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李茂生老師臉書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KMT馬迷)時間10年前 (2014/05/02 00:45),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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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ffee777 (小賴)》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ObOEio ] : 作者: molinawang (moose)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爆卦] 李茂生老師臉書 : 時間: Thu May 1 22:11:23 2014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李茂生 : 42 秒 · Taipei · : 給個有趣的訊息。 : 刑法80條規定,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其追訴時效為十年。今年是2014,所以 : 2006年犯的罪,仍是可以追訴的。 :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告發一些人觸犯了153之罪。台北地檢署的地點,應該不用告知了吧 : 。 : 這應該是現階段最佳的反制手段,謝謝警察先生,拿了個大石頭砸自己的腳。 : 還有,我沒有觸犯153哦。因為我是煽動合法告發的行為。 : --- : 呵呵 : ---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線上檢舉信箱 : https://www.cib.gov.tw/Service/Report 手 動 置 頂 跪 求 神 人 提 供 檢 舉 範 本 就 像 當 初 基 層 公 務 員 告 發 帆 廷 那 種 下 載 完 只 需 要 簽 上 名 字 以 及 檢 舉 S O P 這 個 是 抵 抗 預 防 性 羈 押 的 突 破 口 為 了 言 論 自 由 號 召 自 由 一 定 要 動 手 檢 舉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67.113.10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962733.A.294.html

05/02 00:51, , 1F
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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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02, , 2F
真的很難過為什麼這政府這麼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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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05, , 3F
其實我不建議範本檢舉,因為這太容易被略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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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0:20, , 4F
請谷歌大神找一下 刑事告發狀 填妥後到檢查署申告即可
05/02 10:20, 4F
文章代碼(AID): #1JOdejAK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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