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規1.0.0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常山七次郎)時間11年前 (2014/04/21 14:01), 11年前編輯推噓43(4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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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新增鬧板規定Ex4 2014.07 29:板規第五條新增刪除推噓文規定 2014.07.27: 板規第四條追加新範例。 2014.06.26:修訂板規第四條。 2014.06.16:修訂板規第三、四、五條。 2014.06.14:修訂板規第一條。 2014.06.12:新增違規範例與釋義: 2014.06.03:修訂第三條(九)罰則。 2014.05.17:修正錯字(感謝prince板友,協助訂正錯字。) 2014.05.02:修訂板規第三條(九)、(十)。 2014.04.30:因應議題屬性框框廢除使用,廢除附錄。 2014.04.25:新增板規:第三條(九)。 2014.04.24:併入屬性框的使用建議於附錄。 2014.04.23:新增看板主旨。 2014.04.23:修正版規:第八條。 本看板為公共議題討論板《PublicIssue》又稱公民覺醒板, 為討論國內外公共議題之用,發文應遵守本板板規、站規、及我國法律規定。 PublicIssue 公民覺醒版 主旨: 「無論高牆是多麼正確,雞蛋是多麼地錯誤,我永遠站在雞蛋這邊。」 一、成立本版有下列主旨: 1.凝聚PTT使用者對社會議題的關注。 2.以PTT為中心散播各種公共議題的相關資訊,以防範主流新聞媒體的斷章取義。 3.作為一個社會運動的資訊交換所,並成為社會運動的後勤動員區。 4.讓不被主流新聞媒體重視的社會議題也能被民眾看見,並且能夠得到自由充分的討論 二、當板主有下列違反主旨情況時,板眾有權依照站方規定提出罷免: 1.無故隱藏、扭曲或刪除社會運動訊息或公共議題討論者。 2.使用歧視、偏見言詞攻擊社會運動本身或其參與者。 3.表現任何反民主、反人權、反人道精神之言詞或行動者。 三、本板主旨的修訂,必須舉行投票: 1.投票人數門檻須達該日看板人氣1/2以上,並超過1/2以上贊成方得以修改。 2.新修訂的看板主旨必須先在看板置底公告一星期後,才得以舉辦投票。 3.若板主未依照上述流程進行主旨修改,板眾有權依照站方規定提出罷免。 ─────────────────────────────────── 第一條 ★ 本版討論範圍 (一) 本板為供討論與公共議題有關之新聞、討論、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非公共議題之討論,請移駕其他看板,違者刪除處理。 (二) 違反普世價值之文章,板工有權視情節嚴重性,保留或刪文處理。 (三) 推崇危害普世價值的政體、政府、政權、政黨或任何組織,視同違反(二)。 (四) 普世價值內容請參考《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二條 ★ 非板主不得使用公告,公告不可回覆但可推文。違者水桶三週文章刪除 第三條 ★ 文章內容違規、違反站規或法律之規範。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若原作者來站內信提出檢舉,而轉文者未能提供諮詢發文者意見證據, 就會執行板規。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四)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這點的認定範圍很廣,而板上各種立場的板友均可能違規,故爭議性最大 判定標準如下: 1.直接以髒話或各種汙辱字眼攻擊某位板友 Ex: XXX 我幹你娘。 XXX 你腦殘沒藥醫。 2.若攻擊的對象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則警告乙次。 Ex: 那群挺馬的現在還在挺,真是弱智腦殘。 空心菜就沒料呀,蘇光頭就光頭呀,那些白癡還挺得下去? 但若沒有侮辱性字眼則不在此列。 Ex:那些挺KMT的真不知道在想什麼? 那麼愛祖國怎不游回去? 3.若侮辱的對象沒有針對性,或侮辱的對象為國家、政治人物、 歷史人物...等則沒有違規。 Ex:小日本真他媽的倭寇。 連家根本一群支那豬。 柯P根本腦殘。 但若該政治人物為板友,並來信檢舉, 並證明自己就是該位政治人物,則以人身攻擊板友處理。 (五)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合購,團購,志工,講座是可以宣傳的,但須公布收支明細。   (六)文章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不明連結。   包含唆使任何暴力行徑,恐怖行動, Ex:我們應該開油罐車去撞總統府,炸死馬英狗。 在動亂的時候我一定要把台獨份子殺光。 想辦法組織一個破壞KMT黨部的行動好不好? (七)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八)發表空白、一行、注音、等文章;發表文章請滿20字。 (九)轉錄文章、新聞必須附上20字以上短評心得,惟轉錄自己文章不在此限。 (十)張貼國外文字必須通篇翻譯成正(繁)體中文,外國文字包含任何 非繁體中文之文字,惟英文為世界通用語言,可以摘要重點翻譯不在此限。 (十一)翻譯文章經查翻譯若有扭曲原意,誤翻,錯翻者,仍屬違規。 (十二)情節在上述違規情形邊緣者,警告之,警告乙次再犯者,視同違規。 違反以上項目水桶兩週處份,違反第八項若因手機或其他因素操作錯誤, 初犯可來信申請自檢,違規案件板主得先行水桶,另於七天後統一公告。 第四條 鬧板 有鬧板滋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兩週,鬧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Ex:於三篇以上推、噓文(含→)發表無關文旨之回復。 Ex2:在一小時內發表三篇文章以上,且文章平均字數未達399字者(符號不計), 視為內容空洞洗板文,鬧板。若張貼轉錄文章者,僅計算心得短評字數。 Ex3:冒充任何團體及個人或散布任何不實言論或公開言論者,以鬧板論。 若有違此例,追加水桶52週。 第二章:推噓文管理 第五條:[惡意噓文、推文]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一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Ex: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等符號組合。 Ex2:重複同樣的推噓文超過三行。 二、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第三條第一項(二)、(四)、(五)、(十) 款規定者。 三、若推噓文有引戰、謾罵、脫離主題或激起他人反感或負面情緒者,板工(主) 得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刪除。 第三章:板務及申訴相關 第六條 累犯、多重帳號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兩週; 第二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第三次加給水桶兩個月。 第四次累犯永久水桶,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原使用者ID經禁止發言後,如經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者, 因板主沒有分身查詢認定權,報請小組長送ID_Multi帳號部確認分身 確認同人後,本尊及分身自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加倍計算水桶 第七條 本板板規隨時可能更新,請使用者自行查閱,但不溯及既往, 板規規範不足之模糊地帶,板主得臨時應變處理。 第八條 若對於板主於看板內執行板主權限處置不服,請寄站內信與板主群溝通, 若回覆無法接受可向上至 DiscuService 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30.18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060107.A.6A3.html

04/21 14:37, , 1F
第7條錯字:溯及既往
04/21 14:37, 1F
已修正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4/21/2014 14:47:18

04/21 15:13, , 2F
辛苦了~
04/21 15:13, 2F

04/21 15:18, , 3F
不能在推噓文用符號哦
04/21 15:18, 3F

04/21 15:26, , 4F
不要大量的用就好~~
04/21 15:26, 4F

04/21 22:35, , 5F
問:公共議題一定要與社會運動有關嗎? 剛貼一則新聞又覺得
04/21 22:35, 5F

04/21 22:35, , 6F
無關社會運動 卻是需要討論的@@
04/21 22:35, 6F

04/21 22:43, , 7F
公共議題不一定要與社運有關 你覺得需要討論就貼吧
04/21 22:43, 7F

04/21 22:46, , 8F
恩 謝謝回答
04/21 22:46, 8F

04/21 23:03, , 9F
社會運動跟公共議題有關 公共議題不一定都要上街頭
04/21 23:03, 9F

04/22 15:19, , 10F
希望版面可以和服貿版區隔,適合討論核四、環保等其他議題
04/22 15:19, 10F

04/22 16:02, , 11F
待會我下課會來做版面屬性的更新
04/22 16:02, 11F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4/22/2014 18:14:28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4/22/2014 19:07:00

04/22 23:40, , 12F
不用跟服貿做區隔 服貿遲早會封存 以後就換這邊接手了
04/22 23:40, 12F

04/22 23:41, , 13F
服貿板
04/22 23:41, 13F

04/23 00:10, , 14F
了解~
04/23 00:10, 14F

04/23 00:24, , 15F
覺得盡快把服貿版併過來比較好 現在是本版人氣還沒提昇
04/23 00:24, 15F

04/23 00:24, , 16F
服貿版人氣卻降了@@
04/23 00:24, 16F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4/23/2014 10:28:26

04/23 16:13, , 17F
服貿議題還是主軸,還沒達成理想結果,不宜併版
04/23 16:13, 17F

04/23 16:16, , 18F
屬性框一個就好,有些兩個反而會造成標題不齊,閱讀困難
04/23 16:16, 18F
如果只有一個主屬性框的文章,也是可以發der

04/23 16:18, , 19F
也會壓縮到標題字數,無法完整顯示出來
04/23 16:18, 19F

04/23 16:39, , 20F
幹! 你進版畫面是想嚇誰阿! 嚇不倒我的阿!!!
04/23 16:39, 20F

04/23 18:06, , 21F
覺得進版畫面不舒服+1 XDDD
04/23 18:06, 21F

04/23 19:40, , 22F
進版畫面要嚇死誰啦
04/23 19:40, 22F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27.130.181), 04/23/2014 20:53:40

04/23 23:01, , 23F
不好意思,境外議題是否接受討論?
04/23 23:01, 23F
可以的

04/23 23:08, , 24F
怎樣的境外議題?
04/23 23:08, 24F

04/23 23:58, , 25F
5/2服貿版就不能發文 希望能快點訂出大家熟悉的發文格式
04/23 23:58, 25F

04/24 00:00, , 26F
屬性框名稱不太習慣,看到人權、主權 都還要想一下
04/24 00:00, 26F
板規附錄有說明,請參照。

04/24 00:06, , 27F
我好奇,什麼叫大家都熟悉的發文格式?
04/24 00:06, 27F

04/24 00:49, , 28F
可以增加[服貿]議題標題分類的方式嗎
04/24 00:49, 28F

04/24 00:54, , 29F
喔 看到了 不過單"除〞使用 好像打錯字了
04/24 00:54, 29F
已修正。

04/24 01:28, , 30F
屬性框分類過細反而會產生困擾,比照服貿板分類方式比較好
04/24 01:28, 30F
這八項是幫助板友搜尋用的,若不想加也是可以。
還有 50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06/13 13:17, , 81F
是可以的
06/13 13:17, 81F

06/13 13:18, , 82F
公民覺醒版是當初連署時 板眾所提議的中文名
06/13 13:18, 82F

06/13 13:18, , 83F
故兩者均可使用
06/13 13:18, 83F
※ 編輯: musashi0839 (42.66.213.230), 06/26/2014 02:30:25 ※ 編輯: musashi0839 (42.66.213.230), 06/26/2014 02:43:43

07/03 18:50, , 84F
推,勇敢的台灣人。
07/03 18:50, 84F

07/06 12:15, , 85F
可以請版主幫忙查文章的推噓記錄嗎??
07/06 12:15, 85F

07/08 02:03, , 86F
請站內我
07/08 02:03, 86F

07/21 16:16, , 87F
每篇文章底下推噓文可以限制不能超過2~3行嘛?
07/21 16:16, 87F

07/21 16:18, , 88F
推噓不知道幾十行真是妨礙閱讀,要打那麼多幹麻不發一篇
07/21 16:18, 88F

07/21 16:21, , 89F
不知道能不能規定每篇文章每人推噓文限制
07/21 16:21, 89F

07/22 21:11, , 90F
閣下可使用[板務]發起討論
07/22 21:11, 90F

07/26 22:38, , 91F
有吧 黃煌雄
07/26 22:38, 91F
※ 編輯: musashi0839 (125.231.240.63), 07/27/2014 01:29:51 ※ 編輯: musashi0839 (1.165.28.235), 07/29/2014 00:48:56

08/05 19:56, , 92F
認真覺得,加訂他版事務排除條例
08/05 19:56, 92F

08/07 13:55, , 93F
建議原PO修改較激烈用字 以免有引戰之嫌
08/07 13:55, 93F

08/07 13:57, , 94F
請注意三條四款例二
08/07 13:57, 94F

08/08 20:10, , 95F
是說引戰例子可以取消 很容易有爭議
08/08 20:10, 95F

08/08 20:24, , 96F
引戰例子消不得,沒看現在就有人在引戰了嗎?
08/08 20:24, 96F

08/08 22:28, , 97F
建議水桶累犯加重處罰
08/08 22:28, 97F

08/16 12:22, , 98F
現在是允許先明確的人身攻擊再修改就好嗎?
08/16 12:22, 98F

08/21 13:20, , 99F
#1JzN-Z62 與公民議題無關的科科文
08/21 13:20, 99F

08/24 12:03, , 100F
#1J-LAkK6 與本版無關
08/24 12:03, 100F

08/25 17:42, , 101F
建議版規的條項款重新編輯,套用法規格式
08/25 17:42, 101F

08/29 16:26, , 102F
請問offish兄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08/29 16:26, 102F

09/14 16:25, , 103F
獨裁政權應把ROC列入
09/14 16:25, 103F

09/14 16:25, , 104F
政黨應列入KMT
09/14 16:25, 104F

09/27 10:04, , 105F

09/27 10:05, , 106F
直接找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
09/27 10:05, 106F

09/27 10:05, , 107F
主要是要清楚 層次分明
09/27 10:05, 107F

09/27 22:27, , 108F
噓板主,照範例的ex標準檢舉卻不處理
09/27 22:27, 108F

09/27 22:27, , 109F
如果和EX同標準不處理,還不如不要寫EX
09/27 22:27, 109F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17.69), 09/29/2014 00:35:03

09/29 17:33, , 110F
如果你想用擁核的反核造謠論來辦人
09/29 17:33, 110F

09/29 17:34, , 111F
沒有符合冒充名義就根本不符了
09/29 17:34, 111F

09/29 18:14, , 112F
內容。
09/29 18:14, 112F

09/29 23:25, , 113F
Miule 版主的Ex3是三者其中之一成立喔 他都是用"或"
09/29 23:25, 113F

09/30 09:01, , 114F
知識上的對錯就不論了,沒做的事硬抹黑也無所謂?
09/30 09:01, 114F

09/30 09:02, , 115F
這樣和之前被判決的除了立場外有何不同?
09/30 09:02, 115F

10/05 20:17, , 116F
遇到鬼打牆算哪種
10/05 20:17, 116F

10/21 15:34, , 117F
要怎樣阻止蓄意癱瘓本版行動的言論
10/21 15:34, 117F
文章代碼(AID): #1JLBHBQZ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