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LIVE] 邱顯智曾威凱律師「執法與違法之間」直播
※ 引述《wufa (光合作用)》之銘言:
: 但根據上次苗栗出庭的報導
: 曾律師他們並不是以 "劉政鴻是惡棍所以丟他鞋" 來辯護
: 而是以 "正當防衛" 來辯護
: 因為丟鞋當時是劉準備去靈堂霸王硬上香
: 陳為廷是為了阻止劉違法入侵別人的住宅才丟的鞋
: 就像你看到有小偷準備要溜進鄰居家了
: 丟東西阻止是合理合法的
可問題是,這跟他們發表的公開聲明不一樣啊?
http://www.tahr.org.tw/node/1450
台權會在公開聲明裡明白指出,丟鞋行為屬人民的言論自由,
所以我才會提出"丟顧立雄是不是一種言論自由"的疑問啊?
我很好奇的是,他們裡面有這麼多律師,居然會說出"丟鞋屬於言論自由"這種話,
這合理嗎?
如果真的照他們所言,丟鞋是一種言論自由,那我真的要準備一打藍白拖,
--也許再加上一盒健康雞蛋--,去丟顧立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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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我覺得這根本就是滑天下之大稽的愚蠢論調,
如果丟鞋是言論自由,那潑李登輝墨水也是言論自由,
哪天真有人拿大便丟顧立雄,還是言論自由...
這些人根本是在開地獄的方便門嘛。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0.244), 08/15/2014 18: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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