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劣文的標準為何?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作者: okcool (Strawberry Love) 看板: SYSOP
: 標題: [公告] 劣文新規範
: 時間: Thu Dec 15 18:56:02 2005
: 1.劣文開放申訴,但僅能上訴至小組長層級(若該組無小組長則由群組長代理)
: 2.組長可視情況禁止組下板主使用劣文,但須經過群組長認可,以及事前告知組下板主
: 。
: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這點會有一點疑慮
因為版規通常是版主定的...
: 4.若使用者半年內沒有劣文情形,系統將會自動取消一篇劣文。
雖然是可以這樣消掉
但感覺還是會怪怪
: 另外若是協助站方辦理全站性活動者,有優異表現者,亦可向該主辦站長申請消除劣
: 文一篇。
: 5.如果板主大量設劣文,最後被罷免成功者,罷免連署單前的72小時內所設定的劣文
: 得申請取消,不過需檢附被設定之時間以及原本被退之信件以供查驗。
: 6.原先BM板所受理的事後劣文制,即日起廢除,請板主改用水桶或是向法務群組提出申
: 訴。
: 7.已發表7天以上的文章,板主將無法設為劣文。
謝謝你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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