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關於扁板的瘋狂噓文條款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時間17年前 (2006/11/11 12: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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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ym30 (看熱鬧...)》之銘言: : 口說無憑, : 有沒有證據可以拿出來看一下? : 這裡可不比國會殿堂, : 隨便亂指控都不需要證據證明的。 怎麼跟護航阿扁的情況也愈來愈像啦? XD 你去問問那位板主的良心 如果他還有點羞恥心 他還會跟你說他有做 但他沒錯 要是無恥到極點的 他就會跟你一樣跟我要證據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3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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