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輕判日月光?法官:證據不足 已判最高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Hermes)時間11年前 (2014/10/21 19:25), 11年前編輯推噓14(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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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對於本案審酌的關鍵因素(無人鑑定、因舉證責任而缺乏證據)有清楚的說明, 也點明對這類型汙染案件的立法上缺陷(舉證責任建立在弱勢方),頗值板友一讀。 本文轉錄已取得原作者同意,以下僅稍作排版、上色。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HXe6ir ] 作者: blackkt (低調)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輕判日月光?法官:證據不足 已判最高 時間: Tue Oct 21 16:32:03 2014 ※ 引述《pigyougetit (豬頭)》之銘言: : 三立 : 輕判日月光?法官:證據不足 已判最高罰金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日月光汙染案,五名被告四人緩刑一人無罪,高雄市環保局長陳金德批法官「外行」, : 但審判長陳明呈表示,日月光案受矚目,法官也知道宣判後會被放大檢視,但該怎麼判 : 就怎麼判,判罰300萬元已是最高處罰金額。 :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高雄地院判決日月光排汙案,法官認定檢方舉證內容無法證明 : 日月光十月一日排放七個半小時的超標廢水量,足以致公共危險罪。另外,檢驗出銅、 : 鎳的魚體也只有一條,沒有前後採樣可供比對,所以無法證明是受日月光排汙所致。 : 法官認為證據薄弱,難認定日月光構成流放毒物罪,300萬罰金已是該法最高數額。而 : 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對於判決難以接受,認為法官如此輕判,未來將無法嚇阻工廠汙染 : 行為,批評「這是很糟糕的判決!」 : http://www.setn.com/News.aspx?PageGroupID=1&NewsID=44734 : 備註: : 三百萬元對大企業而言根本不痛不癢... 這個案子判出來之後 各界輿論譁然 有些人怪法官不敢判重刑 有些人怪檢察官舉證不確實 有些人甚至認為學者專家不敢出來鑑定作證也很奇怪 我們先不說這次日月光的律師團有多龐大 (包括理律宋耀明和賴文萍) 宋耀明律師我想大家都很聽過 就是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委任律師 他跟馬英九淵源頗深 本身也當過檢察官 當然明白檢察官舉證的難處 檢察官在起訴書確實有起訴重罪 也就是刑法第190之1條 "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 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可以判到7年以下喔 但最後為什麼法官判不下去? 那是因為舉證的則責任都在檢察官身上 到底排放廢水要到甚麼程度 才會致生公共危險 老實說法官也不知道 因為這案子目前也沒人因此而死亡 所以法官才會在判決書裡面提到 "本院前依職權先後函請中山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成功大學環境 工程學系、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黃文彥教授(前三者係當事人合意選定)、 台北科技大學水環境研究中心、交通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 (後二者係環保署推薦),爰就「依後勁溪於102年10月水量、流速等水 文狀況,針對本案所排廢水數量是否足以適度稀釋至一般濃度標準?」 一節進行鑑定,俱經前開機關(個人)函覆拒卻鑑定在案, 以致無從判認被告日月光公司本件所排超標廢水數量是否足以致生公共危險 之事實,核屬無法調查,附此敘明。" 這個舉證根本超難 檢察官人力也有限 一個人要辦的案子多如牛毛 拿有那麼多心力去想各種舉證方法 再說連專業的機構也不願淌這渾水 你叫檢察官怎麼去證明? 法官又怎麼判得下去? 舉證要到甚麼程度 法官才會相信? 你必須要證明溪裡面的魚 就是因為日月光那天違法排放的廢水 導致魚體或溪底泥內含有重金屬 問題是後勁溪畔那麼多工廠 又有許多電鍍廠 你是要怎麼證明 溪底泥或魚體內的重金屬就是日月光工廠排出的重金屬? 如果今天別家工廠也一樣被告 也會這樣抗辯 所以這種舉證方式會形成無限迴圈 明明大家都有可能是兇手 但因為舉證困難 所以變成大家都不是了 而且光證明魚體或溪底泥有毒也還不夠 還必須證明這樣有毒的情況 會造成對人體的危害 這又是另一層次的舉證問題了 畢竟很多毒素對人體的危害迄今尚難證明 因此我必須說 今天日月光會這樣判 不是法官的問題 更不是檢察官的問題 而是我們的法律規定相對落後 把舉證責任都放在較弱勢的受害者身上 而每年賺取大把鈔票的企業 官司反而打得很輕鬆 隨便一句無法證明因果關係就可以輕鬆脫罪 那為什麼我們法律規定會如此落後? 為什麼不制定只要企業排放多少噸以上的有毒廢水 或廢水含有毒物質超過標準 法律就推定會造成公共危險 企業必須自己舉反證推翻 證明自己是無毒或至少危害不致生公共危險 把舉證責任放到企業身上 因為我們立法委員每年都要選舉 選舉經費靠誰贊助? 還不是大財團或企業 所以你說立法委員敢通過這樣的法案嗎 這樣做豈不是自斷財源? 下一屆還要選嗎? 另一方面也要怪我們台灣自己選民的素質 台灣立委選舉根本不可能選出背景單純的政治素人 台灣大概也只有柯P才能號召小額專款 一般政治素人誰理你 但選舉一切都是靠錢堆出來(看看連家公子就知道) 這些錢從哪來? 當選以後要不要還? 所以台灣想制定出舉證責任反轉的公害法案 我認為至少在未來10年內是不可能的事情 除非出現十分嚴重(有一堆人因此死亡)的公害案件 激起民怨後才有可能通過類似的公害法案 不然以台灣人的公民素質和健忘程度 我想短期之內不用期待法院能對公害事件判重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80.1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3880326.A.B35.html

10/21 16:33, , 1F
叫日月光舉證那廢水無害不就好了? 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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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無害啊 法官:那你喝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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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真的會喝,部分惡質廠商有膽無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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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民眾舉證 明明就是毒物還要證實有沒有違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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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過永不妥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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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看先推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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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很不錯 可惜這邊沒啥人願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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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只能照法判阿,又不是人治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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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都間接喝了不知多少,賊頭怎會擔心護航法官叫他喝1杯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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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都嘛感情判斷 哪會去想哪裡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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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點出重點!!! 我們的法規 相對落後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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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殺人罪的未必故意 只是法官不敢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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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只能依法審判啊 以為是包青天想怎麼判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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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請了古美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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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選出垃圾來管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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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法判刑,買好利委把法條喬到很輕,要重判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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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有收阿 當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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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公業廢物都能回收 在倒貼賣給不良廠商亂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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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法規不修改 真的沒什麼好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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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鬼扯是中鋼「產品」不列廢棄物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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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爐渣只要經登記是公司產品,就不必依《廢棄物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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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立院正審查《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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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由環保署認定廢爐渣是否為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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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05月28日才說要審查草案 現在10月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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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所以最後還是要怪台灣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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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7:34, ,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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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8:24, , 30F
實在的見解,可惜酸民聽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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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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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9:02, , 32F
請問可借轉 PublicIssue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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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ermesKing (123.192.217.171), 10/21/2014 19:25:40 ※ 編輯: HermesKing (123.192.217.171), 10/21/2014 19: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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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得怪台灣人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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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這樣我們會更認真監督國會和努力選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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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綠營立委過半可能真的要十年後才會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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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連受害者都找不到..要怎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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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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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落後是一大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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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的設計問題,應該說,對受害者的認定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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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55, , 41F
連罪都無法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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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支持在舉證責任上面做更改,這會變成司法蟑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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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勒索小工廠造成另一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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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改善檢察官的工作環境,減輕案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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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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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判決結果其實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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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1:22, , 47F
法律漏洞被這個法官證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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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2:21, , 48F
我總覺得是不是有必要把所有超過10~20年沒更動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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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都拿出來做檢視是否符合現在的時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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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最近有不少這種類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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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37, , 51F
公視有話好說有討論 http://talk.news.pt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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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42, , 52F
【遇到財團就腿軟? 日月光為何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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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4:39, , 53F
陳菊偷偷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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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4:49, , 54F
恐龍法官?高檢放水?環保局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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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4:50, , 55F
70天後,只拿出一條魚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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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4:50, , 56F
環境刑法?環境法庭?檢察官跟法院對環境的專業不足?
10/22 14:50, 56F

10/22 14:58, , 57F

10/22 14:59, , 58F
[新聞] 舉證不足輕判日月光 陳菊:法官專業不足
10/22 14:59, 58F

08/12 04:27, , 59F
說真的...連受害者都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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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9:48, , 60F
09/13 19:48, 60F

12/29 02:28, 7年前 , 6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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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HaAraU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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