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關於未申請執業執照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5/02/11 16:13), 9年前編輯推噓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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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ui1206 (小白喵)》之銘言: : 標題: [勞資] 關於未申請執業執照問題 : 時間: Tue Feb 10 19:57:40 2015 : : 事實經過: : : 各位前輩好,想請問關於專門技術職業人員執業,依據法規需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執業 : 執照後方可執行業務。先前雇主向政府機關承包一個案子,派遣我們這些員工前往政府機 : 關執行業務,目前我們所有員工都接到該機關發函通知,因未申請執業執照違反相關法規 : ,依法進行裁罰。 : : 當初我們員工向公司要求申請執業執照時,公司聲稱其合約內只需要滿足一定數量人員 : 擁有執業執照即可,其餘人員算為代班或支援,不需要申請執業執照。但因時日久遠,老 : 闆當初說的話與訊息文字記錄均無從考證,但派遣我們員工執行業務而未輔導或協助申請 : 執業執照是事實。 : : 問題: : : 1. 若因主管機關合約瑕疵(其承辦人員與主管均已遭到人評會議處),可據此稱因公務員 : 過失或怠於職務致使人民權益造成損失而申請國賠嗎? : 2. 公司雇用專門技術職業人員執業而未輔導或協助申請執業執照,明知員工因此違法仍派 : 遣我們執行業務而導致今天的結果,可以據此向公司求償嗎?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tsui1206: 好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都有這規定,我們是某種醫療人員 02/11 01:20 既然是醫事人員 那就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辦理登記事宜 第 3 條 領有醫事人員證書,且未有各該醫事人員法律所定不得發給執業執照情形 之一者,申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 第 4 條 醫事人員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 費,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一、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五、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六、完成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七、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醫事人員證書。但醫事人 員無專科制度者,得免檢附。 高雄市醫事人員執業、歇業、異動申請所附文件 一、執業登記應檢附文件: 1、醫事人員執、歇業申請五聯單(申請書需蓋機構章及負責人章)。 2、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乙份(正本加蓋業態戳章驗畢後發還)。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4、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乙張。 5、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6、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7、各類醫事人員依相關法規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乙份。 8、專科醫師證書影本(不具專科醫師資格者免附)。 9、外籍醫師或公費醫師應檢具行政院「勞委會」或「衛生署」同意函正本及影本乙份( 正本驗畢發還)。 10、委託書乙份(非本人親自申請時須檢具)。 11、規費300元。 12、現場取件,需等候兩小時,無法等候,請自備25元郵資。 我是沒辦過,但從辦法意旨跟「非本人親自申請需檢附委託書」 看起來你是要自己去申請,而且也只有你能申請,沒人有義務要去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99.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23642397.A.BEE.html

02/11 17:11, , 1F
關鍵字 "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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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8:23, , 2F
當然,登記執業責任在當事人,一般可能會委託給執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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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8:24, , 3F
代為辦理(畢竟是要成為他們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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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會責任變成雇用廠商或者是業主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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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業主機關內部行政懲處是有其必要,因為承辦人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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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8:25, , 6F
注意到廠商派黑牌人員服務,但那是機關內部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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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8:26, , 7F
跟因為無辦理執業被罰"有什麼鳥關係"??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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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8:27, , 8F
醫事人員怎可把這責任怪到任一方身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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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8:28, , 9F
黑傑克無照行醫,罰的抓的也是黑傑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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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8:29, , 10F
要是要當打工仔,那就只能當醫助之類的,不須專門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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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8:30, , 11F
送送公文,送送病歷,攙扶病人這種非歸類為護理人員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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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8:30, , 12F
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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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06, , 13F
抱歉,是我沒表達清楚。我說的某種醫療人員,並不是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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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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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09, , 15F
事實上不用申請執業執照是承辦人員同意的,只是現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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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10, , 16F
人會承認這點,而我們也沒存留任何可證明這點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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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24, , 17F
原PO沒搞懂嗎?? 今天法規不是約束誰,是約束當事人,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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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機關疏失,讓廠商找了黑工上班,他被機關懲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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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若法條就是要求當事人有證照才可以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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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有執業行為,就要受約束,管你找黑工還是找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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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國賠勒......要不要叫考試院把證書收回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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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 "問了說不要",就不代表"自己沒責任或可以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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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30, , 23F
打個比方,未滿15歲的妹說她想要,要我用30cm滿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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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31, , 24F
阿我掏出來滿足她,之後被警察以與未滿15歲發生性行為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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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說 "她說可以幹的呀,我們兩情相悅愛愛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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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32, , 26F
法律就是約束不可以與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能夠因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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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3:32, , 27F
同意而阻卻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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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0:14, , 28F
你不說清楚,歉難詳答,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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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3:24, , 29F
各種專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各有不同的定義,我沒有講清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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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但也不必一直跳針按照自己所認定的醫事人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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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3:25, , 31F
解釋。你要找誰發生性行為是你自己的事,不是執行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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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個人要承擔的責任;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有瑕疵是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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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問題,當然不能相提並論。地方政府是行政機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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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3:26, , 34F
在其中執行契約的內容是經過該單位公務員審核許可。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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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3:26, , 35F
員所做的裁定符合行政處分的要項,且涉及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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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3:27, , 36F
依據行政程序法116條及117條就不得撤銷或轉換。我已經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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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行政契約,依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就沒有行政程序法116、117適用, 那是關於行政處分的規定。

02/14 23:27, , 37F
問題處理完了,謝謝各位的意見。另外,沒有任何一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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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處理好就好。

02/14 23:27, , 38F
規定考試院可以收回證書,只在特定條件下可撤銷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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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3:28, , 39F
若有其他疑惑請詳讀相關法規。
02/14 23:28, 39F
老實說,你問問題,不說清楚,也許是不方便,但別人也只能照你給的資訊答 : → tsui1206: 好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都有這規定,我們是某種醫療人員 醫事人員是醫療人員也是專技,符合您所提供資訊 至於其他類似人員,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師,就執業規定其實都大同小異 不過問題有處理好最重要。 ※ 編輯: a9301040 (140.112.233.192), 02/15/2015 13:17:47
文章代碼(AID): #1KsmyTlk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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