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可以修改一些規定嗎??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Ukyo)時間18年前 (2005/12/19 22: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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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GianniC (Ukyo)》之銘言: : : 可以要求板主只要被判決違規 : : 最少就是永久水桶以上的處分 嚴重者就是永久停權砍ID : : 我覺得這樣會有比較乾淨的環境... : 我不是很懂您的意思 : 您說的處分對象是指板主還是被板主罰的人??? 所有板主 對執法者應該有嚴格的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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