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費] 請問斡旋成功後買方取消要收仲介費嗎?
民法第345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第568條第1項
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買方簽了類似「不動產購買意願書」,上面如果有標的物及價金,付
了斡旋金,讓仲介向賣方喬價格,而賣方也同意降價按照買方的價格來成
交的話,按照民法第345條規定,買賣契約就已經成立了。(此時大部分
仲介公司的作法是將斡旋金轉為定金,因此買方反悔不買的話,定金就要
被賣方沒收了。)
仲介則可依照民法第568條第1項,以買賣契約成立為由,來請求居間
報酬。
這是我個人在法律上的看法,不過詳細情況應該要以原PO所簽給仲介
類似「不動產購買意願書」的內容為準。
至於斡旋成功,但買方在簽約前反悔,也見過「不動產購買意願書」
的內容有大品牌的仲介公司是寫「斡旋金一半給賣方、一半給仲介公司,
然後仲介公司再不收賣買雙方的服務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24.18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5935830.A.3B4.html
※ 編輯: taoist9999 (111.249.224.184), 07/21/2014 17:46:54
→
07/21 17:48, , 1F
07/21 17:48, 1F
問題是全額斡旋金是全部給賣方,然後仲介公司通通不拿嗎?
※ 編輯: taoist9999 (111.249.224.184), 07/21/2014 17:49:50
→
07/21 17:55, , 2F
07/21 17:55, 2F
→
07/21 17:55, , 3F
07/21 17:55, 3F
仲介斡旋成功後,買賣雙方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通常會約定斡旋金就是轉為定金,買方反悔在簽約前不買,斡旋金就是被賣方沒
收,接下來就是仲介跟賣方怎麼分贓的約定了……(大誤)
※ 編輯: taoist9999 (111.249.224.184), 07/21/2014 17:59:46
→
07/21 18:01, , 4F
07/21 18:01, 4F
→
07/21 18:01, , 5F
07/21 18:01,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