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所看懂的MG149問題與姚立明說明
我回過這個 thread, 所以轉這篇事件[6~進展文過來.
現在,如我上次所說,之前國科會貪污案,
最後因不是公務員,不能用貪污罪來治,所以逃過一劫的,
現在因為擋了連悟淨選元帥的路,所以要被考慮偽造文書或詐欺罪起訴了!?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BUCZYO ]
作者: diefishfish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挪公款 MG149被指詐欺
時間: Fri Oct 3 07:43:28 2014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03/36122640/
Apple
挪公款 MG149被指詐欺
餘額未繳回國科會 檢約談柯部屬
北檢昨約談管理MG149帳戶的醫務秘書劉如意及蔡壁如;
柯文哲昨對兩人遭約談表示「不捨」。方萬民攝台北市長選情
【綜合報導】檢調偵辦MG149帳戶案發現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過去曾被調查的不實發票
核銷國科會補助款案,其實就在MG149帳戶內;
柯的醫務秘書劉如意先前就列被告,
但因MG149帳戶整體帳務龐雜,
且柯所擬動支規則竟可將用不完的政府單位研究補助款,挪給其他醫療研究使用。
因全案恐涉詐欺等罪嫌,
檢方昨約談劉女及台大醫院葉克膜組長蔡壁如作證,了解帳戶動支情節,訊後請回。
劉如意、蔡壁如昨赴台北地檢署出庭應訊時,劉將全身包得密不透風,蔡則大方露臉面對
大批媒體,但不發一語。經兩小時偵訊後,蔡女還去地檢署櫃檯請領五百三十元的證人旅
費,並虧媒體緊追「太誇張了吧,人都被你們嚇跑了!」
非公僕不涉貪污
檢調查出,柯多年前執行三項國科會研究計劃,劉女核銷經費時,涉嫌利用元霖文具行開
立不實發票,以文具類耗材核銷近十一萬元的筆電、硬碟等物品,被台北市調查處以貪污
罪函送北檢,而此為國科會補助款弊案所涉逾七百名教授的其中一案。但日前最高法院定
調,涉案教授不算公務員不涉貪污,最高檢察署今將為此開會,確定是否統一改用偽造文
書、詐欺罪名偵辦。
五五分帳有疑慮
檢方發現,劉女涉案核銷的經費,就是國科會補助款匯入台大402帳戶後,轉匯MG149帳戶
;此外,柯文哲所擬帳戶動支規則(外科加護病房醫療經費MG149帳戶法規),竟允許公
帳中沒用完的補助款結餘,還可以「五五分帳」,一半幫助年輕醫師進行其他研究計劃,
另一半,結餘者可拿去做其他醫學研究。
負責MG149帳務核銷的劉如意,昨到案對相關問題,強調都依規定辦理,
但檢方發現,五五分帳已違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劃經費處理原則》
,沒有用完的錢,都須繳回國科會。
辦案人員認為全案已涉嫌偽造文書及詐欺罪,持續擴大偵辦釐清。
至於是否傳柯?檢方表示,一切依偵辦進展而定。
柯哽咽稱「不捨」
對舊部屬遭約談,柯文哲昨晚出席活動受訪數度哽咽表示「不捨」;柯說作為一個長官、
劉如意以前的老闆,覺得劉太辛苦,若加上之前國科會調查,這已是劉第六次被約談。
是否會主動赴檢調說明?柯文哲說,「他們需要我們說明,我就去說明,我是蠻坦蕩。」
MG149案偵辦 現況與待查疑點
●MG149帳戶曾收受國科會補助案經費,其中柯文哲多年前執行的3項國科會研究計劃,有
11萬元涉以文具類的不實發票,核銷筆電等物品,至少涉偽造文書罪嫌,負責帳務的醫務
秘書劉如意已列被告
●公款應專款專用,用不完就繳回,但柯文哲擬定的MG149帳戶動支規則,為何容許將沒
用完的補助公款,以五五分帳方式,截留挪予其他年輕醫師進行其他研究計劃?
●MG149帳戶中的公帳,有無款項流入私帳,成為個人小金庫私用?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89.1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2293411.A.898.html
噓
10/03 07:43, , 1F
10/03 07:43, 1F
※ 編輯: diefishfish (111.243.89.16), 10/03/2014 07:44:09
噓
10/03 07:44, , 2F
10/03 07:44, 2F
推
10/03 07:45, , 3F
10/03 07:45, 3F
噓
10/03 07:45, , 4F
10/03 07:45, 4F
噓
10/03 07:45, , 5F
10/03 07:45, 5F
噓
10/03 07:45, , 6F
10/03 07:45, 6F
噓
10/03 07:46, , 7F
10/03 07:46, 7F
噓
10/03 07:46, , 8F
10/03 07:46, 8F
推
10/03 07:46, , 9F
10/03 07:46, 9F
→
10/03 07:46, , 10F
10/03 07:46, 10F
噓
10/03 07:46, , 11F
10/03 07:46, 11F
→
10/03 07:47, , 12F
10/03 07:47, 12F
噓
10/03 07:47, , 13F
10/03 07:47, 13F
噓
10/03 07:47, , 14F
10/03 07:47, 14F
→
10/03 07:47, , 15F
10/03 07:47, 15F
推
10/03 07:47, , 16F
10/03 07:47, 16F
推
10/03 07:47, , 17F
10/03 07:47, 17F
噓
10/03 07:47, , 18F
10/03 07:47, 18F
推
10/03 07:48, , 19F
10/03 07:48, 19F
→
10/03 07:48, , 20F
10/03 07:48, 20F
→
10/03 07:48, , 21F
10/03 07:48, 21F
→
10/03 07:48, , 22F
10/03 07:48, 22F
噓
10/03 07:49, , 23F
10/03 07:49, 23F
噓
10/03 07:49, , 24F
10/03 07:49, 24F
→
10/03 07:49, , 25F
10/03 07:49, 25F
→
10/03 07:49, , 26F
10/03 07:49, 26F
→
10/03 07:49, , 27F
10/03 07:49, 27F
→
10/03 07:49, , 28F
10/03 07:49, 28F
→
10/03 07:49, , 29F
10/03 07:49, 29F
→
10/03 07:49, , 30F
10/03 07:49, 30F
推
10/03 07:49, , 31F
10/03 07:49, 31F
→
10/03 07:50, , 32F
10/03 07:50, 32F
噓
10/03 07:50, , 33F
10/03 07:50, 33F
噓
10/03 07:51, , 34F
10/03 07:51, 34F
→
10/03 07:51, , 35F
10/03 07:51, 35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freeunixer (60.250.90.238), 10/03/2014 07:56:04
→
10/03 08:07, , 36F
10/03 08:07, 36F
→
10/03 08:09, , 37F
10/03 08:09, 37F
→
10/03 08:09, , 38F
10/03 08:09, 38F
→
10/03 08:10, , 39F
10/03 08:10, 39F
噓
10/03 08:53, , 40F
10/03 08:53, 40F
噓
10/03 15:03, , 41F
10/03 15:03, 41F
噓
10/03 15:52, , 42F
10/03 15:52, 42F
→
08/12 04:15, , 43F
08/12 04:15, 43F
→
09/13 19:37, , 44F
09/13 19:37, 4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