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它] 銀行認為幫助債人脫產,要幫償還債務
來回自己的文,事件要看我上面原文就不再提了
總之昨天開庭算是當庭撤案平安落幕了
我父母+我妹請假去出庭
台X銀行派了二個人員來(一男一女)
然後當庭我們這邊直接拿出去T銀行調的房屋賣買契約書,還一些資金流向証明
法官一看到我方這邊資料備那麼齊,其實他只看到房屋賣買契約那張就沒講話了
直接轉頭對對方銀行派來的人說:拜託你們也去查清楚再來好嗎?我們也是很忙的。
就直接拿了撤案的那張紙要對方簽
一開始女的還不太願意簽
法官又說:
台灣人還算是很有人情味的,你們這樣子搞,這家人還算好心還沒有想要反告你們
而且六年前的案子那麼久了,再說你們要對人也是對XXX(最初欠他們錢的甲方)
怎麼會對XXX(我妹),人家買賣完全合法,完全沒有問題
我知道你們上面的業績壓力很大,但也查清楚再來
大概又講了上述的這些話
事後台X的人員也才講說
他們其實不是真的要針對我們家,是想看欠他們錢的那個今天會不會出庭=_=
我咧……
為了這件事,我爸媽都快六十歲的人了,這幾些天擔心害怕的要命
跑銀行、跑代書、跑法扶有的沒有的= =
然後溫老杯前一天還自己手寫了A4 3張滿滿的重點要在庭上陳述之類的
後來好像也沒用到XDD
然後聽說那時候我爸氣一上來就訓了台X的人員說:
你們銀行不可以這樣子呀!你們二個年紀也都才跟我女兒差不多大(20幾,了不起30初頭)
我小女兒還是你們客戶(我妹有台x的卡= =)
我們年紀那麼大了,都在領老人年金了,年紀大了給女兒買個房子,還要被你們這樣子弄
年輕人不可以這樣子W$%@$^Y#%^#$^%#%^#%EY#$^%
回家聽到我妹轉述我快笑死orz! (他說我爸一直念)
後來法官還很好心的做了台階給他們下,所以這案子當庭就結了
前後不到半小時吧
總之……反正平安結案總之是好事
也謝謝回過我推文的板友,讓我們資料備齊了去才那麼快結案
當然出庭費用對方付 (還是法官主動問他們的XD)
-
然後補充一下當初去問法扶,雖說有原住民的專案
但是那時候去,機構也是說要走一般申請流程
他們也是要評估能不能轉專案跑,不能直接以專案去走
不過諮詢的時候律師也提供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也謝謝他們
說我們的資料可以給對方看,但不要給他們拿走之類的
關於這點還好他們有提醒我們,因為當天沒要留心就也是差點……嗯
大概就是這樣子,雖然後面律師什麼的也沒用上~
※ 引述《xien721 (XIEN)》之銘言:
: 如標題
: 主要是我在板上相關案例只搜到過 #1HgXAQ9m 這篇文章
: 但跟那位原PO不一樣的是,我們買賣方也不是親屬,再來就是賣買都過七年了
: -
: 長話短說
: 九月初的時候家裡寄來法院的傳票跟函
: 收函人是我妹妹,因為家裡房子購買是登記在她的名下(然後基本上我在主繳房屋貸款)
: 法院的案件函的內容對方(Y銀行)是用:民法第87條第1項 通謀虛為買買
: 這房是七年前家裡(我們家丙方)跟乙方透過仲介買的
: 然後乙方又是大概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時間跟甲方買的(詳細時間我就不是很清楚)
: 現在就是甲方欠Y銀行錢,然後某Y銀行現在就是他們懷疑我們甲、乙、丙
: 三方共謀幫甲方脫產=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10/08 11:59, , 1F
10/08 11:59, 1F
對!目的在下面二樓
→
10/08 12:01, , 2F
10/08 12:01, 2F
系滴!但是他們也不能這樣子搞人嘛QQ
我們可是奉公守法稅都繳的小老百姓,突然來傳票說賣買有問題要上法院是想嚇死誰= =
推
10/08 12:23, , 3F
10/08 12:23, 3F
我也覺得很誇張,他們自己銀行呆帳要不回來,拖不相關人下水幹什麼= =
自己找不到欠債人,搞這招,真的以為大家時間都跟他們一樣多
本來那女的還一度在跟法官辯:我們(銀行)就是有懷疑XXX(我妹)跟XXX(甲方)是親戚關係
幫忙他脫產……
還好法官馬上又打回去
都已經是事隔六年前的買賣,加上我們第三手,契約也都合法成立的
他們要懷疑,也要証據,口頭懷疑什麼都沒有,我們拿出的的証明文件又多又有力
加上銀行方也的確不是想針對我們家,就是想賭看看欠錢的那個會不會出庭而已
所以當庭就結了
法官也保証案在他手上結案了,他們(銀行)不會在有類似行為再來搞我們
加上那天我們是最後一個案件,法官可能也想準時下班,就直接要求對方簽結
不過銀行這種手段真的是……不知道要講什麼
→
10/08 13:59, , 4F
10/08 13:59, 4F
我覺得他們這種裝忙都只想先嚇嚇不懂的老百姓XD!
當初沒上法院的時候他們態度超硬的,就是要坳我們還幫甲方還錢
而且覺得他們這種手法,100個人他們有嚇到催款回來一個就是有賺,不賠的 - -
※ 編輯: xien721 來自: 114.32.224.5 (10/08 15:09)
→
10/08 19:16, , 5F
10/08 19:16, 5F
推
10/10 07:29, , 6F
10/10 07:29, 6F
→
10/10 12:27, , 7F
10/10 12:27, 7F
→
10/10 12:28, , 8F
10/10 12:28, 8F
→
10/13 13:13, , 9F
10/13 13:13, 9F
→
10/13 13:13, , 10F
10/13 13:13,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