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方肇事者很囂張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1/10/1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有驗傷,雙膝挫傷,尾錐撞傷,右臂扭傷。尾錐可請60天公傷假
對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有,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皆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女友在高雄建國路與大順路路口,位於建國路要直行,綠燈剛起步對方車輛冷不防的右轉
,女友反應不急撞上對方右前門及右後照鏡後整台機車與人噴出去。
11/17號以去警察局提告傷害。
在10月13號事發後對方很急著要和解,可我方主張要等傷好了有單據再來和解,對方也
同意,在女友傷好的一半時對方約11/3先出來談談和解,當天我與女友去,對方是位
年長女性帶一位流氓男性,當雙方坐下我便拿出所有的單據要解釋金額時,對方男性很
囂張的說"不用講這麼多 你們要多少"
我說"五萬 我都有單據"
包含修車+當月薪水+醫療費+15天看護+精神慰問 沒跟他算事後醫療及無法工作之類的
他說"不可能 這件事肇責少說64 你要我們出全部不可能 我們修車都沒跟你要了"
我說"64? 你在騙我們不懂嗎?"
他說"好 73"
我說"你當喊一喊可以喊到19那你可以不用了 看樣子你們不打算和解"
他說"沒關西 調解會我很熟 調解那天我在叫"局長"跟你們講"
放完話後他們就離開了,女友當下覺得很委屈便哭了,對方"當事人"過了30分後馬後炮
的電話打來跟我們說"4萬好嗎?" 並沒有道歉。想當然我們也沒同意
11/5號我們去交通大隊拿事故圖與初步分析
對方:轉彎車不讓直行車,依據條例48條1項6款&61條3項
我方:尚未發現
當天送調解,期間完全沒接到對方電話
11/14調解當天對方沒出現但對方有寄封信,內容有兩點
1.我方有事故圖與初步分析,但內容疑有部分未釐清,等事故鑑定後再分清肇責
2.我方是單親家庭工作以業績制,只能負擔3萬,如對方同意便達成和解
我們當然不同意,拿了不成立證明去提告,到警察局警察希望我們去申請事故鑑定
警察說那一個星期就好了。我們去鑑定部申請時,那位大哥問說"你們不是問過了嗎?"
當下我就懂了,對方在莊孝偉。那位大哥也察覺到了便說"你們不要告訴別人是我說的"
大哥建議我們不用申請,因為對方來詢問過覺得他們凹不過了所以他們也沒申請。
這讓我很火,你們明明就有問,寄那封信是當我們年輕人很好欺負嗎?
我們便又回警局說要提告,我與警察說那位大哥說申請那個要兩個月,對方沒有誠意
我們不想等。後來警察當我們的面跟對方連絡說我們要準備提告,對方在電話那頭
苦苦哀求冷靜一下,警察也說要幫我們約出來再好好講講,我們也同意給他一個星期,
但過幾天後警察打來說對方不願意出面。在11/18對方打來囂張的說"如果你們提告我刑事
賠償,那我也可以告你們刑事的修車費"她叫我女友好好考慮
電話掛完我拉著女友馬上去提告,警察照慣例跟對方連絡,對方又再苦苦哀求,不同的是
我們還是告了,當天做完筆錄回家沒多久警察來電表示對方已改名要我們星期一11/19
在去簽一次名。
昨天11/19我們去警局簽名,警察問說"你們有跟他們約出來和解嗎?"
我們說"沒有阿 他們這麼沒有誠意"
警察說"我還以為有勒,我知道你們說對方沒有誠意的感覺了,跟他們聯絡出來做筆錄一直
推拖說會私下跟你們講"
晚上有個自稱協調委員的打來很有禮貌一值要約我們出來,
我說"請你叫當事人來跟我們道歉再說"
他說"對方很有誠意阿,不然她怎麼會叫我來跟你們講呢"
我說"來不及了,都告了才來這套"
六、問題:
1.我想問的是對方如一值不出來做筆錄這樣會過時效嗎
2.就像之前我們約對方出面但對方都不出面,我們可以主張對方無誠意,這樣上法院
比較好講,但如果像現在告了,我不想講了,但他們一值約,這樣他們上法庭可以主張
我們也沒有誠意嗎
3.事故鑑定是否一定要申請 3000說實在說多不多 說少不少 如事後對方脫產我們不就
白申請了
4.對方至今完全沒有道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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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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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165.2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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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我已爬完文,可是我們去法院要告傷害但法院卻叫我們去警察局告
請問這有不同嗎
※ 編輯: kyo0010 來自: 115.165.233.67 (11/2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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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去地檢署 地檢署叫我們去法院 去法院後 法院叫我們去警局
※ 編輯: kyo0010 來自: 115.165.233.67 (11/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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