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預立遺囑將遺產全歸一人,有效嗎?
問題的回覆己整理於文末。謝謝大家的回覆,感恩~~
事實經過: 不好意思,事情經過蠻長的
前言:
在十幾年前,我外公因玩六合彩輸了好多錢,因此要賣一塊山地。
當時一堆知道我外公急著還睹債,所以都開出極低的價錢,買以低價購入我外公的山地。
外公知道別人佔他便宜,便要求其子女(我媽+阿姨+大舅+小舅)四人將這山地買下。
價錢是睹債之金額。
當時,阿姨,大舅及小舅均拒絕拿出錢。
阿姨拒絕的原因:我婆家一堆山地我都不要,我怎麼會要買爸爸的?
大舅拒絕的原因:我沒錢!
小舅拒絕的原因:我住台北,生活費高,小孩還小,沒錢付!
後來,我外公直接命令我媽,要求我媽買下山地。我媽也不敢說不!
我媽就用標會的方式,才把山地買下來。那幾年我媽脾氣很糟,經常打小孩出氣。
總之,十幾年過去了,標會的錢己還清,我外公也過逝了,
外公的遺產,只有一幢房子=現在外婆和大舅共同居住的房子。沒有土地,也沒有田產。
外公過逝後,分遺產後,得到如下結果:
老家舊房子一憧=我外婆大小舅共同持分。我媽和我阿姨同時也簽屬了一份放棄繼承,
意即,若我外婆過逝,我媽和我阿姨不可以分老家舊屋。
一,外婆的生活費
我外婆六十多歲,早年有農保,當年外公把山地賣給我媽,所以外公外婆已無農保。
最近問題:我外婆沒收入,亦無生活費。
我大舅和我小舅二人均無法每個月付生活費給我外婆。
大舅理由:鄉下生活很困苦。
小舅理由:新店房貸還沒付清,小孩國高中都要補習。
因此,我外婆是依靠的每個月三千元的老人年金作為每個月的生活費。
生活,三千元OK,但外婆有時想買一些比較貴的水果(櫻桃),會買不起。
再加上我大舅媽不讓我外婆煮食,所以若大舅媽不煮飯,外婆只能去外頭買東西吃。
因此三千元實在捉襟見肘。
我媽想讓外婆加入農保,得老農年金。
好處:我外婆有農保,也有一個月六千元老農津貼,生活費比較寬裕。
二、讓外婆加入農保﹣方案1(被否決)
我媽要求我大舅二舅拿出當年買下山地的價錢,
例如:當年我媽以50萬元從我外公手上取得山地,現在要求我大舅二舅也以
50萬買回買我外公山地。
然後再讓我外婆持分0.1公頃山地,這樣我外婆就有老農津貼了!
結果:大舅二舅不接受。
三、讓外婆加入農保﹣方案2(本篇問題)
只是計畫,尚未施行,即:把那偏避沒有道路的山地,分0.1公頃到我外婆的名下。
這裡會碰到一樣問題:外婆百年後,外婆名下這0.1公頃的土地,特留份的問題。
因此,我媽在上週跟我大舅和小舅說:「為了讓媽媽有老農年金,我過0.1公
頃的山地到媽媽名下,你們以後再不用為奉養媽媽這件事煩心,生病開刀零用金
均由農保負擔,不過條件是「你們要簽下放棄山地繼承同意書」,也就是放棄
0.1公頃山地的特留份。」
我二位舅舅同時說:「不行!為什麼我們要放棄繼承?」
我媽繼續說:「當年你們放棄購買這塊山地,是老爸要我掏錢買下來,老爸也說
我有這山地所有權,我確確實實付出XX錢購買山地,現在媽媽
需要農保,所以我分0.1公頃在媽媽名下,照理講這山地是我的,
如果你們要,就要拿錢出來跟我買.....略..」
舅舅們的理由:「山地是爸爸的,本來是給我們,那就是我們的.......」
講到這裡,我媽氣到變臉,我爸在旁邊愈聽愈火!氣到不講話。
後來我媽也只好先暫停這個方案。
四、剛剛我爸正跟我媽討論這個問題。
我媽堅持不管了,先解決媽媽沒錢用的問題。
預計採行方案2,把0.1公頃的山地先過在我外婆名下,至少讓我外婆每個
月有錢用。至於外婆百年後,我舅舅們不放棄特留份的部份,先不管。
我爸堅決反對,理由一樣:特留分的問題,我舅舅們不會放棄這0.1公
頃的農地所產生1/4~2/4的特留份。
我爸再說:你看他們現在這樣的想法,未來,若我們要處理山地時,
一定又會會為了這2/4*0.1公頃的特留份,會弄的一肚子火。
總之,我爸反對,我媽堅持要過戶。二人正為這事在生氣。
PS:我們家可以每個月給我我外婆幾千元的零用錢,但是我外婆的觀念是:
養父母的兒子的責任,不能跟女兒拿錢,兒子養不起我,那是我的命苦!
問題:
Q1:我外婆預立遺囑聲明「這0.1公頃在本人過逝後,完整歸還或贈予給我媽」可以嗎?
ilgsu大回:「可以說有效也可以說無效,無效的部份是說其他有繼承權
可以拿到特留份,因此想把遺產全歸某人是不會有效的
有效則是,指定的人確實可以因此分到比他本來應得更多
當然如果其他部份財產已足以滿足其他繼承權人的特留份
於Q1這筆土地將可以完全歸指定人所有」
Q2:承上,若可以,我外婆只會日文,可以用錄音筆的方式+律師事務所的方式嗎?
Q3:如果上述都不行,有什麼方法可以不用讓我外婆花錢買額外的農地,而享有農保?
感謝各位看完,如果網站有類似案例,再請直接回我網站,這樣就不用打字了。
再次感謝您提供小妹我解惑,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77.95
→
11/03 23:43, , 1F
11/03 23:43, 1F
→
11/03 23:44, , 2F
11/03 23:44, 2F
→
11/03 23:45, , 3F
11/03 23:45, 3F
→
11/03 23:46, , 4F
11/03 23:46, 4F
→
11/03 23:46, , 5F
11/03 23:46, 5F
謝謝i大的回覆,
從方案1裡,可以看出我舅他們(其他繼承權人的特留份)
不會滿足他們已繼承的其他財產。
推
11/04 00:28, , 6F
11/04 00:28, 6F
謝謝d大,實情是:我舅他們會很介意。
推
11/04 01:04, , 7F
11/04 01:04, 7F
感謝CrazyMarc大大的本文推文+本文回覆的推文。
我將您的方法「成立消費借貸」傳達給家母,謝謝您,看起來這是一個好方案。
即:一、家母借一筆款項給我外婆。同時建立借款契約,匯款明細也是註記。
二、外婆再拿這筆錢向家母購入0.1公頃的地。
三、此時家母與我外婆,變成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
→
11/04 10:20, , 8F
11/04 10:20, 8F
→
11/04 10:26, , 9F
11/04 10:26, 9F
y大您的問題我有問過我外婆。
我外婆其實一直不願意收家母給他的零用金。
將家母0.1公頃土地過戶給外婆一事,可以說是我們單方的想法。
至於家母過戶土地給外婆,外婆想法很簡單,他不懂什麼是特留份。
外婆只想:他是向自己女兒家母借土地,得農保,在自己百年後,
土地會自動回到家母名下。
因此,不會對家母產生任何金錢上的負擔。
然後,錢不夠用,是我看到在某日突然自己搭火車去看外婆,才發現的。
我小時候是外婆帶大的,所以掛念外婆,偶爾會自己搭火車去採望。
為什麼只有我們覺得外婆錢不夠用?很怪對不對?
我也覺得很怪,為什麼只要家母或我們「認為」外婆錢不夠用?
為什麼舅舅不拿錢回家,然後可以看自己媽媽一個月領3千元過日子。
外婆一直知道他兒子的問題,我大舅好睹。
目前他們3人共同持分的老家,其中大舅持分1/3已拿去銀行扺押借款還睹債。
然後,借款沒還,銀行通知,他也不理,一樣不付錢。
目前情況是:大舅持分1/3的老家,已被查封,有貼條子。不過他們還住在那裡。
推
11/04 12:05, , 10F
11/04 12:05, 10F
→
11/04 12:06, , 11F
11/04 12:06, 11F
→
11/04 12:06, , 12F
11/04 12:06, 12F
→
11/04 12:07, , 13F
11/04 12:07, 13F
推
11/04 12:09, , 14F
11/04 12:09, 14F
推
11/04 12:12, , 15F
11/04 12:12, 15F
→
11/04 12:13, , 16F
11/04 12:13, 16F
→
11/04 12:13, , 17F
11/04 12:13, 17F
謝謝j大覆,這觀點我完全認同。不過我外婆好像改不過來也~
外婆快七十歲了~很多觀念他知道,但是意識裡就是改不過來。
明明知道自己兒子不好,就認命接受。
可以自己住新店兒子家(我小舅)住一個多月,但到我家住二天就想走。
理由是住不慣~~很傻眼~~
家母恐嚇說:「沒車可用所以無法回老家」。外婆回:「我自己坐火車!」
其實外婆就是那種傳統重男輕女的想法,其實也是偏心兒子啦~
兒子再怎麼糟,自己都可以忍。因為是兒子。
至於女兒,嫁人後,是別人的,拿女兒的錢,是用別人家的資源,心理過不去。
大概是這樣。
再次感謝本文閱讀讀者,推文者ilgsu,depravity,CrazyMarc,yuusnow,javabird
以及 #1EiiBguT 回覆者makelove5566 和該篇推文CrazyMarc,alawyer,makelove5566
的回覆及建議。
非常謝謝~~
※ 編輯: lamanzana 來自: 59.115.79.128 (11/06 02:05)
推
11/08 01:41, , 18F
11/08 01:41, 18F
→
11/08 01:42, , 19F
11/08 01:42, 19F
→
11/08 01:42, , 20F
11/08 01:42, 20F
→
11/08 01:43, , 21F
11/08 01:43, 21F
→
11/08 01:43, , 22F
11/08 01:43, 22F
→
11/08 01:44, , 23F
11/08 01:44, 23F
→
11/08 01:44, , 24F
11/08 01:44, 24F
→
11/08 01:46, , 25F
11/08 01:46, 25F
→
08/11 05:08, , 26F
08/11 05:08, 26F
→
09/12 19:28, , 27F
09/12 19:28, 27F
→
11/01 20:41,
5年前
, 28F
11/01 20:41, 28F
→
12/25 19:38,
5年前
, 29F
12/25 19:38,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4 篇):