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老闆誤植勞退金94%要我還錢

看板PttLifeLaw作者 (maniaque)時間11年前 (2013/03/13 19:53), 編輯推噓8(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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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lla01 (小花貓)》之銘言: : 標題: [勞資] 老闆誤植勞退金94%要我還錢 : 時間: Wed Mar 13 19:09:17 2013 : : 事實經過: : : 目前離職,2013/3/9接到老闆電話通知已下情況 : : 1)申報的時候:個人提繳6%(公司幫員工提繳,已從薪資裡扣除) : 公司每個月的薪資表上金額無誤 你有書面證據,有無自提撥部分,不是雇主靠一張聲明書可以搞定 : : 2)公務員電腦輸入錯誤變成:公司提繳94%勞退+個人提繳6%勞退 與本篇標題不符,請釐清是誰做的,你家老闆或員工應該不是公務員. 是公司自己在報給勞保局的資料多給,還是勞保局誤打?? : : 3)多提繳的94%勞退是從我2012/1/1到職~2013/2/8離職一直都是錯誤沒有 : 發現去更正因此過了民法追朔期一年 哪一條??? : : 4)老闆說他跟主管查詢發現是誠辦人員失誤,需要公司跟我提出證明只有繳6% 哪個承辦?? 公司的承辦?? 勞保局的承辦?? : : 5)我必須在老闆擬好的"證明書"上"簽署蓋章" 看不懂前不要畫押. : (文末付上老闆給的同意書,OOO的部分是我本名紅色是 : 我覺得有異不懂的地方) : : 2013/3/13 : : 1)抽空去勞保局查證確實誤植了94%勞退給我(已拿到勞退專戶明細) 你發財了....:D : : 2)勞退金部分承辦人員說無法更改 很正常 : : 3)勞保局現場我也提出有關"同意書"的部分,當然勞保局表示這不具法律效益, : 只能算是我和雇主私下的協調。 : 那當然. 不用看,推測大概是在公司端給錯資料了....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4 條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 前項規定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 ^^^^^^^^^^^^^^^^^^^^^^^^^^^^^^^^^^^^^^^^^^^^^^^^^^^^ 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依前三項之規定辦理。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本條例 "並未明文規定雇主提撥上限" 易言之,雇主若很照顧你,很尬意你, 想要提 100% 給你,到你的勞退專屬帳戶去 基本上 "並不違法" 而勞工本身 自提撥率 則有上限 6% : ---------------------------------------------------------------- : : : : : 問題: : : 1)那雇主多繳的勞退我要怎麼還?勞保局?(看起來是不可能) : 那不就變成我要拿自己的存款出來還?(扣掉自己提繳的6%) : 這樣每個月我得還給雇主1萬7千多,不就等於我做白工了(扣掉生活開銷) 那些錢現在放在你的 "專屬勞退帳戶",等你退休時就拿得到了. : : 2)同意書我沒簽,因此今天雇主傳簡訊告知:如果遲遲不回覆要上法庭打官司 : (這樣讓我很焦慮,說實在的不是我弄錯的為什麼要這樣?是說要告我? : 還是請法律跟勞保局追討) : 除非您可以舉證雇主一開始就願意給您 94% 的提撥率,不然雇主也只能 打民事不得當利訴訟,請你返還差額. : 3)同意書文末有提到要取勞保局配合辦理,如問題(2)不是說都不能更改了 : ,那這份同意書有問題吧?! : 勞雇相關行為,但求真意..... : ------------------------------------------------------------------------ : : 聲明暨同意書 : : 本人○○○確認於●●●幼教社(以下簡稱「小●●」) : 工作期間,小紅點為本人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為每月 : 工資6%,且本人並未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本段就是要你同意 當時聘僱時,雙方合意的雇主勞退提撥率為 6% 且勞工本身未提撥一毛錢 : : : 就本人於小●●工作期間,因電腦系統作業錯誤,致 誰的電腦錯了?? ^_^ AMD CPU or Intel CPU ?? :D : 小●●為本人提繳每月工資94%之勞工退休金,及每月工資6% : 之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此並非本人與小●●之真意,是本人 這不行,因為底下只有你的署押,不代表 小●● 的意思 : 特此同意將差額(即小●●為本人提繳高於每月工資6%之部分 : 及勞工自願提繳之部分之勞工退休金)退還小●●, : : 敬請 貴局配合辦理。恐口無憑,特立此據。 : 那個應該是 "是以" ,而非 "是" "是以" 的意思是 "因此" : 此致 : :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 : 聲明人: : 身份證字號: : : :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勞保局不甩你這張啦... ^_^ 這張聲明書跟 30條牴觸 第 30 條 雇主應為勞工提繳之金額,不得因勞工離職,扣留勞工工資作為賠償或 要求勞工繳回。約定離職時應賠償或繳回者,其約定無效。 所以呢,台端若不願意退錢,雇主也只能打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來要求返還 當然,是否要走到這個砍站,看你 雙方也可以合意返還的方式. 而台端不要漏了一樣, [當雇主提撥 94% 時,同時也代表他有 94% 的支出扣減, 換言之,相關稅務(營利稅等)等衍生的利益獲得,也請雇主乖乖吐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90.32

03/13 20:37, , 1F
要打官司是雇主享有利益是雇主要舉證吧
03/13 20:37, 1F

03/13 20:38, , 2F
而且還沒拿到 也沒確定拿的到 不當得利的始點還沒開始吧
03/13 20:38, 2F

03/13 21:10, , 3F
我的勞退顧主是按月繳,所以後面3月份的勞退還是可以
03/13 21:10, 3F

03/13 21:10, , 4F
請當局退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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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04, , 5F
顧轉剛傳訊給我說若我不簽署,金錢進入就算是我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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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06, , 6F
但我表明了我無法簽署並請他跟勞保局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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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56, , 7F
但是勞保局不退的話 勞工可能幾十年之後才拿的到 這怎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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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58, , 8F
現在雇主表明要走法律途徑,說我不當得利
03/13 23:58, 8F

03/14 00:03, , 9F
主張等你領到才給 XD
03/14 00:03, 9F

03/14 00:13, , 10F
我當初也是想要歸還OK但要等我領到再說
03/14 00:13, 10F
雇主一旦告原PO成功(個人認為這種 case ,成功率太高太高了), 拿著判決書去勞保局,勞保局就會依判決書動刀扣了,別擔心 換言之,原PO既無受有利益的法律依據,在法院上還打算主張六十五歲 開始領才要還(到那時候,雇主公司還在不在都是問題勒~~~)??? 可能最後就是勞師動眾跑法院被法官洗臉. 判決下來又被全扣光,搞不好還要求訴訟費用負擔.

03/14 00:28, , 11F
不用公司乖乖吐, 向國稅局檢舉公司支出扣減申報不實
03/14 00:28, 11F

03/14 22:24, , 12F
主張94%其實是真實的6%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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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8:53, , 13F
你就主張這是你老闆和勞工局之間的問題
03/15 08:53, 13F
對,但第三者(原PO)因此獲益十幾萬,甚至幾十萬,怎辦呢?? ^_^ 雇主主張不當得利,原PO要反駁說利益未實現所以不存在??? 連無法律因素持有他人本票,都可以告對方請求返還了, 持有人要辯稱本票未兌現,所以無不當得利??

03/15 08:53, , 14F
怪了,怎每天都有公司把自己的錯誤轉嫁給員工阿
03/15 08:53, 14F

03/15 08:53, , 15F
每天都看的到,真的每天耶!
03/15 08:53, 15F
錯誤轉嫁??? ^_^ 匯進了原PO勞退專戶的,可是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白花花鈔票. 若有這種 美麗的錯誤 天天發生,勞工早就樂翻天了.........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114.40.52.250 (03/15 09:56)

03/15 10:32, , 16F
是阿,但是這種錯誤跟勞工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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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0:34, , 17F
原po能做的事情不就是只有請勞委會把多提撥的歸還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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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0:34, , 18F
只是勞委會肯幫忙還嗎?這才是重點吧
03/15 10:34, 18F

03/15 10:35, , 19F
說實在的,員工在這部份哪來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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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0:36, , 20F
對員工而言這的確是美麗的錯誤,但對公司而言應該不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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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0:37, , 21F
公司自己要多提撥進去,員工:怪我囉?
03/15 10:37, 21F
唉~~~~別再跳針了 雇主要告就直接告勞工不當得利 勞保局只會根據判決結果作處分 沒有不當得利??唉~~~~難道錢要進口袋,才叫不當得利嗎?? 原PO都講了,勞保局不會採認那一張就有任何作為,ok ??? 這張只能做為法院認定的其中雙方合意的證明之一. 也就是說勞工自己有承認雇主多給. 換言之,若今天勞工決定吞了那些錢, 主張雇主疼惜他所以給她 100%提撥. 雇主只能挖出其他證明資料,來佐證提撥的勞退金額比例. 反正這案子大概進民事庭進定了. 只看原PO想要快點解決,跟法官講 "沒錯,雇主多給" 還是想吞了那些不當得利,而來糾葛不休. 勞工唯一能主張的,就是請法院判要勞保局吐錢,而不是他吐錢. "因為那些錢現在他不能支用". ^^^^^^^^^^^^^^^^^^^^^^^^ 就這麼簡單.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114.40.52.250 (03/15 10:46)

03/15 10:49, , 22F
同意上述這些,不過原po不就說他沒打算吞這些錢了嗎?@@
03/15 10:49, 22F

03/15 10:50, , 23F
雇主因為自己的錯誤讓員工吃上官司,這也不算轉嫁嗎?XD
03/15 10:50, 23F

03/15 10:51, , 24F
先發現自己多提撥了勞退,再恐嚇員工不簽聲明書就走法院
03/15 10:51, 24F

03/15 10:53, , 25F
好啦,或許我對大多雇主的敵意都很深吧!
03/15 10:53, 25F

03/15 10:54, , 26F
是這類雇主
03/15 10:54, 26F

03/15 17:57, , 27F
感謝大家對這件事的仔細,另外更新的部分我PO在原文上
03/15 17:57, 27F
文章代碼(AID): #1HG6YyY5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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