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商停話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啦)時間14年前 (2012/01/09 23:56), 編輯推噓6(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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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看到一封關於手機遺失的處理流程,不知道正確與否? 已爬文(關鍵字:手機、停話)沒看到重複的 內容如下 --- 掉了手機 絕對、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 做錯流程差很多 第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 法律規定的)。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條)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 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12小時後才停話)。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也沒在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 查阿! 查...... 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那時哪知道啊),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只要找不到兇手...... 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 自動扣你的薪水,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還很好心的說~~~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goo.gl/YhKTG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 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 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 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為告訴乃論。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23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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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是對的 部份是錯的 基本上 就當作是錯的 沒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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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辦限制撥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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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的比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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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就算你第一時間報失 損失電信公司一樣有權跟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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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跟你不用付錢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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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只是間接證明遺失,被盜打還是要先付費用,求償是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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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盜打者之間的事,我完全不相信電信公司會沒想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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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跟電信公司的契約有這塊的約定,但手邊沒有,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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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講到底約定了些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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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哪來的三聯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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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初辦門號的時候.上面都有密密麻麻的小字.一張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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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門號除了證件.還要簽名.那上面的你都沒有閱讀.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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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電信局現在故意拖延12小時停機或者故意要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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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寫的相當清楚.只是時下消費者看都不看就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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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高采烈衝到門市掏出證件快速簽完快速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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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上面載明很清楚.你也可以跟他要一份副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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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勢磅礡的說:[絕對!絕對!不要先跟電信公司辦停話!]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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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了.因為你停話和報案是兩碼事.不衝突的.你可以馬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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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去停話.然後去報案.一邊進行也可以.完全不衝突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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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絕對!絕對!不要先跟電信公司辦停話!] 這啥?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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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大眾絕不要先停話?這什麼怪邏輯?想讓竊賊打多一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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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時間應報案留下報案紀錄.但是停話也是得快停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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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話的用意就是要讓竊賊多打啊,然後再仗著不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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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把問題丟回去給電信公司,讓他們利用本身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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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源去把竊賊揪出來,當然前提是這樣可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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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公司一定先找你要,不想付就要有足夠的時間金錢陪銀行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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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契約就載明了嘛.並不是失竊就免責免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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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你失竊了,停話之前仍屬原持有人負擔嘛.不都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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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警察都已經跟原po這樣說了.又哪來的多打可不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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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5:14, , 30F
興高采烈衝到門市掏出證 https://noxiv.com
08/11 05:14,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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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辦限制撥出就好 https://daxiv.com
09/12 19:34, 31F

11/01 20:55, 7年前 , 32F
錯的比較多= =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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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9:43, 7年前 , 33F
//muxiv.com https://noxiv.com
12/25 19:43, 33F
文章代碼(AID): #1F2mv3ai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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