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輕判日月光?法官:證據不足 已判最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轉錄者: HermesKing (123.192.217.171), 10/21/2014 19:25:40
: ※ 編輯: HermesKing (123.192.217.171), 10/21/2014 19:36:25
: → yommy1108 : 最後還是得怪台灣人 嗯 10/21 19:32
: 推 zoobox : 好!這樣我們會更認真監督國會和努力選舉的! 10/21 19:33
: 推 lyu0001 : 要綠營立委過半可能真的要十年後才會看到 10/21 19:41
: 噓 Qmmmmmmmm : 說真的...連受害者都找不到..要怎判重?? 10/21 19:46
http://tinyurl.com/lv5aqk9
節錄:
光是美國一個反托辣斯法,就把台灣友達在異地賠慘,
除被判須繳5億美元罰金外,兩位高階主管,則各判刑3年、罰款20萬美元。
換言之,台灣食安事件層出不窮,消費者卻很難藉訴訟自保,
須提出涉及損害額度的證明,還須提出發票、就診紀錄、診斷證明等,
舉證吃了業者食品或其添加物健康受傷害,法官採信後,
才能向業者索討醫藥費、精神慰撫金或勞動減少損失。
反托辣斯法也不是真的有受害者提出舉證啊
照樣可以判很重
: 推 BanJarvan4 : 憑感覺? 10/21 19:57
: 推 yommy1108 : 法規落後是一大主因 10/21 20:01
: 推 iamalam2005 : 法規的設計問題,應該說,對受害者的認定有問題 10/21 20:23
: 推 hsnumax : 推 10/21 20:37
: 推 XtionCokke : 連罪都無法應得... 10/21 20:55
: 推 offish : 我不支持在舉證責任上面做更改,這會變成司法蟑螂四 10/21 21:10
: → offish : 處勒索小工廠造成另一種問題。 10/21 21:11
: → offish : 應該是改善檢察官的工作環境,減輕案量等… 10/21 21:13
只要舉證在檢察官, 就算他只有這個案子在跑
真的能舉證出, 廢水對哪個人造成了哪種危害嗎?
司法蟑螂的確是會有
那麼如果用另一種方法補足這個缺點呢?
例如落實小工廠的教育
讓小工廠知道有司法蟑螂, 就更應該自己隨時做好廢水檢驗
如果國外的舉證責任在工廠
是否代表我們還有可以改善法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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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21 21:39, , 1F
10/21 21:39, 1F
也許還是避不掉會有無辜的人
但是相對於更弱勢的消費者 我覺得這能夠比台灣保障到更多人
也讓像友達這種大企業 知道要改善自己
※ 編輯: hsnumax (180.177.2.123), 10/21/2014 21:42:28
推
10/21 22:51, , 2F
10/21 22:51, 2F
→
10/22 12:43,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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