他認為有問題就罰,板規範例成為參考用。 讓當初經過板友討論的範例成為無用的廢棄範例。 EX1. 版友zzahoward於文章中違反三條四款 警告一次 ●12401 5 8/16 zzahoward R: [問卦] 有沒有核四承包商新亞建設的八卦? ┌─────────────────────────────────────┐ │ 文章代碼(AID): #1Jxi361f (PublicIssue) [ptt.cc] Re: [問卦] 有沒有核四承?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8155846.A.06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94 Ptt幣 │ └─────────────────────────────────────┘ ------------------------------------------------------------------------------- : 推 link1234 : 你算是問對人了,可惜我在八卦版的權限被封不然就 08/16 01:21 看到你就知道錯了 -------------------------------------------------------------------------------- 請問各位夥伴:請問這篇違反了第三條(四)的哪一個範例? EX2. ┌─────────────────────────────────────┐ │ 文章代碼(AID): #1J-ljbz5 (PublicIssue) [ptt.cc] [公告] XDDDDDDDDDD警告一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8957285.A.F4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 Ptt幣 │ └─────────────────────────────────────┘ 經板友檢舉 板友XDDDDDDDDDD於下列推文中 ●2 34 8/22 saLiva R: [爆卦] 核四公投只差臨門一腳 公審會意圖杯葛 ┌─────────────────────────────────────┐ │ 文章代碼(AID): #1Jzrmy1F (PublicIssue) [ptt.cc] Re: [爆卦] 核四公投只差?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8719932.A.04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3 Ptt幣 │ └─────────────────────────────────────┘ XDDDDDDDDDD : 飯盒真可憐,只要不跟他們一樣就通通是擁馬人士 XDDDDDDDDDD : 飯盒就這種程度也不用奢望他會吐出什麼東西 違反三條四款二項 攻擊有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 判定XDDDDDDDDDD警告一次 第三條四款二項: 四款: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二項:若攻擊的對象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則警告乙次。 請問各位夥伴,lamda這篇判決裡面XDDDDDDDDD說的哪個是侮辱性字眼? 若要證明是侮辱性,有沒有舉證說明? 所謂的板規範例以及既往的判例一部分是為了保障板友權益,縮限板工權力而設計。 另一部分也是為了讓板工的判決有所依循的標準。 一開始的範例也是通過板眾的討論無人異議才寫入板規。 我始終不能明白為何lamda要採擴大心證和陪審團制來代替板規範例。 若能夠進入私密社團,會有更多的證據顯示老夫阻止他擴大心證的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21.1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3989613.A.F4B.html

10/22 22:58, , 1F
L大已同意 明天邀你
10/22 22:58, 1F

10/22 23:00, , 2F
EX1.我覺得還可以接受
10/22 23:00, 2F

10/22 23:00, , 3F
"看到你就知道錯了" = "你=錯誤"
10/22 23:00, 3F

10/22 23:01, , 4F
EX2.應該是因為"飯盒就這種程度"
10/22 23:01, 4F

10/22 23:01, , 5F
那這個舉例,不如那"隻"那篇 比較適切
10/22 23:01, 5F

10/22 23:04, , 6F
XnD那個 不該用二項 而是"刻意製造紛爭者"
10/22 23:04, 6F

10/22 23:07, , 7F
光這篇看起來問題起因是"一切照板規"跟"自由心證"
10/22 23:07, 7F

10/22 23:08, , 8F
如果沒記錯的話 之前就有針對這兩個偏向做討論
10/22 23:08, 8F
重點就是在這裡呀,要一直心證的話,那板友要求我寫板規範例是要做什麼用? 心證浮動的話,板友又要依循什麼樣的規定來發文、推噓文?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2/2014 23:10:37

10/22 23:09, , 9F
我個人感覺其實是各有利弊 心證不盡然是錯
10/22 23:09, 9F

10/22 23:10, , 10F
因為規範沒有自由心證參與 可能會演變成太細瑣
10/22 23:10, 10F
因為要求明確寫出板規範例的也是眾板友,因此老夫對於lamda心證的做法不予以苟同。 要是他舉辦公投、或是發文討論,現今板友們認為他這樣做比較好。 那大可推翻之前以板規範例作為裁判依據的作法。 但他並無舉辦公投、亦無發文討論,就執意要這樣做,我實在無法接受。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2/2014 23:13:14

10/22 23:11, , 11F
結果想亂來的還是可以找到洞...好像變法律專業問題
10/22 23:11, 11F

10/22 23:12, , 12F
印象中之前也有人提過板務執行太過綁手綁腳?
10/22 23:12, 12F

10/22 23:12, , 13F
不是,板主應該是在板規授權的範圍內進行心證裁量
10/22 23:12, 13F

10/22 23:13, , 14F
所以心證與板規並不是互斥的
10/22 23:13, 14F
所以老夫說了,lamda的心證超越了板規範例,也超越了既往的判例。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2/2014 23:14:20

10/22 23:13, , 15F
現在的問題應該是:lamda認為該案例皆符合板規處罰
10/22 23:13, 15F

10/22 23:14, , 16F
可是常山的態度讓我覺得他認為是互斥的
10/22 23:14, 16F
請參酌這一篇的發文標題「擴充心證超越板規範例」的意義。 15677 10/21 musashi0839 R: [板務] 是否可以擴充心證超越板規範例

10/22 23:14, , 17F
對象;但七次郎你認為沒有
10/22 23:14, 17F

10/22 23:14, , 18F
我個人在這點是偏好比較中庸的處理方式
10/22 23:14, 18F

10/22 23:14, , 19F
所以現在最好的方式就是把相關判決整理出來,請公決
10/22 23:14, 19F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2/2014 23:16:21

10/22 23:15, , 20F
看是要修正板規還是怎麼樣
10/22 23:15, 20F

10/22 23:15, , 21F
若整理出來lamda確實踰越了板規,那罷免也只是剛好
10/22 23:15, 21F

10/22 23:16, , 22F
若沒有,那就讓這件事情告一個段落
10/22 23:16, 22F

10/22 23:19, , 23F
因為現在事情已經鬧上板了,當然就是板上處理
10/22 23:19, 23F

10/22 23:20, , 24F
不然依照流程應該是當事人要去組務申訴...
10/22 23:20, 24F
cutesakai是個明理的好組長,但是效率就... 時間一拖長,對被不當處理的板友就沒有助益了......畢竟都已經捅了。 損失都已經造成了,撤銷判決又算什麼呢?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2/2014 23:23:53

10/22 23:25, , 25F
法官的功用在依據法律在看其道理.後究人情 所以應
10/22 23:25, 25F

10/22 23:25, , 26F
該先看版規 再看版規有模糊地帶再以道德標準.人情
10/22 23:25, 26F

10/22 23:25, , 27F
公論之
10/22 23:25, 27F

10/22 23:25, , 28F
可以名正言順地罷免不適任板主,並可將該案例列為判
10/22 23:25, 28F

10/22 23:25, , 29F
例,避免對後者造成突襲
10/22 23:25, 29F

10/22 23:27, , 30F
畢竟我們也不可能等到真正定讞才執行 ( ′-`)y-~
10/22 23:27, 30F

10/22 23:27, , 31F
這就是ptt司法系統與現實最大的差異
10/22 23:27, 31F

10/23 02:24, , 32F
給2樓 不是喔 EX2那是我故意的 你可以去看原推文
10/23 02:24, 32F

10/23 02:25, , 33F
吃隻警告我覺得很剛好 不偏不頗我沒話說
10/23 02:25, 33F

10/23 02:25, , 34F
如果是直接水桶 那我就有話說了...嗯~lamda就是這樣
10/23 02:25, 34F

10/23 02:26, , 35F
其實"隻"那案 應該是以先前警告過後再犯而水桶14日
10/23 02:26, 35F

10/23 02:26, , 36F
但lamda他...呵呵~ 直接桶....太嫩了...
10/23 02:26, 36F

10/23 02:29, , 37F
做事欠缺考量 做了又沒本事按奈或反駁處理
10/23 02:29, 37F

10/23 07:20, , 38F
同條板規警告之後本來就是水桶..第一次上批踢踢喔?
10/23 07:20, 38F
你還有幾隻分身?是不是要出來跟大家講個清楚說個明白?

10/23 07:53, , 39F
[進度回報] 已經老夫大大加回臉書私密討論區
10/23 07:53, 39F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3/2014 09:07:20

10/23 13:32, , 40F
哞哞~你去看一下 如果他有意識到 判決會不說? 懂?
10/23 13:32, 40F

08/12 04:28, , 41F
08/12 04:28, 41F

09/13 19:49, , 42F
EX1.我覺得還可以接 https://daxiv.com
09/13 19:49, 42F

12/29 02:29, 5年前 , 43F
//daxiv.com
12/29 02:29, 43F

12/29 02:29, 5年前 , 44F
12/29 02:29, 44F
文章代碼(AID): #1KHyJjzB (PublicIssue)
文章代碼(AID): #1KHyJjzB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