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預立遺囑將遺產全歸一人,有效嗎?
: 好處:我外婆有農保,也有一個月六千元老農津貼,生活費比較寬裕。
: 二、讓外婆加入農保﹣方案1(被否決)
: 我媽要求我大舅二舅拿出當年買下山地的價錢,
: 例如:當年我媽以50萬元從我外公手上取得山地,現在要求我大舅二舅也以
: 50萬買回買我外公山地。
: 然後再讓我外婆持分0.1公頃山地,這樣我外婆就有老農津貼了!
: 結果:大舅二舅不接受。
: 三、讓外婆加入農保﹣方案2(本篇問題)
: 只是計畫,尚未施行,即:把那偏避沒有道路的山地,分0.1公頃到我外婆的名下。
: 這裡會碰到一樣問題:外婆百年後,外婆名下這0.1公頃的土地,特留份的問題。
: 因此,我媽在上週跟我大舅和小舅說:「為了讓媽媽有老農年金,我過0.1公
: 頃的山地到媽媽名下,你們以後再不用為奉養媽媽這件事煩心,生病開刀零用金
: 均由農保負擔,不過條件是「你們要簽下放棄山地繼承同意書」,也就是放棄
: 0.1公頃山地的特留份。」
: 我二位舅舅同時說:「不行!為什麼我們要放棄繼承?」
: 我媽繼續說:「當年你們放棄購買這塊山地,是老爸要我掏錢買下來,老爸也說
: 我有這山地所有權,我確確實實付出XX錢購買山地,現在媽媽
: 需要農保,所以我分0.1公頃在媽媽名下,照理講這山地是我的,
: 如果你們要,就要拿錢出來跟我買.....略..」
: 舅舅們的理由:「山地是爸爸的,本來是給我們,那就是我們的.......」
: 講到這裡,我媽氣到變臉,我爸在旁邊愈聽愈火!氣到不講話。
: 後來我媽也只好先暫停這個方案。
: 四、剛剛我爸正跟我媽討論這個問題。
: 我媽堅持不管了,先解決媽媽沒錢用的問題。
: 預計採行方案2,把0.1公頃的山地先過在我外婆名下,至少讓我外婆每個
: 月有錢用。至於外婆百年後,我舅舅們不放棄特留份的部份,先不管。
: 我爸堅決反對,理由一樣:特留分的問題,我舅舅們不會放棄這0.1公
: 頃的農地所產生1/4~2/4的特留份。
: 我爸再說:你看他們現在這樣的想法,未來,若我們要處理山地時,
: 一定又會會為了這2/4*0.1公頃的特留份,會弄的一肚子火。
: 總之,我爸反對,我媽堅持要過戶。二人正為這事在生氣。
: PS:我們家可以每個月給我我外婆幾千元的零用錢,但是我外婆的觀念是:
: 養父母的兒子的責任,不能跟女兒拿錢,兒子養不起我,那是我的命苦!
參加農保之農民資格:
一、農會會員:符合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
二、非農會會員:年滿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者。
1.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翁姑、媳婦所有農地平均每人須0.1公頃
從事農業生產者。
2.佃農→本人承租0.2公頃農地,連續從事農業生產一年。租約期滿應續約。
3.雇農→最近二年每年受僱達六個月以,扣除雇主加保的農地面積後,
每滿0.5公頃才能加保一人。
4.自耕農或佃農(含農會會員會或非農會會員)之配偶。
為什麼非要過戶給外婆才能保農保?
從加入農保的規定來看,
就算沒有土地所有權,也是能保農保的阿。
例如:
1.將外婆遷入你家戶口,以同戶直系血親身分加保。
你媽媽是土地所有權人,當然可以保。
外婆可依資格二、非農會會員1.自耕農規定內的同戶直系血親加保,
前提是該農地要夠大,用來保農保的人頭數,每人至少有0.1公頃可供耕作,
對加保人要求0.1公頃應該是指可供耕作面積,
而不是指持有0.1公頃的土地所有權。
(規定要求平均每人0.1公頃,假設農地有1公頃,那麼可以用這塊地保10人)
所以外婆只要"同戶"+"配有0.1公頃的計算額"→可以保農保
2.如果農地有0.2公頃,將地租給外婆
打一份租賃契約,讓外婆承租該地,外婆以佃農身分加保。
租用私有地的契約要經公證。
光這兩項就可以在 "不移轉土地所有權" 的情況下辦農保了,
我想不一定要用到那麼複雜,走向贈與、遺囑的方式。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帶齊文件,走進農會跟櫃檯說要保農保
能不能保,文件齊不齊,櫃檯小姐會指示才對。
以上是看農保資格規定來解題,不見得正確
農會要是問不到入會方式,
看你要不要花個五千塊去跟律師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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