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常犯板規說明釋義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常山七次郎)時間11年前 (2014/06/03 16:48), 11年前編輯推噓13(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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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君午安: 因為近來有些板友提出某些檢舉老夫沒有執行板規之疑義, 在這邊做一些簡單的說明,若諸君認為有不妥者可在下方推噓文提出意見。 第三條 ★ 文章內容違規、違反站規或法律之規範。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若原作者來站內信提出檢舉,而轉文者未能提供諮詢發文者意見證據, 就會執行板規。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四)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這點的認定範圍很廣,而板上各種立場的板友均可能違規,故爭議性最大 老夫的判定標準如下: 1.直接以髒話或各種汙辱字眼攻擊某位板友 Ex: XXX 我幹你娘。 XXX 你腦殘沒藥醫。 XXX 你馬英九。 2.若攻擊的對象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則警告乙次。 Ex: 那群挺馬的現在還在挺,真是弱智腦殘。 空心菜就沒料呀,蘇光頭就光頭呀,那些白癡還挺得下去? 但若沒有侮辱性字眼則不在此列。 Ex:那些挺KMT的真不知道在想什麼? 那麼愛祖國怎不游回去? 3.若侮辱的對象沒有針對性,或侮辱的對象為國家、政治人物、 歷史人物...等則沒有違規。 Ex:小日本真他媽的倭寇。 連家根本一群支那豬。 柯P根本腦殘。 但若該政治人物為板友,並來信檢舉, 並證明自己就是該位政治人物,則以人身攻擊板友處理。 (五)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合購,團購,志工,講座是可以宣傳的,但須公布收支明細。   (六)文章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不明連結。   包含唆使任何暴力行徑,恐怖行動, Ex:我們應該開油罐車去撞總統府,炸死馬英狗。 在動亂的時候我一定要把台獨份子殺光。 想辦法組織一個破壞KMT黨部的行動好不好? (七)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八)發表空白、一行、注音、等文章;發表文章請滿20字。 (九)轉錄文章、新聞必須附上20字以上短評心得,若未附上短評心得或 經板友檢舉超貼三篇以上者,劣退並水桶三天。 這條是板眾們投票投出來的,可是卻有一堆人沒在看, 時常轉文不附任何心得短評,請板友們注意,因為已經公告過 若未修改板規前有人再犯,是會劣退的 (十)情節在上述違規情形邊緣者,警告之,警告乙次再犯者,視同違規。 違反以上項目水桶兩週處份,違反第八項若因手機或其他因素操作錯誤, 初犯可來信申請自檢,違規案件板主得先行水桶,另於七天後統一公告。 通常老夫執行板規難免會有疏漏之處,而第三位板工尚無人應徵,現在人力不足 會有些人違規卻沒被我看到的情形,還得依賴諸君幫忙檢舉。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30.18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1785315.A.FCA.html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6/03/2014 16:49:12

06/03 16:53, , 1F
啊……辛苦了!
06/03 16:53, 1F

06/03 16:54, , 2F
想應徵 但是資格限制太高 XD
06/03 16:54, 2F

06/03 16:55, , 3F
XXX 你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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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6:55, , 4F
怎麼這些EX...後面的文字都這麼聳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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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6:55, , 5F
馬英九變罵人用詞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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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6:56, , 6F
對呀對呀 那個誰誰誰馬XX的 ←這個真的不行嗎?XD
06/03 16:56, 6F

06/03 16:57, , 7F
板主會被雞鴨嗎.......
06/03 16:57, 7F

06/03 16:57, , 8F
我覺得其實可以降低板工某些徵選條件 加進部分人工審查@@
06/03 16:57, 8F

06/03 16:58, , 9F
因為PTT發文數很好洗的....有心要洗 一天可以洗幾百篇
06/03 16:58, 9F

06/03 16:58, , 10F
推,標準原則很不錯也很公正
06/03 16:58, 10F

06/03 16:58, , 11F
然後板上發文品質也不一...有的根本就是回文吵架吵30篇的XD
06/03 16:58, 11F

06/03 17:10, , 12F
果然是反馬版
06/03 17:10, 12F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913/269818.htm 馬英九只是個例子,要是板友覺得被罵:你蘇光頭,你謝小夫,你蔡英文...等很恥辱, 並提出檢舉,老夫一樣會受理,但必須先提出該位引用人物人格不堪之處才能成案。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6/03/2014 17:17:44

06/03 17:17, , 13F
↑反習版、反共版(幫樓上改一下)
06/03 17:17, 13F

06/03 17:29, , 14F
我無意挑戰版規或版主大人的任何裁決
06/03 17:29, 14F

06/03 17:44, , 15F
引用人物人格不堪之處XDDDD
06/03 17:44, 15F

06/03 17:57, , 16F
那請問,根據第(六)條,是不是所有倡導革命的都違反這條
06/03 17:57, 16F
非暴力不合作行為如:靜坐、演講、罷工、罷課、遊行...等,不在此限, 但若有關流血革命如:暗殺、軍事政變、流血暴動...等,切勿於本板發文,請另尋他處。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6/03/2014 18:11:31

06/03 18:12, , 17F
請問可尋何處?
06/03 18:12, 17F

06/03 18:13, , 18F
這個問題 老夫也沒有答案...
06/03 18:13, 18F

06/03 18:14, , 19F
這視為了避免有人被預防性雞鴨而做的妥協吧
06/03 18:14, 19F

06/03 18:17, , 20F
了解,謝謝版主大人解答
06/03 18:17, 20F

06/03 22:52, , 21F
常山七次郎 你金城武
06/03 22:52, 21F

06/04 01:36, , 22F
(五)志工、講座多非商業廣告,幫宣也未必是主辦單位,公
06/04 01:36, 22F

06/04 01:36, , 23F
布收支明細......?
06/04 01:36, 23F
文章代碼(AID): #1JZOlZ_A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