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是否構成誹謗?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小米)時間12年前 (2012/04/13 02:09),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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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llen0415 (零)》之銘言: : 標題: [刑事] 是否構成誹謗? : 時間: Thu Apr 12 05:00:54 2012 : : 事實經過: : : 因為有人在網路上陳述於某間機車行的消費行為,我有點衝動地分享了自己的經驗如下: : : 文章代碼(AID): #1FWJKBdI (Chiayi) [ptt.cc] Re: [綠記] 嘉義市 上X機車行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333867787.A.9D2.html : : 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個部分 : A. 敘述在該機車行消費的經驗 : 第一次去換輪胎和皮帶 : : : B. 敘述消費後第一次故障的經驗 : 一個半月左右皮帶就斷了,提出其他店家說法 : "全新皮帶不可能只用一個月就斷了" : 並提出自身懷疑 : : C. 敘述消費後第二次故障的經驗←主要疑問是最後這段 : 再次故障,才發現電線被剪斷又接回 : : : 問題: : : 雖然是事實,但是時間已久我已無法舉證,加上商家對此討論串的作者提到: : 「 妳這樣亂寫,我是可以告妳的知不知道 」 : : 所以想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誹謗? : 又萬一構成的話,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 : 我知道我有點衝動,可是有的時候真的不吐不快:(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34.208.37.236 : 推 ChrisBear:真實陳述就沒事 04/12 10:33 誹謗罪 (第310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注意一下 不是真的就沒事好嗎 : → maniaque:但若陳述過當也是有事,如只是牛肉麵難吃,卻說店難吃.... 04/12 11:44 : → hantang:被告就乖乖和解啊 鬼島法律不保障無辜者 04/12 12:24 : 推 coayin:真實陳述沒事 但是你要負責證明所言為真實← 04/12 16:39 : → coayin:證據之所在 勝訴(敗訴)之所在 04/12 16:39 : 推 depravity:結論 用網址沒人想看 都在隔空抓藥 XDDD 04/12 17:09 : → fallen0415:真的~ 04/12 17:28 : 我寫大綱了,這樣可以嗎(遠) : ※ 編輯: fallen0415 來自: 134.208.37.236 (04/12 17:42) : 推 phantomli:保護自己的方法:1.讓院檢相信這是真的、2.在店家看過之 04/12 23:31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就算是真的還是有觸法呀 : → phantomli:後拖過六個月、3.和解、4.不要PO文~四選一都可以 04/12 23:32 : 推 SaraV:原po有照片嗎?如果有的話就不難告倒對方 04/13 01: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4/13 02:23, , 1F
營業店家 應該與公共利益有關 = =+
04/13 02:23, 1F
店家是私人的 做私人生意 而且事件也是私事 獨立事件 沒有涉及他人 怎麼看都與公共利益無關 ※ 編輯: loyalbear 來自: 223.141.14.229 (04/13 02:35)

04/13 02:37, , 2F
了解囉 謝謝 現在真的什麼都要拍照存證了:)
04/13 02:37, 2F

04/13 02:41, , 3F
照他法令的邏輯 就算拍照也觸法不是嗎 ?
04/13 02:41, 3F

04/13 08:20, , 4F
消費事件並非純屬私德之事,不會與公共利益無關~
04/13 08:20, 4F

04/13 10:33, , 5F
嗯..原po的見解很獨到^^""
04/13 10:33, 5F

04/13 16:51, , 6F
我覺得有沒有跟公共利益無關還是看法官怎麼看吧?我是覺得連
04/13 16:51, 6F

04/13 16:52, , 7F
照實說某間店的服務如何如何也被罰 那大家不就都別講話了?!
04/13 16:5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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