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關於扁板的瘋狂噓文條款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我要吃澎湖海鮮)時間17年前 (2006/11/11 13: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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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ym30 (看熱鬧...)》之銘言: : 口說無憑, : 有沒有證據可以拿出來看一下? : 這裡可不比國會殿堂, : 隨便亂指控都不需要證據證明的。 為什麼有人那麼愛自 high 一堆判例還在板上不去看就跑來這裡放話? 為什麼連瘋狂噓文成立要件是噓文內容相同且重複達三次都沒搞清楚 只要不合他的意就是無聊的板規? 為什麼這種自以為是太上板主的使用者總是不斷出現 還天真地以為不要明指是誰就可以罵人無恥而不用負法律責任? 大家習慣就好 不用在意 XD : ※ 引述《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之銘言: : : 之前某個板主自己就不遵守瘋狂噓文條款 : : 對跟自己不同意見的文章動用板主特權狂噓 : : 還大言不慚地說自己並沒有觸犯什麼規定 : : 原來扁板明明就有跟噓文相關的廢文規定 : : 當板主自己都不能遵守板規時: : : 1.是不是該廢除這條無聊的板規? : : 2.是不是該解職這種無恥的板主? : : 二選一 -- 『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書條對聯各一兩。扇子斗方五錢。 凡送禮物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現銀則中心喜樂,書畫皆佳。禮物既屬糾纏,賒欠尤為賴帳。 年老神倦,不能陪諸君子作無益語言也。』 ---- 鄭板橋潤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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