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老闆誤植勞退金94%要我還錢
※ 引述《willa01 (小花貓)》之銘言:
: 標題: [勞資] 老闆誤植勞退金94%要我還錢
: 時間: Wed Mar 13 19:09: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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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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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離職,2013/3/9接到老闆電話通知已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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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報的時候:個人提繳6%(公司幫員工提繳,已從薪資裡扣除)
: 公司每個月的薪資表上金額無誤
你有書面證據,有無自提撥部分,不是雇主靠一張聲明書可以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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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務員電腦輸入錯誤變成:公司提繳94%勞退+個人提繳6%勞退
與本篇標題不符,請釐清是誰做的,你家老闆或員工應該不是公務員.
是公司自己在報給勞保局的資料多給,還是勞保局誤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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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多提繳的94%勞退是從我2012/1/1到職~2013/2/8離職一直都是錯誤沒有
: 發現去更正因此過了民法追朔期一年
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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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老闆說他跟主管查詢發現是誠辦人員失誤,需要公司跟我提出證明只有繳6%
哪個承辦?? 公司的承辦?? 勞保局的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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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我必須在老闆擬好的"證明書"上"簽署蓋章"
看不懂前不要畫押.
: (文末付上老闆給的同意書,OOO的部分是我本名紅色是
: 我覺得有異不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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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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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抽空去勞保局查證確實誤植了94%勞退給我(已拿到勞退專戶明細)
你發財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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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勞退金部分承辦人員說無法更改
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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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勞保局現場我也提出有關"同意書"的部分,當然勞保局表示這不具法律效益,
: 只能算是我和雇主私下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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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當然.
不用看,推測大概是在公司端給錯資料了....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4 條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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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規定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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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依前三項之規定辦理。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本條例 "並未明文規定雇主提撥上限"
易言之,雇主若很照顧你,很尬意你,
想要提 100% 給你,到你的勞退專屬帳戶去
基本上 "並不違法"
而勞工本身 自提撥率 則有上限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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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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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那雇主多繳的勞退我要怎麼還?勞保局?(看起來是不可能)
: 那不就變成我要拿自己的存款出來還?(扣掉自己提繳的6%)
: 這樣每個月我得還給雇主1萬7千多,不就等於我做白工了(扣掉生活開銷)
那些錢現在放在你的 "專屬勞退帳戶",等你退休時就拿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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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意書我沒簽,因此今天雇主傳簡訊告知:如果遲遲不回覆要上法庭打官司
: (這樣讓我很焦慮,說實在的不是我弄錯的為什麼要這樣?是說要告我?
: 還是請法律跟勞保局追討)
:
除非您可以舉證雇主一開始就願意給您 94% 的提撥率,不然雇主也只能
打民事不得當利訴訟,請你返還差額.
: 3)同意書文末有提到要取勞保局配合辦理,如問題(2)不是說都不能更改了
: ,那這份同意書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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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相關行為,但求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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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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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確認於●●●幼教社(以下簡稱「小●●」)
: 工作期間,小紅點為本人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為每月
: 工資6%,且本人並未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本段就是要你同意 當時聘僱時,雙方合意的雇主勞退提撥率為 6%
且勞工本身未提撥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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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本人於小●●工作期間,因電腦系統作業錯誤,致
誰的電腦錯了?? ^_^ AMD CPU or Intel CPU ?? :D
: 小●●為本人提繳每月工資94%之勞工退休金,及每月工資6%
: 之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此並非本人與小●●之真意,是本人
這不行,因為底下只有你的署押,不代表 小●● 的意思
: 特此同意將差額(即小●●為本人提繳高於每月工資6%之部分
: 及勞工自願提繳之部分之勞工退休金)退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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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請 貴局配合辦理。恐口無憑,特立此據。
:
那個應該是 "是以" ,而非 "是"
"是以" 的意思是 "因此"
: 此致
:
: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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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人:
: 身份證字號:
:
:
: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勞保局不甩你這張啦... ^_^
這張聲明書跟 30條牴觸
第 30 條 雇主應為勞工提繳之金額,不得因勞工離職,扣留勞工工資作為賠償或
要求勞工繳回。約定離職時應賠償或繳回者,其約定無效。
所以呢,台端若不願意退錢,雇主也只能打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來要求返還
當然,是否要走到這個砍站,看你
雙方也可以合意返還的方式.
而台端不要漏了一樣,
[當雇主提撥 94% 時,同時也代表他有 94% 的支出扣減,
換言之,相關稅務(營利稅等)等衍生的利益獲得,也請雇主乖乖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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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一旦告原PO成功(個人認為這種 case ,成功率太高太高了),
拿著判決書去勞保局,勞保局就會依判決書動刀扣了,別擔心
換言之,原PO既無受有利益的法律依據,在法院上還打算主張六十五歲
開始領才要還(到那時候,雇主公司還在不在都是問題勒~~~)???
可能最後就是勞師動眾跑法院被法官洗臉.
判決下來又被全扣光,搞不好還要求訴訟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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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但第三者(原PO)因此獲益十幾萬,甚至幾十萬,怎辦呢?? ^_^
雇主主張不當得利,原PO要反駁說利益未實現所以不存在???
連無法律因素持有他人本票,都可以告對方請求返還了,
持有人要辯稱本票未兌現,所以無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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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轉嫁??? ^_^
匯進了原PO勞退專戶的,可是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白花花鈔票.
若有這種 美麗的錯誤 天天發生,勞工早就樂翻天了.........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114.40.52.250 (03/1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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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別再跳針了
雇主要告就直接告勞工不當得利
勞保局只會根據判決結果作處分
沒有不當得利??唉~~~~難道錢要進口袋,才叫不當得利嗎??
原PO都講了,勞保局不會採認那一張就有任何作為,ok ???
這張只能做為法院認定的其中雙方合意的證明之一.
也就是說勞工自己有承認雇主多給.
換言之,若今天勞工決定吞了那些錢,
主張雇主疼惜他所以給她 100%提撥.
雇主只能挖出其他證明資料,來佐證提撥的勞退金額比例.
反正這案子大概進民事庭進定了.
只看原PO想要快點解決,跟法官講 "沒錯,雇主多給"
還是想吞了那些不當得利,而來糾葛不休.
勞工唯一能主張的,就是請法院判要勞保局吐錢,而不是他吐錢.
"因為那些錢現在他不能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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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麼簡單.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114.40.52.250 (03/1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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