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可以修改一些規定嗎??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神經病)時間18年前 (2005/12/20 10: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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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anniC (Ukyo)》之銘言: : 垃圾就要清掉 難道還要留下來當寶貝嗎?? : 警察只要被起訴就停職 判決有罪就失去公務員資格 : 為什麼要找一堆理由來"互相扶持"... 板主能從我這裡得到的機會與處分之分量都比一般使用者來得重 使用者並非對板面發展毫沒貢獻 高素質使用者的文章常能吸引其他高素質使用者參與討論 亦能引來一般使用者觀看,看板討論亦因此興盛 但依政治類板之性質而言: 認真的板主為維持良好討論風氣所付出之心力往往遠超於其他使用者 板主們參與討論或行使職權時所遇到的質疑亦遠遠多出一般使用者所遇到的 而認真的板主們往往又有自己的立場與堅持...對板主過嚴的壓制則易造成板主損耗率提高 基於這些原因,我不可能同意什麼犯了自己看板板規就拔板主或砍ID之類的建議 在我手下只要別違反我在上篇回應裡提過的幾件事,別懶到久久才出現在自己的看板一次 板主們除了被我碎碎唸之外完全不必擔心自己的位置受到來自我這邊的威脅 (當然,被我念太多次還不肯改時就自動適用於屢勸不聽的情況) 但閣下也不必擔心什麼官官相衛的問題,我並非未曾對任何板主動過刀 短期內我與板主們的互動方式沒什麼更改的可能性 如果您依然不能接受這種說法,建議由以下幾個方向擇一著手進行: A 向更高級別的仲裁者申請調解,請他們來要求我修正自己態度 B 發動以我為對象且符合一切程序的罷免 C 另外找尋網路上其他與您調性相近之討論環境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8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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