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剛剛在站前新光三越旁撞到人

看板PttLifeLaw作者 (maniaque)時間12年前 (2011/12/10 14:27), 編輯推噓5(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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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文針對 [撞人的原PO ],而非針對 C 網友... ※ 引述《ChrisBear (我愛sluttysavage >////<)》之銘言: : ※ 引述《bredsm (小澤圓)》之銘言: : : 一、車禍發生日期:100/12/9晚上約十點十分 :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 對方目測沒事,但可能有挫傷或擦傷(見事實經過) : : 我右腳兩三處擦傷,其中一隻腳指指甲翻起有流血,右手手肘有小瘀青 :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 無報警,現場已破壞,但有互相留手機 :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 有強制險,對方未知,還沒連絡保險公司 :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 五、事實經過: :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 我從館前路左轉開封街,在第一個十字路口(無號誌)過後的左邊機車停車格旁 : : 當時我(機車)時速二十左右,繞開前面計程車準備超車 : : (共兩線道,原本就在左邊車道,只是再往左一點超車) : : 撞上路邊一位小姐(她站在停車格"外面"不動,也就是馬路上 : : 背對車子行進方向(那裡是單行道),腳邊有個行李箱) : : 撞擊點為機車前斜板和對方的左腳 : : 事發後我機車倒地人半跪著 : : 對方男友扶起那位小姐後直接過來抓我衣領 : : 我有伸手撥開說要叫警察,講了好幾次 : : 對方完全不聽且連續抓了好幾次,過程中用三個字問候我媽,還說要打死我 : : 等對方不再過來抓我我就走過去跟小姐道歉,她說沒事 : : 小姐一開始有稍微勸了一下(拉男生的袖子) : : 後來男生跟我要手機,有請他當場打,也回報號碼經對方確認手機無誤 : : 男生說了"你最好保佑不要出事",就收收東西走了 : : 我也調了調後照鏡自行離開 : : 離開前有一位小姐來問我需不需要幫忙報警(此時對方都還在),我道謝後說不用了 ^^^^^^^^^^^^^^^^ : : 以上過程我沒有錄影(音),推測對方也沒有 : : 六、問題: : : 1.過程中我有提議要叫警察又有給手機,這樣應該不算肇逃吧? : 有人受傷,警察沒來現場就離去,185-4GET! : 就算對方同意您走也是構成本罪。 補充:原 PO 根本沒有叫警察,自己都承認不要叫警察了 而原 PO 前面講叫警察,是因為不想被抓住衣領的那個叫警察. : : 2.對方受傷可以用我的強制險理賠對吧?如果他這幾天沒有打來我還要通報保險公司嗎? : 請先通知強制險公司,請對方出示單據找保險公司請求醫療費用理賠。 真有趣,撞人的不主動關心被撞的,還這麼理直氣壯的等人家伸手才理人?? : : 3.他這樣又動手又罵三字經又說要打死我,我可否反告對方傷害和恐嚇? : : (但我身上沒有他造成的傷,衣服也完好,也沒有錄影(音),會不會證據不足?) : 可以告,只是沒證據會被不起訴,除非有人聽到可以作證就例外 可以跟您講,檢察官問一問對方,九成九不會起訴. 理由很簡單,對方只要跟檢察官講,肇事撞人者想逃跑,抓衣領只是為了防止他 跑掉,而親人被撞,而撞人的甚至撥開被害者家屬的手想澇跑, 那些三字經根本就不是侮辱. 撞人的,還想告傷害跟恐嚇勒?? 這年頭真的變了.... : : 4.我懷疑我事先撞到行李箱才倒車並使對方跌倒,這部分應該要怎麼說呢? : 看您啊!據實回答就好 你懷疑啥?? 人家還懷疑你是不是要飛車搶劫,結果技術不如人自摔呢....... : : 5.如果對方回去沒有馬上驗傷(例如隔幾天才去驗),我可否聲稱那個傷非我撞擊所造成? : 可以這樣抗辯,看檢察官會不會聽 那您要不要乾脆直接腦袋往牆上撞幾下,找人揍你幾拳, 或者是手打直,直接往牆上打斷自己手腳, 然後告這個抓你衣領防止您澇跑的人,這是他幹的?? 您都做不到了,別人會做歐???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我知道我撞人不對在先,但我也很有誠意要叫警察解決 胡說八道.... 做賊的喊抓賊,是真的要抓賊嘛?? 前面講叫警察,後面路人問要不要叫警察卻說不用,那前面的叫警察,真的嘛?? : : 只是對方的態度讓我不是很滿意,爾後,如果對方沒打來我也不會說什麼 窩靠!! 還要讓"撞人的"滿意??? 要不要做滿意度調查?? 乾脆對方直接把七辣或老婆雙手送給您玩,給您撞好了. : : 可是他如果咄咄逼人,我也想說出我的委屈,再次感謝大家 真委屈........ 撞人的真委屈,被撞的撞死活該,是吧....... 恭喜您,您的心態已經足夠取得免試駕駛砂石車資格,請速向監理站領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84.202

12/10 15:39, , 1F
其實你沒有必要發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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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54, , 2F
咦…我看被撞的人也不對啊…站在馬路上又背對車流方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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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55, , 3F
分明就找死…(原原po說那小姐站在停車格外,這樣超危險的吧)
12/10 16:55, 3F

12/10 21:50, , 4F
講得很好
12/10 21:50, 4F

12/10 22:03, , 5F
這篇沒法律的東西,應該不用發這篇吧!!
12/10 22:03, 5F

12/11 00:50, , 6F
同感~
12/11 00:50, 6F

12/11 03:58, , 7F
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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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6:43, , 8F
對方都離去了 路人來問要不要叫警察
12/11 16:43, 8F

12/11 16:43, , 9F
回答說不用了 很合理的反應吧..
12/11 16:43, 9F

12/13 12:54, , 10F
整篇都是錯誤觀念 發這篇誤導人喔
12/13 12:54, 10F

01/01 12:55, , 11F
maniaque 因為原PO對回文內容有意見,經審視內容確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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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2:55, , 12F
文字不妥,請注意日後所回覆之內容,特此警告一次
01/01 12:55, 12F

01/01 12:56, , 13F
為考量回覆內容並非完全謾罵,先已信件通知警告
01/01 12:56, 13F

01/10 13:48, , 14F
同意各位的推文。
01/10 13:48, 14F

01/10 13:48, , 15F
本篇作者已經連續多篇扮家家酒ㄅㄆㄇㄈ全都無關法律.
01/10 13:48, 15F

01/10 13:48, , 16F
而且依照實務理論.肇事者撞人的刑責,和對方反對他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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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3:49, , 17F
侮辱是分案處理的.並不是所謂"撞人還想告人侮辱"
01/10 13:49, 17F

01/10 13:50, , 18F
他撞人有他撞人的刑責.別人對他侮辱,恐嚇另有另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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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3:50, , 19F
他撞人但他仍保有公民權.他還是有法律賦予的人格法益.
01/10 13:50, 19F

01/10 13:51, , 20F
例一個小偷去偷物,被店家打到殘廢.小偷就不能提告喔?
01/10 13:51, 20F

01/10 13:51, , 21F
小偷竊物有他自己的罰責.店家把他打到殘廢,另有法責.
01/10 13:51, 21F

01/10 13:52, , 22F
我連續閱讀m大每篇文章.扮家家酒ㄅㄆㄇ天馬行空.滑稽.
01/10 13:52, 22F

01/10 14:01, , 23F
連續多篇回答問題[完全偏離板旨,皆無關法律]的閒聊文
01/10 14:01, 23F

01/10 14:02, , 24F
抒發心情?瀟灑幽默?閒聊乾聊?但畢竟這裡是"生活法律板
01/10 14:02, 24F

08/11 05:11, , 25F
這篇沒法律的東西,應該 https://muxiv.com
08/11 05:11, 25F

09/12 19:31, , 26F
講得很好 https://daxiv.com
09/12 19:31, 26F

11/01 20:49, 5年前 , 27F
整篇都是錯誤觀念 發 https://muxiv.com
11/01 20:49, 27F

12/25 19:41, 5年前 , 28F
連續多篇回答問題[完全 http://yofuk.com
12/25 19:41, 28F
文章代碼(AID): #1Eulk-ft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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