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消費] 請問斡旋成功後買方取消要收仲介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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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7→)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byls (被動工作狂)時間10年前 (2014/07/21 16: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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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買方 本來已經斡旋成功 尚未簽約 後來家人反對而取消. 也已經跟屋主和解 收取部分斡旋金. 可是仲介打來說 因為斡旋已經成功 所以要收仲介費打七折. 請問就法律上來說如果尚未簽約收取仲介費合理嗎?. 我真的是不知道如何處理 請問是否有法律上專業的板友幫忙 謝謝. --. 發信站

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時間10年前 (2014/07/21 17:43),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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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45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第568條第1項. 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買方簽了類似「不動產購買意願書」,上面如果有標的物及價金,付. 了斡旋金,
(還有554個字)

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byls (被動工作狂)時間10年前 (2014/07/21 22: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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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友的解釋 仲介現在是用這條跟我求償仲介費,因為斡旋書在退訂時. 已繳回給仲介,以下是我印象中的條約內容,. "買方如違約不簽署書面買賣契約,或買賣契約成立後,因可歸責買方責任. 使契約不成立,仍需支付買方所負擔之仲介費,買賣雙方合意解除者,亦同".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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