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婚姻平權] 模擬憲法法庭現場紀錄
我 8:30 到模擬憲法法庭了,應該是第一個民間成員。XDD
剛好跟許玉秀前大法官一起搭電梯,
略為跟許前大法官致意感謝他們招集這次的活動。
(updated:)
現場直播網址
http://goo.gl/FVKSvS
我會在這篇作點文字紀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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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249.7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706508.A.A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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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53
第 90 條
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
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非經審判長核准,並不得錄音。
前項錄音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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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Q (42.71.249.78), 06/14/2014 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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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可以組織一個運動來反對法院組織法禁止錄音錄影的規定。
但模擬憲法法庭主要是讓民眾能參與、瞭解憲法法庭的運作,
與針對特定議題進行憲法法庭的模擬,我覺得還是尊重主辦單位吧。XD
至少他開放給所有人都能參與,場外也有轉播牆,
來現場轉播轉播牆,應該不會被阻止(欸)。XD
(這其實是個梗,詳情洽蘇建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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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跟主辦單位說啊 跟我說又沒用~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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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意見自己說啊,網路上寫個 mail 不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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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參與這個活動不是為了要滿足任何人的,是為了參與這個議題,
所以你的意見是你的事情,跟我來這活動幹麼毫無關聯。
你也有管道可以反應你的意見,
所以請不要把你的意見加在我身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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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反正那不是重點。 XD
目前 9:16 ,目測現場總人數約四十人。
※ 編輯: TonyQ (42.71.249.78), 06/14/2014 09: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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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版友,麻煩你自己去作你可以做的事情;
現場我自己會判斷要給什麼意見,
你連自己能做的事情都不先作還要別人去配合你的話,
坦白說我實在是不想理你。
※ 編輯: TonyQ (42.71.249.78), 06/14/2014 09: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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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測大概十台電腦。 uka 要來認親一下嗎 XDDD
我在面對舞臺左側座位第六排第一個。桌上有隻紫色滑鼠。XD
※ 編輯: TonyQ (42.71.249.78), 06/14/2014 09:26:31
※ 編輯: TonyQ (42.71.249.78), 06/14/2014 09: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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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是現場的畫面沒錯。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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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所有成員都到齊囉。
※ 編輯: TonyQ (42.71.249.78), 06/14/2014 09: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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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開始中
關係機關(反方、反同志方)代理人 目前全數尚未到庭
※ 編輯: TonyQ (42.71.249.78), 06/14/2014 09: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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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發表聲明:
反方拒絕對話、拆除發言平台。
反方拒絕看見,使得相互理解變得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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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
戴教授剛提到可以立法來彌補同性伴侶的缺憾,
您認為這樣的選擇會違憲嗎?
鑑定人:
如果立法院通過同性伴侶法,這個法條是不是違憲,
我覺得這點有爭議空間。
如果有一個制度只是為了某些人創設,而且只有某些人可以使用,
我想我們很快就會面臨,是不是有隔離的不平等得問題。
從具體的生活狀態來講,很多今天有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其實前面都經過了同性伴侶法,為什麼他們最後最終還是完成婚姻上的平等。
顯然光只是做到保障上一樣的,顯然對於回到民主國家的憲政契約,
顯然還是有人不滿意、而覺德國家只做到這樣是不夠的。
鑑定人:
假如我們國家選擇了透過特別法,我個人認為他還是有可能違憲。
實際上這個名義就是社會對這群人的社會價值判斷,
那又回到剛剛的議題,是否符合對這群人的平等。
南非說,你雖然可以立法,但你不可以違背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平等。
庭上:
希望你表達一個意見,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所締結的婚姻,
是否完全沒有締結不同法律的要素?
鑑定人:
你如果問我的話,我認為完全沒有。
同性伴侶所有的權利義務都是完全一模一樣,
小孩的扶養者是父親或母親,回到剛剛黃教授說得,
這都是角色扮演的問題。
聲請人:
您提到,我國民法與婚姻是扣緊生殖可能而來。
生殖是我國民眾期待婚姻的重要目的。
生殖的功能是婚姻的形式還是實質的要件,
如果無法生殖,這個婚姻是無效?
如八十歲老翁的婚姻,這婚姻的意義是什麼?。
鑑定人:
我剛提的是傳統婚姻的想像與想法。
不可否認傳統婚姻大家庭裡我們對婚姻有生殖的期待。
但我不反對說現在的社會,我們對婚姻的價值有在改變,
但這樣的改變是緩慢的,如很多人結婚之後不生小孩。
但如人工生殖的技術,說明我們對於生殖還是有其需求,
我們無法說觀念已經改變。
但未來是否規定有可能鬆動,當然可能是有的。
我們看到過去對民法親屬篇,大多是對於雙方權力義務的調整。
他是不是真的認為同性跟異性完全相同,其實是不然的。
(說明民法制度的演變與憲法之間的關係)
※ 編輯: TonyQ (42.71.249.78), 06/14/2014 1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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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
請教戴教授,我們提到民調都提到半數以上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
請問您怎麼看?
戴:
民調的結果顯示人民是否已接受同性婚,如果社會概念有變的話,
我們應該敦促立法機關來促成改變。
立法機關就是民意的代表。
鑑定人:
社會共識提起由大法官審查的態度,我想提醒大法官再過去釋憲案中,
對於強制按耐指紋取得紀錄中,我想人民都認為沒問題,但大法官裁定違憲。
大法官作為價值的守護者,還是重要的是大法官對於價值的信仰與守護。
如果要等到民意 ok 了才來作錦上添花的處理,
這似乎跟我們對釋憲案與大法官的功能不是那麼的切合。
聲請人:
國台辦說中國大陸人民來決定台灣的未來。
大家都覺得報紙的標題寫的很好,干你屁事。
像其他鑑定人提到特別法,實質上達到平等。
我們可以反觀台灣,其他國家承認台灣是一個政治實體,
可以參加 WTO ,但當你要主張國家時,抱歉,不行。
中國也說你在國際場合裡面,叫中國的國家只能有一個,
叫中華民國共和國。
我們可不可以說,在台灣的實體下,
我們也可以去選擇我們只叫做政治實體就好。
顏:
婚姻跟國際法有點差異,而且拿中共跟憲法法庭來當例子好像也很怪。
我不知道這個比方該怎麼用,怎麼比好像都有點怪。
像是台灣人可以被看成中國人,
難道也可以說同性戀可以被看成異性戀嗎?
我是覺得我們不要對婚姻有太好的想像。(嚴跟全場偷笑)
比方說,不進入婚姻就不能有這些好處嗎?
搞不好有同志覺得很 ok 啊。
我必須要說這不是隔離問題,
有一個更大的不受限制的自由,我覺得也不錯啊。
庭上:本庭的選擇顯然很明智,不管再怎麼難的問題好像也難不倒嚴。 XD
(全場大笑)
※ 編輯: TonyQ (42.71.249.78), 06/14/2014 12: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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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人:
國家顯然就是沒蓋這個房子,而且還一副不想蓋的樣子。(全場笑)
庭上:
我想我們邀請各位鑑定人來,不希望你們作為任何一方的代表,
而是希望你們專業而獨立的意見。
是否法律違憲、涉及其他替代的選擇,
本庭有多少的空間?
我想請問,以房子的比喻來講,
我們是不是要讓所有人住在同一個房子,
還是可以蓋不同房子給一些人住。
我可不可以請教一個假設性問題?
如果立法者今天就在 972 982 後面,
加上一條,「如果一夫一夫、一妻一妻 准用之」,
像是蓋另一個房子,你認為這樣是違憲的嗎?
鑑定人:
這要問蓋得房子是不是一樣,假設一棟是帝寶、一棟是合宜住宅,
住都可以住,但不一樣啊。
我舉個例子,以前身份證男女性顏色不一樣,都是身份證啊、意義也一樣,
但這些都表達了我們對不同身份的差異看待。
南非法庭說,我們必須關注到平等的觀念。
我們現在過度強調實質平等,卻忽略我們正在做的就是區隔、不是平等。
另一位鑑定人:
我認為如果用准用的概念,是符合憲法原則的。
我認為這個事實上是可接受、而且是合憲的。
另一位鑑定人:
我個人也會傾向於至少平等權上是不存在的意思。
另一位鑑定人:
我個人有不同意見,准用的意思是不一樣,
假如一樣的話,我們可以直接一起適用,不需要另外准用。
庭上:
時間已經到了,請問聲請人還有沒有問題?
聲請人:
因為時間已經到了,聲請人沒有問題。(全場笑)
(休庭)
※ 編輯: TonyQ (42.71.249.78), 06/14/2014 12: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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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Q (61.231.162.6), 06/15/2014 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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