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是否構成誹謗?
※ 引述《fallen0415 (零)》之銘言:
: 標題: [刑事] 是否構成誹謗?
: 時間: Thu Apr 12 05:00:5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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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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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有人在網路上陳述於某間機車行的消費行為,我有點衝動地分享了自己的經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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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FWJKBdI (Chiayi) [ptt.cc] Re: [綠記] 嘉義市 上X機車行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333867787.A.9D2.html
:
: 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個部分
: A. 敘述在該機車行消費的經驗
: 第一次去換輪胎和皮帶
:
:
: B. 敘述消費後第一次故障的經驗
: 一個半月左右皮帶就斷了,提出其他店家說法
: "全新皮帶不可能只用一個月就斷了"
: 並提出自身懷疑
:
: C. 敘述消費後第二次故障的經驗←主要疑問是最後這段
: 再次故障,才發現電線被剪斷又接回
:
:
: 問題:
:
: 雖然是事實,但是時間已久我已無法舉證,加上商家對此討論串的作者提到:
: 「 妳這樣亂寫,我是可以告妳的知不知道 」
:
: 所以想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誹謗?
: 又萬一構成的話,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
: 我知道我有點衝動,可是有的時候真的不吐不快:(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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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34.208.37.236
: 推 ChrisBear:真實陳述就沒事 04/12 10:33
誹謗罪 (第310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注意一下
不是真的就沒事好嗎
: → maniaque:但若陳述過當也是有事,如只是牛肉麵難吃,卻說店難吃.... 04/12 11:44
: → hantang:被告就乖乖和解啊 鬼島法律不保障無辜者 04/12 12:24
: 推 coayin:真實陳述沒事 但是你要負責證明所言為真實← 04/12 16:39
: → coayin:證據之所在 勝訴(敗訴)之所在 04/12 16:39
: 推 depravity:結論 用網址沒人想看 都在隔空抓藥 XDDD 04/12 17:09
: → fallen0415:真的~ 04/12 17:28
: 我寫大綱了,這樣可以嗎(遠)
: ※ 編輯: fallen0415 來自: 134.208.37.236 (04/12 17:42)
: 推 phantomli:保護自己的方法:1.讓院檢相信這是真的、2.在店家看過之 04/12 23:31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就算是真的還是有觸法呀
: → phantomli:後拖過六個月、3.和解、4.不要PO文~四選一都可以 04/12 23:32
: 推 SaraV:原po有照片嗎?如果有的話就不難告倒對方 04/13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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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2:23, , 1F
04/13 02:23, 1F
店家是私人的
做私人生意
而且事件也是私事
獨立事件
沒有涉及他人
怎麼看都與公共利益無關
※ 編輯: loyalbear 來自: 223.141.14.229 (04/13 02:3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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