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關於扁板的瘋狂噓文條款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看熱鬧...)時間17年前 (2006/11/11 03: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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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說無憑, 有沒有證據可以拿出來看一下? 這裡可不比國會殿堂, 隨便亂指控都不需要證據證明的。 ※ 引述《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之銘言: : 之前某個板主自己就不遵守瘋狂噓文條款 : 對跟自己不同意見的文章動用板主特權狂噓 : 還大言不慚地說自己並沒有觸犯什麼規定 : 原來扁板明明就有跟噓文相關的廢文規定 : 當板主自己都不能遵守板規時: : 1.是不是該廢除這條無聊的板規? : 2.是不是該解職這種無恥的板主? : 二選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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