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苗博雅 FB - 黃偉哲曲解通保法修法訴求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無限期支持手毛)時間10年前 (2014/07/15 16:51), 10年前編輯推噓4(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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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法律,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 修法之後,通訊紀錄的調閱已經被明文規定屬於本法範圍 由於6/29已過,從此以後警察查你IP紀錄調查公然侮辱、煽動犯罪、妨礙公務 全都是非法行為,警察如果仍然進行調查,可依據第24條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把警察告倒。 由於法律已在一月通過,雖然6/29才生效,但可能可以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溯1-6月間 學運社運的案件 也就是在網上號召人癱瘓捷運被警察約談,這應該要去告警察才對 而且那證據應該是非法無效的。 我再說直接好了,今後在網路上到處煽動別人包圍佔領非法遊行 被警察找上門來,是你該告警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7.235.48.1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5414273.A.367.html ※ 編輯: ZMittermeyer (37.235.48.176), 07/15/2014 16:52:22

07/15 16:53, , 1F
那如果是從公開資訊來查某人網路上的言論,會觸犯這法嗎?
07/15 16:53, 1F

07/15 16:55, , 2F
警察查案從公開資訊找應該可以 網友肉搜網友再公開有
07/15 16:55, 2F

07/15 16:56, , 3F
個資法問題
07/15 16:56, 3F

07/15 17:02, , 4F
是嗎? 那個說要號召三萬人搭捷運的, 當天警察就下嘉義去約
07/15 17:02, 4F

07/15 17:02, , 5F
談, 那是不是可以告警察違法查ip? 還有鄭捷粉絲也一堆被查
07/15 17:02, 5F

07/15 17:03, , 6F
這邊的通訊紀錄應該是指和電信業者去調電話和網路的Log還有
07/15 17:03, 6F

07/15 17:03, , 7F
ip被抓去約談, 警察是否都違法?
07/15 17:03, 7F

07/15 17:03, , 8F
我不確定1-6月間違法問題 可能還要經過法院裁判
07/15 17:03, 8F

07/15 17:03, , 9F
至少6/29 今天之後 都不能這樣搞
07/15 17:03, 9F

07/15 17:03, , 10F
可以從IP連結到網路申裝人的資訊吧
07/15 17:03, 10F

07/15 17:04, , 11F
今天開始在網路上要怎樣搞就怎樣搞吧
07/15 17:04, 11F

07/15 17:07, , 12F
本刑5年以上?
07/15 17:07, 12F

07/15 17:09, , 13F
3年 刑法153煽動犯罪是最重兩年 不能調閱IP偵辦
07/15 17:09, 13F

07/15 17:10, , 14F
附帶一提加重誹謗和公然侮辱都沒有超過3年
07/15 17:10, 14F

07/15 17:11, , 15F
網路訟棍應該要滅亡了
07/15 17:11, 15F

07/15 19:06, , 16F
07/15 19:06, 16F

07/15 20:10, , 17F
07/15 20:10, 17F

07/16 02:36, , 18F
誘使他人犯罪這條就重了!
07/16 02:36, 18F

07/16 07:22, , 19F
呃 刑法第二條表示...
07/16 07:22, 19F

08/12 02:59, , 20F
3年 刑法153煽動犯 https://muxiv.com
08/12 02:59, 20F

09/13 18:25, , 21F
至少6/29 今天之後 https://daxiv.com
09/13 18:25, 21F
文章代碼(AID): #1JnEk1Dd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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