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劣文的標準為何?
作者: okcool (Strawberry Love)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劣文新規範
時間: Thu Dec 15 18:56:02 2005
1.劣文開放申訴,但僅能上訴至小組長層級(若該組無小組長則由群組長代理)
2.組長可視情況禁止組下板主使用劣文,但須經過群組長認可,以及事前告知組下板主
。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4.若使用者半年內沒有劣文情形,系統將會自動取消一篇劣文。
另外若是協助站方辦理全站性活動者,有優異表現者,亦可向該主辦站長申請消除劣
文一篇。
5.如果板主大量設劣文,最後被罷免成功者,罷免連署單前的72小時內所設定的劣文
得申請取消,不過需檢附被設定之時間以及原本被退之信件以供查驗。
6.原先BM板所受理的事後劣文制,即日起廢除,請板主改用水桶或是向法務群組提出申
訴。
7.已發表7天以上的文章,板主將無法設為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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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IJEE (我只有沉默做陪)》之銘言:
: ※ 引述《WAIJEE (我只有沉默做陪)》之銘言:
: : 我沒有被設過劣文
: : 不過有些版的版主訂的版規太嚴格
: : 動輒無警告就發劣文(雖然版規有寫)
: : 比如某版 發感想文 就會被判劣文
: : 雖然版規有提到
: : 可是版規是版主訂的 有些不符人性化
: : 且並非版友們群起討論
: : 版類眾多 版主素質良莠不齊
: : 劣文給予容易 以此看來
: : 劣文存在性需要再討論
: : 或者給予某種程度的版主才能擁有劣文權利
: : 比如擔任該版一定時間後且上站和發文次數有一定數量後
: : 或者二個版主以上時 只有一個有此權利
: : 網友有小白 版主也是會有小白的
: : 謝謝
: 另
: 劣文的討論也有很多
: 與其找很多配套措施和程式修正
: 不如把這個權利交給小組長或廢除吧
: 要不然小組長要做的事情好像也蠻少的:P
小組長要做的事情很多ok..= =a
只是你不一定看的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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